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京 刘向上
张京原来是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一中的一名教师,2000年考上北京大学的硕士研究生,2003年毕业后,为了给女儿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他同妻子和7岁的女儿乐乐举家移民到了葡萄牙。他万万没有想到,在葡萄牙因为女儿竟然数次惹上了大麻烦!离开女儿15分钟,险些犯了虐待罪
2003年,我们全家移民来到葡萄牙。来之前就听说葡萄牙的游泳馆是全免费的。神往已久,定居葡萄牙后的第一个周末,全家就迫不及待,借了朋友一辆旧车,开车去了游泳馆。
我们在游泳馆忘情地玩了一天,最后离开游泳馆时,太阳已经偏西了。半路上,感到饥饿,便停车到路边的超市里买吃的。女儿乐乐此时躺在后座上睡着了,我和妻子没忍心打搅她香甜的梦,锁上车门,走进超市。我们发现这家超市经营很有特色,东西很便宜,而且很对我们的口味,就在里边转了十来分钟。
回来时,我们发现车前站着两名警察,乐乐则使劲地用小手捶打着车窗,嘶哑地喊着“爸爸妈妈”,满脸是泪。我赶紧打开车门,把孩子搂在怀里。同时我感谢警察的照看,警察却严肃地问我们为什么把孩子独自留在车里。我和妻子作了详细解释。警察却不信,怀疑我们是拐卖儿童的。把我们弄到警察局。在警察局,我们的身份弄清了,但被告知有虐待儿童的嫌疑,他们强行把孩子带走了。
女儿长到7岁,我妻子从来没有离开过女儿一天。那天晚上,女儿不在,妻子哭哭啼啼一夜没睡觉。我又气又烦,大骂警察小题大做。此后几天,我和妻子天天被叫到警察局讯问。我愤怒地说:“你们说我们虐待儿童,我们只离开她15分钟,况且是在她熟睡时离开的;而你们此刻在做着什么?让一个7岁的孩子不得与自己的父母见面,这对她难道不是更大的伤害吗?”警察严正地告诉我:“如果你认为我们的做法有不妥当的地方,你可以控告我们,但在事情弄消楚之前,为了确保孩子不受到虐待,她必须由儿童保护组织照管。”
儿童保护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极其认真,不厌其烦地一次次来家里调查,做了大量的笔录,还仔细检查乐乐的房间。我出国前准备得很充分,连塑料切菜板都带来了,放在床下,却被怀疑是体罚孩子用的。那个人手里掂量着切菜板,问道:“听说你们中国人惩罚孩子时,叫孩子跪在切菜的板于上,这块板子是用于这种用途吗?”我啼笑皆非,用中文骂了一句:“你他妈放屁”查来查去,实在查不出什么具体的虐待证据,再加上乐乐感冒发烧,儿童保护组织才同意我们把孩子接回家。
我们没有想到的是:该儿童保护组织把我们的这次“不良记录”输入电脑,记录在案,输入网络。这让我们从此在孩子的问题上吃尽了苦头。
搡了女儿几把,警车跟踪到家门口
有一天,我在街上给乐乐买了一台电子游戏机,两盘游戏盘,可是乐乐非缠着我,还要再买另一盘游戏盘不可。我知道那个游戏盘里边有很多凶杀和黄色的内容,坚决不同意买。乐乐却哭着嚷道:“我们班的小朋友柯买的,为什么我不能买?”孩子的哭闹引来了不少人围观。我又气又窘,抓住她的衣领把她提起来,狠狠地搡了几把,叉在她的小脸蛋上轻轻拧了一下,然后把她推上公共汽车。
谁知这下差点儿惹了祸。刚到家,屁股还没坐稳,门外就响起刺耳的警笛声。紧接着,警察咚咚地敲门。我和妻子哆哆嗦嗦地开了门,闯进来三个高大的警察,声称接到报案,我涉嫌虐待儿童。天哪!我的宝贝女儿,我还舍得虐待?就是我舍得,我妻子还不跟我玩儿命?可是,任我和妻子怎么解释也不行,警察来到乐乐的房间。乐乐正在全神贯注地玩游戏机,不时乐得大喊大叫,哪有受虐待的迹象?警察却不甘心白跑了腿。刨根问底地问了很多活,乐乐急着玩游戏,哪有工夫网警察的话,便说:“我爸从来不打我,你们快走吧。”警察见确实没有什么题材好挖掘,才悻悻地离开。
警察是走了,可是留下的阴影却笼罩在我和妻子的心头,我们第一次认识到:孩子是打不得的。乐乐却很得意,她昂着头,说:“怎么样?以后可别打我呀。”那眼神里,除了天真,还有一种无所顾忌的“邪恶”。我看了很不舒服,心中如同堵了一块棉花:不懂事的小孩子,如果既不怕父亲,也不怕母亲,会长成什么样呢?
从蛛丝马迹里发掘出来的“性侵犯”5岁的儿子脖子上长了个小脓包,用中药贴了一个星期,然后同学用针挑破了脓包皮,把里面的脓挤出来。谁知那孩子皮肤过敏,挤过的地方青了一大块,第二天被幼儿园的老师发现了,马上报告了儿童保护组织。同学立即被请到了警察局,非要他承认虐待孩子。倒是他儿子虽然小,却很懂事,听从了妈妈的嘱咐,不管儿童保护组织的人如何诱导,一直坚持说自己是骑童车撞的。总算化险为夷。那位同学跟我说起这事时,义愤填膺。想状告儿童保护组织。我只好劝道:“这个国家的法律就是如此。入乡随俗吧。”
没想到,同学的事刚过了不久,同样倒霉的事就轮到我头上来了。那天,我去学校接乐乐,却被告知,乐乐刚才被儿童保护组织接走了,并要我立即去警察局接受讯问。原来,乐乐在学校尿了裤子,老师在帮助她换裤子时发现她下身红肿,怀疑在家里受到了性侵犯,报了警。儿童保护组织为了“确保儿童不再受伤害”,把乐乐接走。不知送到哪里“保护”起来了。我气愤极了,这是什么道理?未经家长的同意,也未弄清真相,就私下把人家的孩子弄走了,这到底算什么保护!
但我的抗议丝毫没人理睬,警察只请我就乐乐受到的性侵犯讲明原因。我大嚷道:“哪里有什么性侵犯?我是她爸爸,她才9岁,你们这样对待我。是对我人格的侮辱。”我和妻子找到儿童保护组织要人。却被告知:“你们的女儿已被妥善安置。”我妻子流着泪恳求见女儿一面,人家说:“你女儿现在很安全,也很快乐。”呸!一个几岁的孩子,被陌生人弄到陌生的地方,见不到自己的父母,哪里还有快乐可言。我咬牙切齿地说:“我要起诉你们。”可是,得到的却是嘲讽和冷笑:“先生,您恐怕要先做被告才行。”
我天天被警察传去问话,我所在的大学里,都传说着我因性侵犯嫌疑而被警察传讯的新闻,同事和学生见了我,眼光怪怪的,弄得我有口难辩。
一个星期后,经医院检查鉴定,乐乐并没有受到性侵犯,确认是乐乐长时间骑儿童自行车磨擦引起的红肿。乐乐被放回家了,而儿童保护组织却对此连个道歉都投有,且不甘罢体,转而去纠缠童车制造商。
无论我多么气愤,但仍然不得不服气,我从中国带来的观念,在这里一钱不值,你入了乡,就必须随俗。否则就得吃大亏。从那以后,我和妻子对乐乐的管教谨小慎微,任何强制性的措施均不敢采用,生怕哪里又犯了事,被周围数不清的警惕的眼睛发现,
自投罗网惹上官司
可是,乐乐却不是一个肯听劝告的孩子,她好像天生就有一种玩乐放浪的本性,甚至可以说有点儿小“邪恶”。2008年初的时候,我就发现她和男生挤眉弄眼,我告诉她:“你太小,不要那样做。”她理直气壮地反问我:“你天天跟妈妈
睡一个床,为什么不准许我爱男生?”2008年9月,我发现她开始和一些高年级的男生鬼混,还学会了抽烟,在家里当着我和妻子的面,把烟圈吐得又圆又大。有一天,我发现她的抽屉里有一些她和他们在一起鬼混的肉麻照片。我简直气炸了肺,但又不敢打她,只好和妻子一起苦口婆心地规劝,就差给这个小祖宗跪下了,她却指责我们干涉她的自由。
我再也无法忍耐,与其这样下去毁了弦子,倒不如管一管。我把她关在她的房间里不让她出去,她威胁要报警,我便把她房间的电话线掐断了。
我和一位自人同事谈起乐乐的事,我向他请教:难道乐乐就管不得了吗?那位同事介绍说,有一个叫做“天使之家”的儿童保护组织,协助家长教育孩子,我可以从这个组织那里获得管教乐乐的法律支持,以防止被指控虐待儿童。这位自人同事就曾在那里获得过支持。
当我说明来意后。“天使之家”的工作人员详细地记录了我所述说的一切,告诉我他们要先进行调查。然后才能决定自己的行动。可是。我等来的却是警察局的传讯。“天使之家”根据我们的“不良记录”以及“调查结果”指控我对乐乐施行禁闭、打骂、不给饭吃等。乐乐被“保护”起来。禁止我和妻子私自见她。
不久,我以虐待罪被送上了法庭。我后悔极了,自叹昏了头脑。竟然自投罗网。我忘记了前两次儿童保护组织叫我吃的苦头,忽略了西方社会在思想观念上与东方文化的深刻区别,等于与虎谋皮。在这里,虐待儿童案。法官和警察明显地愿意听信儿童保护组织的“调查报告”,而不愿信我和我的律师的解释和辩护。为了应付这场官司,我花尽了积蓄,却没能幸免,被判1个月拘禁。
我和妻子充满了失败感:放弃了国内优越的工作和社会地位,放弃了悠闲平静的生活,不远万里来葡萄牙苦拼,为了什么?不就是为了给孩子开辟一片新天地吗?谁想事与愿违,却生生地把一个女儿“毁”了。就像一个老园丁。辛辛苦苦培养一棵小树,有一天发现树上爬满了虫子,正在把绿绿的嫩叶啃噬殆尽,却束手无策,那种痛苦。还有什么能比得上的呢?
编后:听完张京的讲述,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他的尴尬和苦恼,同时对他的遭遇深表同情。然而。我们还是要善意地提醒他:出门在外比不得家里。到了哪个国家。就得适应哪个国家的国情,入乡随俗。多从积极的一面去理解别国国情的合理性。其实。换个角度看。葡萄牙的这一国情也有积极的一面,对我国那些爱把子女视作自己私有财产的父母也有很多教盏。现在出国的人越来越多,遇到类似张京这样的尴尬和苦恼者肯定也不在少数。对此我们只有一句奉告:尽快摆正位置,尽可能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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