避税天堂的罪与罚

2009-05-21 10:09
决策与信息 2009年5期
关键词:离岸天堂

张 锐

由于金融危机下全球信贷紧缩压力的加剧,那些昔日依托低税率或者零税率以及客户保密制度从而吸引世界诸国大量资金的避税天堂如今更加清晰地进入到了国际社会警惕与声讨的视野。并且与以往不同的是,未来对于避税天堂的治理已经不再停留在舆论层面或者小打小闹,代之而起的将是一场全球性的围剿行动。

离岸的“天堂”

在现代国际经济史上,避税天堂实际已经存在了50多年。半个世纪的历程让这一特殊的经济“怪胎”发育得相当成熟和完善。如今避税天堂不仅繁衍到了美洲、欧洲和亚太地区,而且形成了一套十分健全的法规制度支持机制和运作机制。

按照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避税天堂一般具有四大特征:对金融或其他服务所得不实行所得税或只有名义上的所得税,或将本地作为非居民(外国贷款人、外国投资者和外国借款人)逃避其居住国税收的场所;不能有效进行情报交换;缺乏透明度,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不公开;有利于外国实体建立没有实质内容的经济活动。其中,税收优惠政策与金融保密制度是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否被视为避税天堂的两个先决条件。

从全球范围来看,避税天堂大多是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小国,甚至是很小的岛屿或“飞地”。如列支敦士登、安道尔、摩纳哥,以及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荷属安的列斯等,其中最典型的避税天堂是英属维尔京群岛,该岛面积仅有153平方公里,却吸引了约40万家公司在这里扎堆,而且还以每月2000家的速度递增。

离岸公司是避税天堂中最为普遍性的经济“实体”,即在避税天堂极度宽松政策的吸引下,许多外国投资者在当地申请设立一个新公司或者购买一个壳公司,但公司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并不在此进行。资料显示,目前全球汇集于避税天堂的“离岸公司”有数百万家,其中不少为国际上一些著名金融机构,比如,花旗集团在全球离岸地共设有427家子公司。离岸公司的的主要功能在于:跨国纳税人可以利用公司虚构中转销售业务,实现销售利润的跨国转移;将联属企业在各国的子公司的利润以股息形式汇集到公司账下,以逃避母公司所在国对股息的征税等。

离岸金融公司是离岸公司群落中最为耀眼的板块,某种意义上而言,一个典型的离岸公司分布地就是一个典型的金融离岸服务区。目前国际避税地拥有4000多家离岸银行,这些金融公司承担着为非居民之间的融资业务提供服务的功能,而正是凭借着这些服务,离岸公司的跨境交易和避税行为才变得十分的顺畅和可能。

银行保密制度是避税天堂公然打出的招牌,其中以瑞士银行业最为典型。长期以来,瑞士正是凭借着对客户隐私“守口如瓶”的银行保密制度才让自己成为了全球最大的离岸金融中心。据统计,存入瑞士银行的外国资产总额高达2万亿美元之巨,相当于瑞士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倍之多。

人造的“乐园”

避税天堂如杂芜般在全球快速繁衍,而且其行事极度地张扬与猖獗,既有合理性成分,也有非理性因素的作用。一方面,国际离岸地皆为主权独立国家,其相关税收及金融法律的制定具有自主性,同时他们都与许多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赋税的协定;另一方面,离岸国都是资源稀缺、人口稀少、经济薄弱的小型国家,他们为了发展经济,就只能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提供增强配套的金融服务,以吸引更多的外来资本。值得注意的是,不少离岸国曾长期被殖民统治,没有税收自主权,形成了有利于资本输入国的税收制度和法规,但脱离宗主国后有关制度和法规又没有作出改变。也正是凭借以上主权性与经济性的诉求,离岸行为才越走越远。不过,无论是何种诉求,避税天堂的繁盛都是人为政策驱动的结果。

首先,宽松的法律制度令避税天堂趋之若骛。为落实银行保密制度和维护客户的权益,避税地都制定了相当完善的法律体系。如安圭拉制订了《国际商务公司协调法》并推行在线注册,安提瓜制订了《国际商务公司法》并成立了国际金融行业管理局,巴哈马修订完善了《信托法》等等,从而使避税行为在当地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和认可。

其次,低矮的进入门槛使避税天堂炙手可热。与全球其它地区的要求相比,避税地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都非常简单,企业创始成本非常之低。如在巴巴多斯注册国际商业公司只需支付初始执照费10美元,另外每年支付100美元即可;即使是在注册成本最高的维尔京群岛,其最高注册费也只有750美元,而且每年只要交600美元的营业执照续费即可。

再次,低廉的税收成本让避税天堂人心所向。在离岸区,所有的国家均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交当地税赋或以极低的税率(如1%)交纳,有的甚至免交遗产税等,如安提瓜就规定国际商业公司自成立起50年内完全免税,百慕大规定对收入、利润和岛内分配不征税,开曼群岛不征收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公司税或遗产税。

最后,监管的极度松软增添了避税天堂的吸引筹码。一方面,避税地对离岸公司的资金转移基本不予约束,企业具有非常宽绰的资金腾挪空间;另一方面,避税国并没有对离岸公司提出诸如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等具体要求。许多离岸中心对国际商业公司甚至没有最低的身份要求,如尼维斯岛离岸公司的股东、董事和职员可以是任何国家公民,并且可以住在任何地方,股东和董事可以不开会即采取一致行动。

金融之“黑洞”

从历史的角度观察,避税天堂及其离岸中心对国际资本市场发展以及世界金融体制演变曾产生过积极的影响,如离岸金融市场不仅降低了国际资本流动的成本、强化了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而且也便利了跨国公司的业务活动。然而,若从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稳定和国际市场有序竞争视角分析,避税天堂所产生的副作用则格外明显。

首先,避税天堂直接导致了许多国家正常税收的巨额流失。由于为客户提供了低税率、极度保密等服务,避税天堂成为了不少跨国公司、国际财团、公民个人(特别是好莱坞明星、王公酋长以及寡头政治家)等完全逃避纳税的“风水宝地”。据税收正义网络组织保守估计,由于离岸金融中心的存在,全球每年流失税款2500多亿美元,其中仅美国每年的逃税损失达1000亿美元,其他发展中国家一年可能损失1200亿美元。

其次,避税天堂成为非法洗钱的重要场所。由于没有外汇管制、保密程度高、资金转移不受任何限制,“避税天堂”成为国际洗钱活动最猖獗的地方,甚至成为国际犯罪分子洗钱的庇护所。资料表明,全球每年大约有5000亿到1.5万亿美元的资金通过避税地洗钱改头换面。

第三,避税天堂助长资本非合理性外逃并疯狂吸纳全球资产,从而加剧了全球金融市场的不均衡。统计显示,在全球避税天堂里至今还沉睡着11万亿美元的金融资产,相当于法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倍。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报告显示,仅发展中国家外逃到避税天堂的资本每年就以2000—3000亿美元速度增长。另外,由于50%的国际贸易活动通过避税地进行中转,其转手所得资金很顺理成章地沉淀在当地。客观上看,在全球信贷市场处于扩张过程时,避税天堂的存量资本并不会明显影响货币的供求平衡,但在目前国际信贷市场严重收缩的情况下,大量资本滞留于避税天堂,势必令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雪上加霜。

第四,避税天堂极易破坏市场公平。为了更多地引进国际资本,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制定了优惠的经济政策,而为了取得本国倾斜性政策的支持,不少发展中国家企业到避税地离岸注册,摇身蜕变为“外资”,并转而投资国内。这种状况不仅造成了稀缺政策资源的浪费,排挤了真外资利用优惠政策的空间,而且也降低了发展中国家引进资本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避税天堂容易造成财务欺诈。企业利用离岸金融中心的便利条件进行的欺诈行为主要有虚增资产和虚增经营业绩两种。其中意大利帕玛拉特公司欺诈案就是虚增资产的典型案例。该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的Bonlat财务公司伪造了其在美国银行存款49亿美元的证明,从而骗取了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信任,最终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关闭天堂之门

伴随着避税天堂对国际金融与经济秩序负面影响的日益加剧,国际社会已经很难容忍离岸金融中心完全游离于监管之外,对离岸金融中心的国际监管呼声日渐强烈,富有针对性和惩罚性的约束与限制政策将不断强化。

全球范围内对避税天堂的监管目前主要体现在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际经济组织,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论坛等。其作用是在世界范围内制定对离岸金融中心的监管标准。第二个层次是区域经济组织和某些国家,由于加勒比海和太平洋的不少离岸金融中心属于欧洲国家海外领地,欧盟和英国等欧洲国家对其监管影响较大。第三个层次避税地自身。

稍作观察不难发现,以上三个层次的监管作用正在不断显现。前不久,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发布了最新的税收表现评估报告,明确将菲律宾、马来西亚、哥斯达黎加和乌拉圭等4国列入避税天堂“黑名单”,同时将瑞士、卢森堡、比利时等38个国家和地区列入“灰名单”,此举在全球产生了强烈的震动效应。在第二个层面上,德国和法国等多个欧盟成员国在最近一年多的时间内对列支敦士登掀起了空前的“查账风暴”,查出流失税收10亿欧元,同时英国皇家税收和海关当局也列出3万人的“黑名单”。无独有偶,今年2月中旬,美国政府对瑞士银行涉嫌帮助1.7万名美国人避税提出指控,结果瑞银支付了7.8亿美元赔偿金。作为惩罚性措施,美国司法部还要求瑞银公开5.2万名美国客户的信息。出于被包抄的压力,瑞士政府不久前宣布在配合外国打击逃税问题上将提供更多合作,并承诺松动银行保密制度。同时,比利时、安道尔、列支敦士登和摩纳哥等纷纷作出了积极表态。

动态地分析,对于避税天堂的约束与监管显然不会停留在突发性的“查税行动”上,也不能对避税地的自我约束抱过大的期望,未来国际范围内对避税天堂的制裁将趋向全面化和严格化。

——法规性约束。据悉,美国政府将推行《禁止利用税收天堂避税法案》,该法案将开曼群岛、瑞士、百慕大、巴哈马、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在内的34个国家或地区列入离岸秘密司法管辖区,并对在此避税的美国公司和公民实施严厉的惩罚。无独有偶,欧盟已经制定了禁止资金外流的草案,规定欧盟成员国都必须采用银行信息交换机制,以便存款人居住国政府了解本国居民在海外的存款利息收入,并对其征税。同时,欧盟将修改储蓄税指令,决定将纳税人海外账户的预扣税从15%提高至35%。

——协议性惩处。各主权国家与避税地签署禁止避税的双边协议是限制和打击避税的最有力手段。资料表明,目前各国与相关离岸金融中心签署的此类协定达46个。一种极有可能的趋向是,协定签署国将会在协议中对避税地提出惩处性要求,即一旦发现离岸地为相关国家居民和企业提供避税方便和保护,签署国不仅可以单方面废除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且能对离岸地提出几倍于避税额的赔偿要求。

——限制性许可。出于防微杜渐的目的,不少国家可能限制本国企业在避税天堂注册,否则就不予合法性承认。作为辅助性的政策安排,一些国家也可能在相关出版物上禁止刊登宣传“离岸金融服务”中介公司的广告;同时,在政府的采购计划中,美欧等国将下令政府所有部门禁止向以百慕大为注册地的公司提供竞标机会。

——国际性合作。进行双边及多边反避税的国际合作已蔚然成势。在前不久的伦敦G20峰会上,各国领导人已经同意对拒不合作的避税天堂联合采取行动,包括撤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行的投资,一致性终止与避税地国家的双边金融协议,对通过避税天堂逃税的跨国公司进行出口限制等。

中国修正之策

无论是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角度观察,还是跨国公司走进来的视角分析,中国事实上已经与避税天堂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许多在中国加工生产产品的国外企业将自己的离岸公司作为货物中转站,从中获取进口国的更多贸易配额或者逃避贸易税;另一方面,中国国内不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出于海外上市、曲线获得国内外资优惠政策的目的而在避税天堂创建离岸公司。因此,当国际社会即将对避税天堂进行包抄和围剿时,中国的对外引资与外贸经营活动不能不受到直接的影响。

跨国公司通过离岸公司转移税负的行为在国际社会对避税天堂进行严格限制和打击之后必然得到纠正和抑制,但由于这种结果与中国市场本身没有直接的关联,因此其对跨国企业投资中国并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而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而言,离岸中心一旦被纳入国际社会的严格监管之下,其影响就相当明显和直接。资料显示,仅英属维尔京群岛所注册的公司中约有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而通过离岸地在海外上市的的中国公司就有新浪、平安、联通、华晨、联想、娃哈哈等国内60多家企业。

应当承认,避税天堂在方便中国企业快速进入国际市场、降低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成本并推动中国的外贸活跃度曾产生过积极的作用,但同时给中国形成的负面效应也非常明显。一方面,避税天堂推动了中国国内资本尤其是非法资本外逃规模的膨胀,进而对人民币汇率安排和货币政策运作产生重大压力。另一方面,中国上市公司高管中通过离岸公司的关联交易从而掏空国有上市公司资产的行为并不鲜见,国有资产由此严重流失。再者,国内企业在离岸地注册的“假外资”也从总体上降低了中国的引资质量。因此,当国际社会收缩避税天堂的活动半径和口袋时,其对中国经济与对外贸易的影响应当是利大于弊。不过,中国企业曲线海外上市的步伐可能因此大大放缓,中小企业的对外活跃程度可能由此而降低。

对此,中国外汇管理和对外贸易政策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第一,从税收、审批、土地、借用外债等方面减少直至完全取消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实现内外资待遇平等。第二,放松资本流动管制,便于企业跨国经营。由于我国目前外汇储备充足,可以进一步放松企业海外投资的外汇管制,以满足企业的海外上市和跨国经营要求。第三,加强对离岸公司投资企业的金融监管,防范其从境外转嫁金融风险。主要是改善银行业的信息交流,提高离岸公司经营信息的透明度,及时掌握离岸公司投资企业的整体资产负债状况,并采取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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