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会君
“无山寨,不销魂”。当下最流行的词莫过于“山寨”二字了,山寨电影、山寨春晚、山寨手机、山寨电视台等,“山寨”像一股剧烈的风,来势凶猛,令人措手不及。近日,山寨春晚又有新动作,决定设立成都分站“猪坚强春晚”。
在山寨春晚导演眼里,山寨不仅仅是克隆、仿制,他们想把山寨春晚拍出差异化,真正体现草根的乐活状。当然我们毫不怀疑这一点。山寨春晚,或许更应取名草根春晚、大众春晚。在开放多元的时代,若没这样的大众参与,反而显出社会的单调和呆板。
而它之所以引起争议,恰在于它注册了“山寨”的商标。虽然这个词现在很热,但从词语本义来讲,“山寨”自古只是绿林好汉安身立命之所。提起山寨,首先浮现出来的定是瓦岗寨英雄或梁山泊好汉,袒胸露乳、快意恩仇的形象。这些固有的“大秤分金银,大碗吃酒肉,抡起板斧排头砍去”等意象,多少和现代文明秩序有些出入。既如此,我们不难看出,“山寨”一词出现之初决无流行之后的光鲜形象和文化外衣,而是徘徊流浪在主流圈子之外、衣衫褴褛的“印度阿三”打扮。
即便是山寨大肆泛滥的当下,“山寨”现象在大众媒体上,仍是毁誉参半。支持的,以为这是对主流权威的颠覆,是民间创新力量的觉醒,是代表了一种新的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是真正的文明要融入普通大众了;而反对者的观点却截然相反,认为它缺少起码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原罪未消而新孽不断。
其实我们看公共舆论在讨论山寨现象时,不妨区别对待。比如对“山寨娱乐”如山寨春晚等,我们不妨一笑置之。因为在这个高风险社会,在金融危机肆虐之下,借此聊以解颐,未尝不妙;而对于那些置现代文明法治的规则秩序于不顾,甚至不惜侵权违法而开发出的某些“山寨产品”,则不能姑息。因为这样的“山寨”只能给我们一些权利自慰和发展幻觉,证明不了我们的创造性,反让我们摄入了慢性毒素三聚氰胺。
这类的“山寨文化”,是一种伪文化,甚至带有反文明、反文化的印迹,是消费文明下的一种过度消费现象,也是我们文化不自信的表现。若说胡戈当年引领的恶搞风潮,以及现在山寨春晚、山寨明星(以不触碰他人合法权利为底线),是代表了一种文化权利博弈失衡格局下的另类张扬与申诉,是一种解构主义的“文化山寨”现象;那么涉嫌侵权违法的“山寨产品”研发模仿秀,就已经走人了一条歧途。特别是那些对外国产品、国际名牌的拙劣仿造,更是步入了山寨文化的误区。当自我创新能力萎缩之后,盲目跟风仿制国际名牌,实则是在遗忘本国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慌乱中捡了一些遗笑大方的洋泾浜。但我们不少企业或单位,却不思反省反而引以为荣乐此不疲。
这样的文化模仿和文化消费是短视的,它会反噬自身的创造性,导致创新能力的进一步干枯恶化。没有文化创新的拙劣模仿,甚至连“山寨”都打造不出来,只能生产一些不伦不类的洋泾浜。所以说,山寨现象,它只能说是一种伪文化,一种暂时的花朵盛开,它不会长久,不会成为潮流。
其实,放置于更深远的历史之维和更广阔的社会语境中,我们会惊讶地发现,山寨现象何止是近来才出现啊?比如前些年,给乐山大佛装电梯,给长城扣瓷砖之类的新闻,不就是惹了同样的“山寨笑话”吗?泱泱华夏若沦为“文化小国”,那只能是因为吾民吾国的健忘、自卑心理下的这种“自寻短见”的行为。若沉溺于这样的山寨式改造,等中国拆光了文明的四合院,中华大地上到处是赝品白金汉宫、埃菲尔铁塔,估计一样还是免不了被外人耻笑。
这样的山寨改造和文化消费,不过是酒肉穿肠过式的消费,只知拆过去的人,将来也会被人拆。一代代只能在拆除中疲于奔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