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贤 赵崇南 岑延平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工人成了国家的主人,贵州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并积极组织就业,探索和开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国60周年来。劳动保障部门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正确决策和坚强领导下,始终承担起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时历史重任,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促进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这个中心,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和谐贵州”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劳动就业事业肩负着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重任。劳动就业事业发展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过60年的艰苦奋斗,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为劳动就业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非公有经济、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等重大战略的实施,为增加就业岗位、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省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协调劳动关系难度依然很大。
六十年风雨兼程,弹指一挥间。新中国成立前的贵州,由于受到封建军阀势力的压迫和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社会动荡不安,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十分落后,工业发展缓慢,为数不多的工厂大多属于手工业作坊性质。据1949年统计,全省工人不足3万人,其中产业工人仅3000多人,全省工业企业只有200多家。这些企业规模小、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生产能力低下,劳动条件十分恶劣,劳动时间长,工人受到残酷的阶级压迫和剥削,生、老、病、死、伤、残完全没有保障,生活十分悲惨。
新中国成立后,工人成了国家的主人,贵州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并积极组织就业,探索和开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国60周年来,劳动保障部门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正确决策和坚强领导下,始终承担起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重任,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促进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这个中心,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谱写了一篇篇动人心弦的民心歌、和谐曲。特别是1986年实施劳动保障三项制度改革以来,贵州省劳动保障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初步形成统筹城乡就业的机制,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不断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健康发展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和谐贵州”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着力解决就业问题,建立城乡一体就业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贵州省城镇就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主要经历了以下六个阶段:一是解决国民党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1950-1958年)。二是解决“大跃进”时期积累下来的城镇闲散劳动力安置问题(1964-1965年)。三是解决了返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历年积累的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安置问题(1978-1988年)。四是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招统配就业制度,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促进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就业机制(1989-1997年)。五是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1998-2002年),基本解决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六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解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努力构建统筹城乡就业机制(2003-2008年)。总之,贵州自建国60周年来,劳动保障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通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不懈努力,城乡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日趋合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水平,统筹城乡就业特别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一)城乡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日趋合理。城乡就业人员从1949年的600.88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2292万人.年均增加28.66万人,年均增长2.34%。其中城镇就业人员从1949年的43.22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472万人,年均增加7.27万人。年均增长4.21%(见图l—1)。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从1949年的90.7:3.8:5.5优化为2008年的71.1:9.5:19.4。改革开放后的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控制在4.2%以内。
(二)解决国民党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贵州在建国初期,同全国一样面临着国民党长期统治下遗留的严重失业问题和新中国建立后社会经济改组产生的一些新的失业问题。1950年6月中央政务院发出了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同年8月5日,贵州省签发了省人民政府训令,实施政务院批准颁发的《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省和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分别设立了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救济处和劳动介绍所,负责失业工人的登记就业和救济工作。分别采取介绍就业、以工代赈、还乡生产、生产自救、转业训练等办法予以安置,并对少数生活特殊困难的失业工人,发起捐献运动,进行救济,使大批失业人员各得其所。据贵阳市不完全统计,1950年下半年开展就业工作以来,到年底共登记失业人员14306人,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9 177人,占登记人数的64.15%。1952年成立贵州省劳动就业委员会,负责全省劳动就业工作,同时将失业无业人员登记面扩大到各县城,到1958年底,据贵阳、遵义、安顺三个市和52个县的不完全统计,失业人员登记130024人,进行就业安置等149124人,包括未开展城市失业救济工作的县城在内,全省共安置失业人员186667人。另外,通过介绍帮助城市求职人员就业37045人。建国前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三)解决“大跃进”时期积累下来的城镇闲散劳动力安置问题。因1958年“大跃进”时期从城镇和农村大量招收新职工,使职工人数超过了生产建设的需要,加重了国力负担。1959年初,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发出的立即停止招收新职工和固定临时工的通知,开始精简职工。从1960年到1962年,三年精简职工40多万人,减少城镇人口70多万人。1964年8月,为解决从1959年停止从社会招工以后新成长的劳动力和精简的城镇户口人员的就业问题,省人民委员会在对全省城镇闲散劳动力进行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对城镇闲散劳动力采取多种措施安置就业。据统计:1964年一1965年全省共安置城镇闲散劳动力15 64万人。
(四)基本解决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文革”时期积累下来的城镇待业青年就业问题。1978-1988年,为解决十分突出的返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文革”时期积累下来的城镇待业青年就业问题,贵州先后成立了省
知青办、省劳动服务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制定各种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积极拓宽就业门路,大力促进返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城镇待业青年实现就业。十年间,贵州省累计安置城镇待业青年117.83万人,城镇待业率由1978年的7.56%下降到1988年的2.47%。
(五)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圆满完成。为解决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日益突出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问题,1998年起,贵州省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实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及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采取“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等举措,确保国有企业在中心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1998—2006年8年间,全省累计为28.67万人(次)在中心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12.51亿元、代扣社会保险费8 87亿元,共促进22.67万名下岗职工再就业。
(六)大力促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取得积极成果。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省紧紧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在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变为保障就业,制定实施了小额担保贷款、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等一系列再就业扶持政策,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2007年颁布),积极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03年至2008年,全省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06.9万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9.62万人,安排”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33万人:累计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151753万元,其中为12.22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26730.万元,为9 28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岗位补贴29898万元,为101.4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发放职业培训补贴51789万元,使用职业介绍补贴7542万元。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月”、“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就业服务活动和建立高校毕业生到企业见习制度,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1998-2008年累计促进34.44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开自2007年开始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以来已累计帮助23759户“零就业家庭”25790名成员实现就业。
(七)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劳务输出)取得明显进展。1987年正安县“三百娘子军下广东”拉开了我省劳务输出的序幕,从此贵州省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逐渐从完全自发输出走上政府引导、扶持、服务的有组织输出和输出人员“传、帮、带”相结合的轨道。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各级劳动部门牵头和各有关部门积极实施“春风行动”,采取典型宣传发动、帮助农民转变观念、组织开展培训和护送、提供就业信息、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大力推动劳动力输出。1987-2008年,累计劳务输出1078.7万人,其中跨省输出691.8万人(有组织输出142万人)。截止2008年末贵州省长期在外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达到524.74万人,其中在省外就业410.51万人(见图l一2)。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下发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己基本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八)就业培训提高了劳动者整体素质,技工学校作用增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1技工学校的建立和发展。建国初期,贵州省没有技工学校,技术工人培训主要采取师徒合同、失业工人转业训练两种形式,少数企业也开办过短期技T培训班或工人技术学校。
1958年,贵州开始建立第一批技工学校,贵州省劳动局技工学校、省建筑技校和贵阳矿山机器厂技校相继成立,当年共招生703人。通过两年的努力,到1960年.贵州省技工学校发展到39所,在校生达6946人。1961年冬一1978年,贵州省技工学校的发展经历了“两起两落”,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撤销2I所技校,保留18所,到1962年底仅剩一所技校。1964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的贯彻执行,贵州省技工学校逐渐恢复和发展.到1966年已发展到37所,在校生4300人。“文革”开始后到1969年全省技校荡然无存。1973年全国计划会议要求恢复和创办一批技工学校,到1978年年底全省技校发展为44所,在校生10078人。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一1988年,是贵州省技校全面发展走向正轨的10年,全省技校发展到82所,十年间为企业、事业单位培养技术工人近10万人。1990年至2001年,技工学校发展面临困难,不少企业办的技工学校停办。2003年以后,中央和地方加大了对技_T学校发展的支持力度,技工学校发展重获青春,1958-2008年,技工学校累计招收新生32.26万人、毕业24.6万人。1996-2007年累计培训社会人员25.52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从1998年的54%上升到2008年79%,技工学校已经成为企业和社会培养技能型人才的主要渠道。
2统筹城乡就业培训工作成果显著。建国初期,我省就业培训主要采取师徒合同、失业工人转业训练两种形式进行,没有统一的培训要求和培训规范,大部分是师傅做什么,徒弟做什么,缺少标准统一的培训机构和规范。
1981年,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贵州省在各级劳动部门设立社会劳动力管理机构和劳动服务公司,开展待业人员就业训练。我省就业培训工作拉开序幕。到1988年,全省共培训待业人员28.37万人(次)。从2001年开始,在发挥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劳动者的基础上.我省大力发展民办(原为社会力量办学)培训机构,年培训能力从1991年的5.76万人次扩大到2008年的23.45万人次。通过采取再就业培训、在职培训、转岗培训、技能培洲等各种培训方式,累计培训劳动者256.38万人次。其中:2004-2008年累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80.7万人次:1999-2007年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81.3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前培训)。2006、2007年两年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87.2万名。
3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职业介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建国前的1931年9月,中华民国在贵阳市设立社会服务处,并成立职业介绍组,负责介绍抗战难胞的职业,同时为美军介绍大量的华籍员工。抗战胜利后,美军撤离,所雇员工大量失业,职业介绍组扩大为职业介绍所,举办贵阳市失业员工登记和安置。
1949年6月,职业介绍所裁撤。建国后到1986年,贵州把职工人数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实行劳动力统招统配的集中管理制度1989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贵州省各级建立了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或职业介绍中心),努力为各类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1989年一2008年,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从125个增加到397个,到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的人员累计316.3万人,其中152.4万人通过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成功实现就业,求职成功率达到48.290。
4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突出成绩。1991年贵州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从1994年的33个增加到2008年的171个,参加鉴定考核的人数逐年增加。1991-2008年,通过鉴定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累计92.53万人次,获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11643人。
二、进一步推动我省劳动就业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劳动就业事业肩负着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重任。劳动就业事业发展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过60年的艰苦奋斗,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人持续增长,为劳动就业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非公有经济、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等重人战略的实施,为增加就业岗位、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省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协调劳动关系难度依然很大。因此,在劳动就业事业发展上,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把我省劳动就业丁作推上新台阶。
(一)积极扩大城乡就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城乡就业,优化就业结构,进一步落实并不断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改革就业制度,完善就业机制,改进就业服务,在重点解决好再就业问题的同时,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逐步统筹城乡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社会就业和创业环境,努力控制失业率。
1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促进城乡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把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发展目标,并积极体现到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投资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上来。坚持在发展中经济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确立有利于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对有市场需求的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制定相应的鼓励增加就业的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旅游业和社区服务业;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开业难、融资难等问题,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就业吸纳力;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引导社会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加快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协调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结构调整。加大开拓境外就业市场力度。扩大境外就业规模。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解决体制转轨时期遗留问题和部分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重点解决好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众的就业问题,建立促进夸大就业的有效机制。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改制一次性安置且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含国有企业所办集体和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完善对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制度,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建立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低保工作的联动机制,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城镇新成长劳动者的就业工作。积极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及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努力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落实军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安置和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
3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把劳动力市场建设作为就业基础工程,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打破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壁垒,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网络,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以城市为重点,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依托,建立功能齐全、流程规范、方式灵活、运作高效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建成上下联通、内外相连、条块结合、灵敏高效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形成法制健全、运行规范、竞争有序、调控有力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机制,建成全省范围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的职业介绍机构网络。
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将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
4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对失业进行调控,缩短失业周期,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办法、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重点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稳步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规模性裁员,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5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多层次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扩大农村就业容量,积极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加快城镇化步伐,增强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大力开展劳务输出,拓展省(镜)外劳务市场。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初步实现跨地区农村劳动力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就业有能
力、权益有保障。抓住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合作的机遇.积极开展与深圳、宁波、青岛、大连的劳务合作。积极引导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
进一步清理、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环境,初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就业_T作,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加强劳动保障、教育、农业和扶贫办等部门的合作,进一步组织好阳光工程、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非农技能培训工程,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大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质量。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培训经费投入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实行补贴,推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执证率。放宽城镇入户限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吸纳进城务工人员。
6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养开发体系,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增加对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从国债资金、职业教育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建立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坚持职业培训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职业培训资源的作用,总结推广技师学院的试点,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数量有明显增加。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推进引导职业教育培训改革,坚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
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新兴产业、行业所需职业技能的培训,行业所需职业技能的培训,实施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和技能岗位对接行动,提高各类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改进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选拔、激励和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各级职业院校实行“双证书”制度,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与舆论环境。
(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以完善劳动关系调整立法体系为基础,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并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适合贵州省情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重点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1加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力度。全面落实贵州省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用工登记制度,健全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合同调查统计制度,以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改制后的重组企业以及建筑等行业为重点,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规范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劳动关系。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督促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建立和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广泛开展劳动合同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特别是增强进城务工人员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
完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和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建立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注重提高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质量。
在省和市(州、地)全面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并向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延伸。各级三方协商机构要围绕有关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等方面的重大问胚进行协商并制定对策,为政府研究制定政策提供具有实质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在协调解决本地区劳动关系重大问题中的作用。
2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范工资分配秩序。继续推进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三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和建筑业等重点行业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继续积极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制度。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企业经营者年薪办法。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管理,改进对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
3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仲裁工作制度,规范仲裁程序,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在抓好贵阳、遵义、六盘水三市劳动仲裁院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新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高调解工作能力和效率,积极预防和及时调解劳动纠纷。
4依法维护职工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政策,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指导企业依法制定并严格审核职工安置方案。针对改制企业的不同类型,采取分类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的办法。妥善处理有关职工分流安置、身份转变、劳动合同变更与接触、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系列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依法规范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关系,重点加强对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招用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关系规范管理,特别是加强建筑领域的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城镇用人单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与进城务工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将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关系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5加强劳动保障信访、维稳和信访工作。全面贯彻《信访条例》,规范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从源头上解决问胚。加强维稳和应急工作,明确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认真分析劳动保障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预警和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化解上来,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指导企业和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自主化解矛盾,逐步将一些信访问题纳入依法处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