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装警察法》预计年内出台

2009-05-09 10:49饶智
凤凰周刊 2009年9期
关键词:武警部队中央军委军队

饶智

2009年“两会”刚开幕,《解放军报》便发布消息称:今年2月10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转国务院安排审议。预计年内能够制定并颁布施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司令部法制办公室主任杜树云向本刊记者证实:“立法工作现在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但由于草案涉密,暂时不能对外公布。”

2008年“两会”期间,军队人大代表、武警部队司令员吴双战领衔33名军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议案。随后,有消息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武装警察法列入了本届人大立法规划。

如果武装警察法年内顺利完成立法工作,就意味着“武装警察”这一概念自1982年在大陆被正式确立27年之后,最终在国家法律层面,首次相对独立于军队法律存在。中共或将更加明确“武装警察”的法律性质,完善“武警”在担负越来越多不同种类行动的合法性基础。

武警执法权

1982年6月19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次年4月,武警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

1997年3月14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3章第22条第3款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

虽然法律形式明确了武警部队的合法存在,但成立多年来,主要担负对内任务的武警部队用以调整部队内外关系的法律渊源大多参照以《国防法》为龙头的军事法律。

而在大陆社会中,武警部队既不是纯粹的军队,又不是纯粹的警察,既有军队的性质,又有警察的性质,在承担任务的过程中,军事法的适用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同时,由于武警部队的立法一直归于军事法体系之中,所以目前有关武警行为、任务的相关规范、政策性文件多于法律性文件,属于法律规范文件的法律效力层次也比较低。

自1995年12月施行《武警总部制定军事规章暂行规则》到2004年12月颁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规章规定》期间,武警部队先后共制定了军事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280多部。

这280多部有关武警部队建设的法规规范,在具体的执行任务中,如武警部队任务的种类和内容、执行任务的主体、执行每项具体任务的具体法律要求、执行任务中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存在不少与军事部门和公安行政部门的重合、交叉。武装警察的“执法权”模糊不清。

虽与实行“军队国家化”的众多国家不同,解放军完全在中共的绝对领导之下,但这一军事力量的主要责任也是抵御侵略、应对战争,特点在于“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军队的指挥权、调动权也非地方政府之所能。

在大陆军事法律中,在战争时期,作为全军事化武装力量存在的“武装警察”,虽然也肩负着协同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的任务,但其主要职责是对内,尤其在目前大陆社会复杂局势下,武装警察在维稳、处突、治安执勤等方面的行动大量增加,“养兵千日,用兵千日”的特点开始变得更加突出。

于是,尽快出台一部《人民武装警察法》,确保武警部队的法律地位,赋予这一武装力量在国内行动的相应合法性和职权,便成为当务之急。

游离在警察与军队之间

1995年之前,武警部队实行“一统二分”原则,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由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武警部队分级管理,分级指挥。1995年3月,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对武警部队的领导。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出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1949年8月31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隶属公安部建制领导,担负党中央、中央政府和北京的治安保卫任务。公安中央纵队,就是武警的前身。

建国后,武警部队时而撤并,时而更名,一段时期归属军队领导,一段时期又被归于公安部领导,中国武警部队的名称也一直在数个名称之间转换。与此相比,解放军和公安机关的名称则相对固定。

1952年上半年,大陆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被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隶属于军事系统;1955年5月,经过再次整编,这一武装力量又被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其中,中央将专区和县公安部队移交给公安机关,改为“人民武装警察”。

1957年8月,公安军番号被撤销,又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划归军队管辖;仅一年之后,中央军委又将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但仍属军队序列;1963年1月2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再次被恢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建制归属于公安机关……

公安部队这一兵种,在历经不断变换之后,最终在“文化大革命”前夕的1966年7月1日,被毛泽东撤销,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

“文革”后,为了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决定,军方将担负地方内卫任务及内卫值勤的部队移交给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边防、消防等警种统一起来,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武警部队升级

1999年春节,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视察武警北京市总队十一支队时,勉励武警部队官兵要努力把武警部队建设成为一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

与此同时,中共加大了对武警部队的扶持。武警在中国武装部队的体系中本来属于“偏师”,但经过发展至今,武警部队已于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以及第二炮兵地位相当,且规模越来越大,装备越来越精良,官兵待遇亦越来越高。1988年中共授衔将领时,武警总部司令员李连秀还是中将军衔,政委张秀夫只是少将。而现在的武警总部司令员和政委都已是上将军衔。

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部队的机动部队。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

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和第二总队合并,重新组建武警北京市总队,属于正军级单位,而最新被提升军级的变动是在2009年1月11日,武警新疆总队由副军级升格为正军级。

2007年12月出版的《世界军事年鉴2007》,首次披露了中国武警部队的总员额是66万人。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2009年1月20日发表最新的《2008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称,武警部队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警种部队组成,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列入武警序列,拥有三类八个警种。

2002年12月,为国家反恐而组建的中国武警特战大队——“雪豹突击队”成立,400余名官兵均从现役武警官兵中精心挑选出来。

在2008年,除了奥运会、四川大地震,武警部队更是经历了西藏骚乱和新疆恐怖事件以及众多轰动全国的群体性事件。在这些活动、灾害和事件的处置中,处处都有武警部队的身影。武警部队已经成为中共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核心突击力量。

2009年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特意强调要“加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增强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维稳能力”。

而此前的1月4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见武警部队人员时也再次重申,武警部队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武警部队的职责使命……

编辑 陈磊 美编 青年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武警战士在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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