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央企业企业文化专题活动水平的提高,更好地宣传展示中央企业的良好形象,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国投杯”中央企业企业文化活动电视专题片大赛,欢迎各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踊跃参加。
一、大赛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工作局、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协办单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3.承办单位: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刊企业文明杂志社。
二、参赛单位
各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自愿参加。
三、大赛时间安排
1.2009年5月15日前,各企业报名参赛并提供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
2.2009年6月—7月,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3.2009年8月,在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企业文明》杂志和企业文明网等媒体上公布大赛结果,举行颁奖仪式。
四、参赛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
1.2006年以来由企业自行拍摄制作的反映本企业重要企业文化专题活动、品牌形象宣传等电视类作品。
2.内容格调健康,积极向上,体现时代精神和企业特色,反映企业员工精神风貌,展示企业文明水平。
(二)艺术要求
1.富有创意、选材精炼、主题鲜明、内容鲜活。
2.表现方式和手法自然、平实,遵循电视规律,体现电视特点,力求真实生动,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
3.构图结构富有美感,镜头语言丰富、准确、流畅,特技运用得当。
4.配乐贴切,解说词、音乐、画面有机融合。
(三)技术要求
1.视频色彩还原正常,无杂波、无断磁、无夹帧。
2.音频信噪比适中,清晰悦耳。
3.同期声简练清晰,以按句打出的字幕无错别字、繁体字。
(四)作品规格
每部作品时长不超过15分钟,包括一分钟的彩条与千周,30秒的黑场(在黑场中出字幕5秒:节目名称、报送单位),片头20秒。节目时长从片头第一帧算起。
五、参赛作品报送
1.每个企业(指各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报送参赛作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部。
2.每部参赛作品资料包括:DVD光盘3张;DVcom带子1盘;文字脚本1份;参赛报名表1份。请于2009年5月15日之前邮寄到企业文明杂志社。
3.每部参赛作品缴纳评审费1000元,请于2009年5月15日之前汇至企业文明杂志社。
六、奖项设置
1.组织奖10名。由大赛主办单位根据各企业(指中央一级企业)组织参赛作品的数量及获奖情况确定。
2.作品综合奖:金奖、银奖、铜奖各若干名。由大赛主办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定。
3.作品单项奖:最佳导演奖1名、最佳撰稿奖1名、最佳摄影奖1名、最佳配乐奖1名、最佳剪辑奖1名、最佳播音奖1名。各单项奖分别设提名奖2名。由大赛主办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定。
所有奖项均颁发奖金、证书和奖杯。
七、获奖作品的使用
1.在企业文明网视频栏目播出。
2.在中央企业有关会议、或推荐电视台刊播。
3.制作成音响制品出版发行。
参赛者的参赛行为即表明同意对获奖作品按上述方式使用,使用人不再另行支付作品使用费。
八、有关要求
各企业要本着节俭的原则参加此次活动,不得为了参赛而花费重金聘请专业公司特别赶制参赛作品。
九、企业文明杂志社联系方式
单 位:企业文明杂志社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
邮 编:400042
联系人:崔小花(手机:13983152342)
赵 欣(手机:13983769572)
电 话: 023-68770459 / 68770735 /
68802964
传 真:023-68770735 / 68770743
邮 箱:qywm11@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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