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制定201 0年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指南。
一资助范围
1设施农业专项
紧密配合我市设施农业快速发展的需要,重点在“441 2”工程确定的区县设施农业园区引进、转化、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技术,包括:设施农业新品种、标准化育苗、连作障碍治理、土壤地力培肥、生产机械化、温室结构等,在设施化蔬菜、果树、花卉、畜牧、水产等方面,建立不同类型高效配套技术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
2农业科技园区科技专项
主要支持与我市签订科技合作协议的高校及科研院所以及技术依托单位,将先进适用成果在滨海农业科技园区转化、示范、推广和产业化,提高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培育高端产业。
3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示范专项
围绕解决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以及规模化种养殖业中的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支持集成生活污水处理利用技术、生活垃圾及养殖粪污处理技术、降低种植业污染的相关技术,构建不同处理模式,建立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示范基地,为解决农村中不同的环境污染问题提供技术示范。支持建立农业各类病虫害防治技术、湿地保护技术和生物质能源开发技术示范基地。
4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提升专项
主要支持科技型、加工型、市场型农业龙头企业,以及规模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蔬菜、食用菌、畜(水)产品、粮食、水果等领域,转化推广贮藏保鲜、加工、监测检验等技术。增加产品附加值,培育名牌产品,增加市场竞争力,辐射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5农业科技富民专项
支持实施能够明显提高农民收入的农业科技项目,包括引进推广各类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以及各类农业高效生产模式。
二项目类别
201 0年项目计划包括四部分一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二是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三是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四是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引进项目。各项专项计划分三档资助,即重大项目资助100万元,重点项目50万元,一般项目20万元~30万元。对整体提升行业技术进步的重大专项另行安排。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重点支持我市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新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
2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
重点支持由市各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全市跨区县规模化的重大或重点项目,以及区县申报的我市区域特色突出的项目。优先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先进单位。
3农业科技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日本国东京大学以及南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和示范。优先支持在我市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实施的农业科技合作项目。
4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引进项目
重点支持种业基地建设相关的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以及为我市优势产业发展、种养业品种更新换代所急需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示范。
三申报要求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