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主犯被判8个半月

2009-05-14 15:50
环球时报 2009-05-14
关键词:陈冠希艳照宣判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戴 平

去年香港娱乐圈闹得沸沸扬扬的“艳照门”事件终于宣判了。5月13日,主犯史可隽被判8个月零15天的监禁。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总督察黄德长表示,判决结果给予公众一个很明确的讯息,就是不诚实使用计算机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案件也反映警方有信心也有能力打击这些科技罪行。

早前,身为计算机维修员的史可隽,已被裁定三项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名成立。警方透露,2005年底至2006年6月期间,艺人陈冠希的司机把陈冠希的计算机送到位于中环的计算机店维修,史可隽用公司的外置硬盘机下载陈冠希与一些女艺人的不雅照片到另一台计算机,然后上传至服务器,并将1000多张不雅照片制成光盘送给他人,直至有照片于2008年初在网上广泛流传才被揭发。

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总裁判官唐文宣判时指出,史可隽的所作所为严重侵犯了他人隐私,将相关人士隐私度极高的资料放置在极危险的状态下。另外,史可隽也严重破坏了雇主及雇员之间的诚信关系,虽然没有证据显示他的行为涉及金钱利益和在网上散布照片,但要判以实时监禁。史可隽申请等候上诉期间保释的要求,被法官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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