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步江 廖文武
[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背景基础上,介绍了上海试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措施与经验。进而探讨了目前改革存在着解决培养经费短缺、平衡自然与人文学科发展、防止师生关系异化等难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上海试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09)02-0133-03
[作者简介]谢步江,复旦大学高教所硕士生;廖文武,复旦大学高教所培养办主任、教授(上海200433)
我国从2006年起开始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这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时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已经成为焦点,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背景
改革的缘起一方面基于研究生培养数量与质量的矛盾的激化。1999年以来,连续几年30%左右大幅度扩招,2007年我国在校研究生总数达到120余万,居世界第一。2008年我国授予博士学位的人数已超过5万,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博士学位授予国家。伴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跨越式发展,研究生培养质量却逐渐下滑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培养质量的下降首先是由于研究生教育经费的短缺,这制约着研究生高质量的培养。扩招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研究生培养机构的现有资源阈限,高校的教学与科研设施、服务设施、研究经费等教育资源跟不上研究生规模扩张的步伐,致使教育质量下降。其次,研究生师资的匮乏。扩招的直接后果导致了研究生导师数量的不足。有学者对我国71所重点大学的研究生培养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数据显示:2000年至2004年间,这些学校硕士生的生师比从2000年的3.81:1猛增到2004年的7.71:1,上涨幅度高达102%,博士生的生师比也上涨约50%。
另一方面,改革也是为了达到效率与公平的合理平衡。正如威尔逊所言,即使最富裕的国家也不可能提供普及高等教育所需的经费。我国是一个“穷国办大教育”的国家,有限的教育经费资源承负着世界最大的高等教育,因此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经费资源的利用效率至关重要。在效率这一指挥棒的引导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成本分担机制的实施朝着期望的目标前进了一大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学原则上均应缴费”,在政策上使研究生教育收费合法化。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中收益率最高的一个层次,理应分担一部分成本,交纳适当比例的费用,这对于其他分担主体也是“公平”。研究生收费改革本身是现实的需求,也符合“谁受益,谁付费”的公平原则。
二、上海试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作为上海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单位,进行了各自的改革实践与探索。各校改革方案和推行的措施虽各有千秋,但大同小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革。
1、明确导师责权
研究生指导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科研创新和全面培养研究生的责任。导师的学术水平、工作态度以及道德素质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成长。研究生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培养研究生独立的科研能力。而导师的指导工作、科研项目、学术素养对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创新思维、研究兴趣等诸方面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要构建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以科研课题为引导的导师资助制,这将有助于激发导师和研究生两个关键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同时,将赋予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科研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
在赋予导师更多权利的同时,也要求导师承担更大的责任。不仅包括对研究生学术上的责任,也有经济上的责任。各改革试点学校都规定,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必须给学生提供部分资助经费。根据博士生导师所在学科专业性质,确定资助经费的额度。招两个以上(包括两个)博士生,在前一个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累进资助。同时,鼓励导师为优秀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经费资助。
2、构建奖助体系
各学校对研究生收费目前还规定不一,但研究生收费制是一个必然趋势。因此,如何构建一个合理、公平的奖助体系,让每一个优秀的学子不至于被挡在读研的大门之外就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如此,好的奖助体系还应该对在读研究生起到激励上进、优胜劣汰的作用。一直以来,高校的研究生就分为公费生和自费生,而这种区分仅以学生的考研成绩作为依据。并且,不管学生以后的表现如何,他在入学时被确立的身份将在三年中一成不变。显然,这种“一考定终身”的激励机制是不科学的,更有违公平。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在一个给定的时刻,通过一次特定的考试,轻松地给其能力下个定义,并且根据这个定义决定其在随后长达几年间所获得的待遇和权利,是一种武断,公平性令人置疑。”0所以,构建奖助体系是各试点高校改革的重点,也是最具特色的地方。实行改革后,各高校将根据研究生在校的学习、科研情况和其他各方面表现来给予相应的奖助学金。例如:在新的资助体系下,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校的博士生奖学金覆盖面达到100%,硕士生奖学金覆盖面不低于70%,所有研究生还可申请助学金。没有奖学金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助教、助管等岗位,通过在岗工作考评来挣得500元/月的助学金,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上海交大则增加一、二等奖助学金的数量,减少三、四等奖助学金的数量,以鼓励学生上进。同济大学单独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概括来说,各校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不但能获得奖助学金,而且额度比以前大大增加;表现不好的研究生则将失去奖助。这种动态的激励机制,真正体现了公平、合理。研究生刻苦学习和潜心科研的积极性将大为提高,“付出就有回报”、“耕耘就有收获”的普适价值也将内化在研究生的思想和行动中。
3、改革招生机制
各学校将根据本校总体的发展目标和学科调整的需要,结合研究经费、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学科特点,确定院系每年总的招生名额,分类切块到院系以及相关的独立科研单位,优先保证985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国家和上海市重大项目的实际需求,并对基础学科予以稳定的支持。新的培养方案还将根据导师资助力度及研究水平和研究经费、科研项目的级别和重要性、研究生的评价及近年研究生报考情况和已培养研究生的质量(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等)等配置其招生名额,同时在此基础上确定各院系的奖助学金额度;从生源选拔人手,使真正具有科研潜力和创新潜质的优秀生源脱颖而出;扩大硕士生复试差额比例,加大复试力度;完善免试生选拔机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由目前的“初试+复试”逐步过渡为“申请——考核制”,并最终实行“申
请制”。复旦大学已经在医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中进行试点,以后逐步向其他学科推广。通过招生机制的改革,将增强改革试点学校对优秀生源的吸引力。
三、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必须解决的难题
本次改革的初衷就是对我国研究生教育事实上存在的“大锅饭”和“铁饭碗”等计划经济形式和现象进行彻底改革,切实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多出创新成果。上海地区各试点高校也都是围绕着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这个宗旨进行广泛、全面而深入的改革和探索,从明确导师负责制到构建研究生奖助体系、再到招生机制改革,可以说抓住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关键。改革推行以来,受到了各高校在校研究生的普遍欢迎,也有效地调动和激励了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内在积极性。但不可否认,改革才处于初步阶段,改革的推进还面临许多的问题和困难。
1、破解研究生培养经费短缺的难题
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研究生人均培养经费有很大的差距。国外大学研究生的奖学金和学生津贴都很高。对我国大多数高校来说,国家拨付的研究生教育经费只能覆盖实际在校研究生培养费用的50%左右,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研究生待遇偏低,难以吸引优秀生源和保证研究生安心学习、潜心研究,已经成为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个制约瓶颈。上海地区这四所试点高校虽处于经济发达的上海市,而且学校资源也比较雄厚,但相对于上海地区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准,四所高校研究生普遍反映,读研期间处于贫困状态,很多研究生为生计出校做兼职、打短工,无法潜心、安心做科研。
所以,继续改善和提高研究生生活待遇来吸引优秀生源,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要条件,也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必须解决的难题。为此,国家应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加大培养机制改革支持经费,提高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标准。同时,对于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国家除给予教育事业费拨款外,还应该给予必要的科研事业费支持。高校对于有研究生参与的科学研究项目,可以在科研经费预算中将部分用于支持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工作。教育主管部门与高校应一同参与改革研究生教育和科研相关制度,调整和完善国家科研经费申请、拨款和使用办法,适当提高科研经费中人力费或劳务费的比例,使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得到更多的经费资助,促使其心无旁骛、专心投入科研。
2、平衡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
从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以来,研究生教育资源的集聚现象益发明显。在有限的教育经费中,由于学校层次的差异性,各个学校获得的经费差异明显,教育资源投向呈现出明显的“马太效应”。正如伯顿·克拉克所说:“在研究型大学,坚持科研已经牢固地树立。学科和学校的要求集中保证科研第一”,“大学的等级森严,它们的声誉部分地建立在科研的能力和成果之上”。受“985工程”、“211工程”建设影响,名牌大学的研究生教育经费将远远超过其他学校。同样,在同一所高校内,自然学科与重点学科所获得的研究经费与教育资源也远非人文社会学科和基础学科能相提并论,“马太效应”更为显著。各学科导师之间的课题与科研经费有天壤之别。人文社会和基础学科的研究生导师相对比较穷,要这些导师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去资助学生,可能对某些没有课题的导师会有困难。某著名大学历史系教授“拒招”事件的本质是对这一新生制度无视文科规律、并将其边缘化的愤怒反抗。虽然上海各试点高校在制订改革方案与实施改革措施时作了区别对待(如:复旦大学改革方案中针对学科专业性质将资助经费等级分成了三等;上海交大专门设置“博士生培养扶持基金”支持基础、人文社科和农学等学科的发展),但是这种区分还是过于僵硬和粗糙,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学校在明确导师责任制的同时,要求导师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具体操作时应具有弹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不宜作一刀切式的硬性规定。如果不区分导师所在学科性质和个人实际科研情况,不对人文和基础学科做出倾斜和照顾,而对导师要求一样的经济责任,可能会损害人文社会学科和基础学科的发展,影响导师的积极性,从而有违导师责任制的初衷。美国高等教育专家、现为斯坦福大学负责研究生教育的副教务长耿波特教授通过实地调查发现,由于缺乏充裕的科研资助,人文学科的博士生教育与科研相对分离,从而影响了人文学科研究的发展和文科博士的培养质量。所以,高校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导师实际情况对导师资助制作出有效合理的规定,同时,学校要预留和筹集资金来保障和支持基础学科和人文学科的建设,使自然学科和人文学科都能得到平衡、有序、良性发展。
3、防止导师负责制下的师生关系异化
导师负责制的本意是要求实现研究生教育与科研工作更紧密的结合,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主体——导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这种做法与不少西方高校类似:导师用课题和科研经费作为投入,研究生当科研助手,同时付给学生“劳务费”。
导师当“老板”,学生来“打工”,师生关系逐渐衍化成雇佣关系。一些导师因为课题多、科研项目多,没有时间去关注研究生的培养,而只注重研究生的使用。导师资助制给某些导师剥削学生提供了依据,使其“科研老板”行为合法化,以资助为由,把导师与学生等同于“企业老板”和“打工者”的关系。“学生做课题后导师发工资”这种经济形式消解了导师教育和培养的责任,从而可能使师生关系扭曲异化。
而且,目前社会各界批评的“博士生教育过度专业化”也与导师负责制这种培养模式有着内在的相关。“过度专业化”的部分原因在于所有学科研究领域在拓展、知识在快速增长、知识更新在加速,研究生确实难以全面掌握新知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一些教授在博士毕业生就业面变宽的情况下仍旧维护传统学术价值观,把学生更多地与某一个导师拴在一起,从而使博士生教育越来越受制于导师科研资助情况,导致研究生对导师越来越大的依赖和依附。有专家指出:“许多教授经常处于‘有没有科研资助来源、‘能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的紧张状态,这导致师生之间‘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也一直处于紧张状态。”这种师生间简单的经济关系代替了师生间的教学相长和学术互动,难以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
导师责任制一方面强化了导师的责任和权利,增强了导师对研究生管理和培养的调控能力,加大了导师对学生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学生则处于相对更加弱势和不利的地位。而师生关系是教育的核心方面,没有良好的师生关系,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教育,也难出真正有创新性的成果。改革必须处理好师生双主体之间的关系,调动研究生和导师两个主体的积极性。防止师生关系异化。学校首先应严格导师选拔机制和完善职称评审体制。教师的威望是建立在自己的学术水平和人格魅力之上的。因此,选拔和考核合格导师不仅要考察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还必须同时考察教师的道德修养和师德师范。这样选出来的导师才能让学生信服、心服、佩服。其次,学校必须建立导师问责制,强化对导师的监督。对不负责任、误人子弟的导师必须取消其导师资格。最后,要建立研究生的培养约束机制,最好能引入淘汰机制。要给研究生以真正的压力,促使其一心向学、潜心钻研。同时,把个别滥竽充数、混水摸鱼的学生淘汰出研究生队伍,使学生之间的竞争能良性循环、优胜劣汰。总之,优化师生关系、保障研究生的正当权利、监督和规范导师的权力与责任就成了下一步改革须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一种深层次的、全方位的、渐进式的改革,是要从根本上促进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目前试点学校的改革还处于初步探索的阶段,有很大的局限性。现阶段的改革还主要停留在研究生奖助办法、导师负责制、招生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上面,而对研究生培养方案、师生关系改善和健全机制、导师选拔和监督机制、培养经费筹集机制等诸多方面还没有涉及或较少触及。因此,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和复杂的工程,有赖于教育部门、各高校及社会其他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把改革逐步地、持续地、科学地推向深入和完善,从而真正建立起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
(责任编辑:王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