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孝道衰落的根源及对策研究

2009-04-29 14:54聂洪辉揭新华
关键词:衰落兴盛

聂洪辉 揭新华

[摘要]中国传统孝道的维系主要靠家庭权力机制、伦理道德机制、官方惩罚机制三个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压迫型体制,建立在孝道工具化基础上的家庭文化成了当今孝道衰落的根源。传统孝道成了父母控制家庭和子女的工具,掌握家庭权力者在家庭中任意发号施令,不讲平等与尊重就成了一种布迪厄所说的惯习,成了人们根深蒂固的意识。由于文化系统一般都具有很高程度的连续性,使得长期以来我国家庭中长大的孩子缺少人性教育,其孝道不是建立在发自内心的愿望基础之上。孝道的工具化和家庭的奴化教育,使得孩子缺乏理性精神,结果,子女在掌握家庭权力后又走向不孝。必须将平等意识、协商精神、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引入家庭,将父母对子女尊重、民主平等作为亲子关系的基本准则,形成新的家庭文化。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新的孝道,子女(媳)才会真心尊重父母及长辈。

[关键词]农村孝道;衰落;孝道工具化;兴盛

[中图分类号]B82;F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1X(2009)06—0047—06

当前,在农村一个有目共睹的现象就是孝道在衰落,孝敬老人的淳朴民风在消逝。一句顺口溜“爹住瓦房孙住楼,爷爷奶奶住地头”形象地反映出农村祖孙三代的代际关系和孝道衰落的现状。社会各界对农村孝道都予以了高度关注,黑龙江省人大代表翟玉和就自费普查全国农村孝道现状,并表示“乡村孝道调查让我忧心如焚”。

一、观点评析:当前农村孝道衰落研究的贡献与不足

农村孝道衰落在学术界也引起广泛关注,近年来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成果逐渐增多。其中,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由郭于华、阎云翔、陈柏峰和贺雪峰提出的。郭于华通过对河北农村养老的调查,认为中国人的代际关系是遵循付出与报偿相衡的公平逻辑。但现在养老纠纷中父母与子媳双方所强调和倚重的交换内容各不相同。父母一方主要强调生育之恩、抚养之惠,即我给了你生命,抚养你长大,就是给了你一切,你回报这一生养之恩是天经地义的;子、媳一方则更为注重物质交换的财物方面或称为获致性方面。正是上下两代对孝道理解出现差异,亲子之间付出与回报的均衡交换关系被打破,农村的孝道就崩解了。阎云翔通过对黑龙江下岬村的调查认为,农村孝道的衰落是个人权利意识的增长、无效的法律、公众舆论失去约束力等原因所致。他认为,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使得人们对权利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导致父母权威在下降;而不孝顺的子女(媳)常常很难受到法律的惩处,法律失去了应有的威力;人们越来越不重视舆论,评价标准更加功利化,以前是孝道,现在是能力和成就或办事能力,很多人为了不得罪年轻人而对不孝道的人保持沉默。这几个因素最终使得孝道衰落下去了。陈柏峰对皖北李圩村调查后,并不完全同意阎云翔的孝道衰落与个人权利意识增长的观点。他在贺雪峰提出的本体价值和社会价值基础上分析认为,孝道衰落是农民生活价值的外在体现,农民传宗接代的观念已不复存在,生活没有历史感,缺少责任感,不再有祖先崇拜和鬼神信仰,孝道衰落是家庭关系日益理性化,农民价值世界倒塌所致。贺雪峰则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存在相对平衡的代际关系,新中国成立后的集体化时代也存在相对平衡的代际关系,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代际关系失衡了,由于历史原因,这一代父母在财产上积累非常少,对抚养成人和完成婚嫁的两个义务不能做得让子(媳)满意,使得子女对父母有意见,由此导致农村家庭代际关系严重失衡。具体表现就是经济发展、社会流动、现代意识的快速进入和国家权力的深刻介入,使农村的代际关系发生了变化,具体表现为妇女的解放、妇女话语权利的增长等。他进而提出,在农村孝道衰落的背景下,代际间关系重新平衡应建立在代际交换减少、期望值下降和情感减少等基础之上。

几位研究者对农村孝道衰落的分析都很精辟并给人以启发。郭于华关于代际互惠的观点,陈柏峰关于农民价值观的倒塌对孝道的影响,阎云翔的深入调查分析,贺雪峰的本体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概念对农村孝道的解释力,都对农村孝道的机理有独到的解释。不过,他们的研究成果仍有不完美之处。首先,各种观点互相都缺乏足够的说服力。陈柏峰不同意阎云翔把孝道的衰落归为权利意识的增长,而坚持是农民价值观倒塌所引起;贺雪峰也不完全认同郭于华的父母积累财富给儿子就能获得更多回报的观点,提出农村现在普遍情况是子女心安理得地受惠,却不愿在赡养父母方面多花心思。那么,哪个研究者的分析更有解释力?其次,研究者并没有对农村传统孝道维持机制,特别是孝道衰落机制作进一步的分析,阎云翔在文章结尾用了简短的几句话提了一下就打住了。贺雪峰和陈柏峰的相关分析则散见于文章之中,不是文章的主题。第三,研究者没有真正找到农村孝道衰落的根源,导致分析不够深入。这从他们对孝道衰落分析的争论中就可以看出来。郭于华认为是父母与子媳对交换的理解差异,事实上,父母和子媳年轻时生活所处的社会发展程度不一样,积累的财富当然会有差异。仅从经济方面而言,虽然父母因为贫穷无法体面地为儿子结婚和建房,但是他们为儿子付出了自己的所有,虽然儿子条件好,赡养父母的支出多,但也许这只是他们收入的一小部分。即他们的相对付出是不一样的。贺雪峰同样也把孝道主要归结为经济因素,他观察现在有些父母在为自己养老积蓄一些资财,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在农村,如果没有儿子的照料,他们老了行动不便就会造成有钱也无法买到东西的窘境。陈柏峰把孝道衰落的根源归于价值观的倒塌,但问题是,现在中国绝大多数问题,如诚信问题、贪污腐败问题等似乎都可以归为人们价值观的倒塌和信仰的缺失。所以,他得出的结论过于宽泛,即使这是个很重要的原因。孝道衰落的根源应该既具有引起一些社会问题所共有的因素,又有其独特性,否则就不会有强解释力。最后,也更为重要的是,几位研究者并没有界定孝道的内涵与外延,导致自己所用的概念与访谈对象所用的概念常常不一致,使得分析有些凌乱,影响了文章的说服力。这一点在郭于华的研究中更为明显,她用的概念主要是指赡养老人,既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而访谈的老人则常常超出这个范围,常常指传统孝道,不但包括赡养与精神安慰,也包括老人在家里要有绝对的权威。从她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访谈记录都可以看出来。

在本文中,笔者所指孝道主要指两层意思,一是儿女尽其所能地赡养父母,使他们过上与自己同等水平的生活;二是尊老敬老,在人格平等基础上使父母等长辈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满足,不包括古代孝道意义中的不合理成分。为了区分两个概念,在本文中“传统孝道”一词,则既包括合理部分,也包括古代孝道中不合理成分。

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地上,结合上述具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分析我国农村孝道衰落的运行机制和动作逻辑,揭示其根源并找出救助之道。

二、反例:基于江西丰城市三个失地农民社区的调查

从2004年至今,笔者一直对所居住过的老家村庄及旁边的四个村庄做失地农民问题的历时态调查。2002年底,这几个村庄被卷入到江西丰城市的城市扩张中,农民在一二年时间就全部失去土地,2005年政府把这五个自然村组成为三个安置区,并成立了三个居委会。征地前,这几个村庄的孝道也呈衰落趋势,和以上几位调查者调查的情况相差不大。但是,孝道却经历过戏剧性的变迁。从2002到2004年,失地农民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家庭纠纷剧增,且完全集中在父母与子媳之间,孝道急剧衰落。2005年进入失地农民社区时,令人惊奇的是孝道居然又重兴了,2005年以后再也没有因为赡养问题而出现家庭纠纷。

在分配征地款时,孝道急剧衰落,甚至有的父子反目为仇,其主要原因是,父母与子媳对父母的征地款归属与支配意见不一。按分配标准,一亩承包地能获得一万元左右的征地补偿,父母认为自己的钱应该归自己支配,而子媳认为自己尽了赡养义务,平时也是自己出钱赡养,且最终这些钱要用在父母身上,因此,钱应该归自己属有。经过争吵,有些坚持己见的父母虽然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补偿款,但子媳以父母已有钱为借口再也不给赡养费,有的形同陌路。当时,由于家庭内部父母与子媳闹矛盾的数量很多。在此仅举两例。

事例一:一位90多岁的老奶奶,有两个儿子。征地前,一个儿子一年出600元钱,200斤稻谷,生活比较安逸,儿孙也较孝顺。大儿子在同村居住,小儿子原来和母亲同住,但后来一家人到外地打工。在分田到户时,这位老奶奶的田分给了两个儿子,一人一半。小儿子出去打工不久就把责任田交还了村委会。2004年分征地款时,大儿子耕种母亲的一半田有4000多元的补偿,而小儿子耕种母亲的那一半田因为早就上交到了村上已不能分到补偿款。这位老奶奶在分征地款时向大儿子要属于自己责任田的补偿款,而大儿子认为,如果他要交出母亲的补偿费,弟弟也要交同样数额的钱,再说弟弟上交承包地的时候为什么不把母亲的一半田交给自己?结果,原来平静的家庭争吵不休,大儿媳认为婆婆要钱就是要帮助小儿子,基本不理婆婆,大儿子也基本一样。

事例二:征地前,有一对70多岁的老夫妻一直和独子一家共同居住,经济不宽裕但家庭也算和睦,在分征地款时,父母坚持要自己管理属于自己的2万多元的补偿款,这样可以买平常喜欢吃的东西,而他们的儿子觉得自己平常也没有什么地方做得不好,父母的钱应该归自己管理。儿媳抱怨婆婆年轻时在家里作惯了主,还想抓住权力不放,儿子则担心母亲会把钱补贴已出嫁的妹妹,最后闹得分家,虽然同住一屋,但子媳基本不再搭理老人。

事例三是三兄弟与母亲创造了住房安置规则。2005年初,失地农民要搬入安置区,因为年老的父母基本无钱买房,也考虑到住楼房上下不方便,都面临着老年人和儿子居住的问题。居委会在分住房时提出了几个原则供失地农民参考:分房不具体分到户,由居民自邀关系融洽的住在同一单元;为照顾父母,多个兄弟最好居住在同一单元,父母原则上和楼层低的儿子居住。详细可行的方案则是由三个兄弟在安排母亲时自创的。这三个兄弟在和母亲协商和谁居住时,共同制定了一个规则,母亲和谁居住,安置费和补偿款就归谁支配,其他儿子一年出200元供母亲零花。在选择和谁居住时,他们先由母亲选择和谁居住,母亲不想得罪儿子,主动提出按居委会的原则。哪个儿子抓阄住低的楼层就和谁居住。当时,市政府为不买房的老人一次性补贴1850元,社区经济组织也能给每位60岁以上的老人一年1000—2000元不等的补助金。也就是说,和母亲居住的儿子基本照料日常起居就可以。后来,在实践中这三兄弟和母亲创造出的规则竟成了一条社区共同遵守的规定。父母与儿子,兄弟之间关系明显好转。比如,2005年后,在笔者居住了二十多年的村庄和其他村庄(实际上组成了安置区,本人和其他居民都仍习惯这样区分)再没有发生过一起兄弟间因赡养父母而吵架,或者父母与同住子媳闹纠纷的事情。

经过访谈,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因素导致失地农民社区孝道的复兴。而这三个因素相互关联,环环相扣。

第一,父母公平对待子女。在农村,子女间特别是儿子问对父母的不公平之举十分在意,有时兄弟姐妹长大后在一起聊天时还会说小时父母最喜欢谁,父母给谁吃的东西最多,虽是笑谈,但反映出儿女对父母是否一碗水端平很看重。成家后如果父母偏袒于一方,其他一方或几方就会在赡养问题上表现逆反心理。比如本文事例一。

第二,父母家务事和收入公开透明。公开透明的家庭常常在赡养问题上子女们容易达成一致。我国城市居民收入一般较透明,由于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父母为孩子做家务也很少。因此,城市孝道比农村孝道要遵守得好一点,在赡养问题上子女们容易达成一致。而农村不一样,农村农活较多,家务事多,收入不多且不固定,这是造成父母很难一碗水端平的重要原因,也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俗语的来源。面对难以计量的家务和隐性不固定收入,恐怕谁也为难。因此,这种情况就经常在农村出现:父母假如和一个儿子居住,其他儿子则认为父母为共同居住的儿子做了很多家务,甚至收入也补贴给了他,自己却要付同样的赡养费,进而感到愤愤不平;相反,和父母一起居住的儿子则认为,自己平时照顾了父母,还要和其他兄弟付一样的赡养费,所谓“花了油不见光”,费力不讨好还落兄弟的抱怨。结果,谁也不愿意和父母居住。当然,还有其他原因,但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原因。笔者在失地农民社区调查时就发现,儿子们对父母要征地补偿款格外警惕,担心父母有钱会补贴自己喜欢的孩子,特别是小的儿子,在当地有句俗话“爷娘爱细崽”(爹妈天生爱幼子),而在农村父母有多少钱和钱花在什么地方,儿子们经常是未知的,即使这些钱的数额可能很小。

进入失地农民社区后,情况有所变化,家务劳动少了,父母收人已显化,这使得以前难以计量的家务基本消失,收入显化且可以计量了。情况和城市差不多了,这为父母与儿子的关系好转创造了条件。

第三,父母与子女平等协商处理家庭事务。在进入安置区时,不管父母与子媳平常有什么矛盾,都必须坐下协商解决。有的虽然经过不少次的协商甚至争吵,但基本都采用了前面论述的三个兄弟赡养母亲的方式。调查时,很多失地农民说,在赡养父母问题上也要“亲兄弟明算账”,吃亏没什么,但吃亏要吃在明处。本文事例二中的父母与子媳也最终达成钱由儿子管理和支配,父母零用钱从养老补助中支付的“协议”。其实,这对父母也认识到。没有儿子的照顾,老了不能动有钱也没地方花,甚至钱都拿不到。这对老夫妻就曾经因为身体不好和行动不便无法到镇里的银行取养老金,而不得不委托笔者父亲去办理。

总之,这三个失地农民社区在不长的时间里经历了孝道衰落到孝道急剧衰落,最后又到孝道重兴的过程。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家务越来越透明,采用

了平等协商解决家庭问题的方法。

三、理论深思:农村孝道维系机制的“凤凰涅槃”

(一)农村孝道维系机制溯源及其崩解

维系中国传统孝道机制比较复杂,很难归结为一个因素或一种机制,当然,其中必有一个主要原因和机制。结合几位研究者的研究和自己的实证调查,笔者认为维系传统孝道主要有三个环环相扣的机制一起起作用。

第一,家庭权力机制。在中国的传统家庭中,家庭权力始终牢牢掌握在长辈手里,土地、财产等资源全部由长辈支配,只有一家之长的老人才有权决定田产、房产及其他财产如何经营、使用和分配;分家析产也都是由老人说了算。这种运作机制确保了长辈在后代中的绝对权威。如果哪个儿子不听从长辈的命令,则长辈就会认为不孝,他们就可以把他赶走,但儿子或孙子如果不靠家里就很难生活,而因为不孝被赶出家门就更难生存了。即使在我国上世纪50年代初,这种情况在某些地方也仍然存在。郭于华的调查也反映了老人对过去这种权力的迷恋,在XY村,几个七八十岁的老人回忆自己年轻时即三四十年代的家庭状态时都说到这一点:“那时一切的权力都在老人手上呢,他不到死的时候不撒手。让你小辈人干什么就得干什么,儿媳妇受气,跟奴仆差不多。老人在,你就分不了家;老人死了才分家呢。老人觉得有矛盾也可以分家,没矛盾就不分家。”(访谈记录sy—1—a,b)

因此,长辈特别是父母从小的方面可以决定儿女们的吃穿住行,大的方面可以包办婚姻和前程。甚至后代对长辈说话都不能反驳,否则将视为不孝。

第二,伦理道德机制。这主要通过教育和公众舆论来强化或内化人们的孝道,比如,通过“三纲五常”的教育灌输孝道,同时,公众舆论和道德评价对不孝的行为也构成很大的社会压力。家庭教育中,许多父母都觉得自己就应该得到子女的尊重与服从,在家里不许儿子跟父母有任何争辩,哪怕错了也不行,因为这样父母会觉得惯坏了儿子。

第三,官方惩罚机制。不论古代还是现代的法律对不孝行为都有相应的惩罚规定,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比如,我国《唐律·名例》规定不孝罪包括:“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即检举告发祖父母、父母犯罪行为的;骂祖父母、父母的;背地里诅咒祖父母、父母的;祖父母、父母生存期间自己另立户口、私攒钱财的。现代法律则一般规定虐待老人和不赡养老人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但由于法律不能解决情感问题,真正地惩处儿子,父母也会受到伤害。这只是一种保底原则,并不被官方经常采用,阎云翔的“无效的法律”说明的就是这种情形。

在维系传统孝道的三个机制中,起关键作用的还是家庭权力机制,这从阎云翔和郭于华的调查中都可以看出。从这三个机制来看,在古代,如果没有家庭权力机制,传统的伦理道德机制和官方惩罚机制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如果没有伦理道德机制和官方惩罚机制,则孝道还基本能在高压态势下运行。因此,从这种角度我们也可以认为家庭权力机制是关键。但这三个机制又缺一不可,也使传统孝道代代相传。但到了近代,正如阎云翔归纳的,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现代化程度的加深,老年人在竞争上基本处于劣势,特别是从上世纪50到70年代新中国开展的对传统孝道和父权的批判,使家庭权力逐渐落入家庭主要劳动力(自然是子媳)手中,家庭权力机制被打破。改革开放后,道德失范越加明显,即陈柏峰提出的价值观的倒塌,以及道德评价标准也发生了变化,公众舆论失去约束力等,打破了伦理道德机制。这样维系传统孝道的机制基本崩解,孝道也就衰落了。

可以说,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是重构家庭权力关系的逻辑起点,信仰和价值观的倒塌是孝道衰落的催化剂,法律只能保底的两难困境成为“无效的法律”的尴尬,最终使传统的孝道失去作用并衰落下去。

(二)孝道衰落的根源分析

从以上三个机制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传统孝道本质上是一种压力机制。

在大多数封建社会体系中,个人的活动完全服从家庭的需要,年长的男性担当家长的责任,其子女的独立性被大大贬低。在这样的家庭制度中,儿童社会化和年轻人的个性屈服于家庭制度和传统习惯的情形尤为突出。甚至对孝道的维系是建立在摧残人性基础之上。《礼记》言称“舅姑翁婆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寒不敢袭,痒不敢峭搔”。在传统的宗法血缘家庭中,婆媳关系是一种尊卑等级关系,婆婆位尊媳妇位卑,媳妇对婆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礼记·内则》:“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就是说,尽管儿子和媳妇感情很和睦,只要父母不高兴,媳妇也得被离异,儿子和媳妇感情再不好,父母喜欢儿媳,终生不得离婚。

因此,我国传统的孝道其实是长辈统治后代的工具,父母也将孝道工具化了,孝道的工具化使得儿女服从和尊重父母,其实,不如用惧怕来形容更恰当一些。在中国家庭中,儿女在成年前基本没有发言权,即使在以孩子为中心的今天,本质上都是由父母一手安排,虽然是以爱的名义。儿童在社会化过程中很少能享受到平等与尊重,更不用说对家庭事务的决策参与权,平等协商权,而在这种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人有一天掌握了家庭权力后,也会仿效以前父母独断专行的行为方式。所谓“多年媳妇熬成婆”意思就是,媳妇成了婆婆后也可以像以前婆婆压迫媳妇等。道理也很简单:只要是人,就具有人性和尊严,仅仅基于这种人性和尊严,一个人就应该享有做人的权利,如果丧失了这些权利,在道德上是不可能的。换句话说,在中国家庭不民主的环境,尤其是传统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常常缺少人性教育或孩子人性不足,养成的是一种奴性。人性是指人能够自尊和尊重别人,表现在懂得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尊重别人的权利;奴性是指不懂得自尊和尊重别人,表现在遇到强者卑贱如狗,遇到弱者凶恶如狼。

尽管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批判了传统孝道,同时保持其蕴含的精髓,但文化体系一般都具有很高程度的连续性,又由于传统孝道的维系机制太严密,文化的力量又非常强大在短期内很难改变的特点,使以中国传统孝道为表征的家庭文化体系在作出一些适应性变化后,很大部分仍一直延续至今,稳固地存在于家庭之中。

恐怕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现在不孝敬老人的中年人不去想自己老了以后儿孙会不会仿效自己的原因。那种谁掌握家庭权力谁就可以在家庭中任意发号施令,让家庭地位低的人俯首听命,唯命是从,不讲平等与尊重就成了一种布迪厄所说的惯习,一代代传下来,影响了人们的行为,成了人们根深蒂固又不易觉察的意识。所以,虽然人们强调我们从不缺少孝道教育,但收效甚微,根源就在于此。我们家庭生活中长期缺少平等意识、权利意识、民主协商精神,而人们价值观通常又不是靠教育获得,而是从自己的生活经验中习得的。孝道不是建立在发自内心的愿望基础之上,孝道的工具化和家庭教育的奴化,使农民缺乏理性精神,结果,我们在倒洗澡水的时

候,把孩子一起倒掉了,即现今的年轻人在掌握家庭权力后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不守孝道。

(三)农村孝道的“凤凰涅槃”:在衰落中兴盛

对于农村孝道的衰落,郭于华主要从代际交换角度观察,阎云翔归纳为无效的法律和沉默的公众等原因,陈柏峰认为主要是农民价值观倒塌所致,贺雪峰用本体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重丧失揭示农民孝道衰落的根源。笔者在几位研究者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孝道实际上是“三位一体”的运作逻辑,通过家庭权力机制、道德伦理机制和法律惩罚机制共同保证孝道运行。但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国家对传统孝道和父权的批判、改革后道德的失范打破了这些机制,使孝道衰落下去。事实上我国的孝道维系机制是一种压迫型体制,长辈为了对家庭事务及家庭成员进行有效的控制,将孝道作为一种工具来使用,工具化了的孝道使家庭缺乏民主,成员缺乏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和协商精神。在中国传统家庭中,掌握家庭权力者在家庭中任意发号施令,不讲平等与尊重就成了一种布迪厄所说的惯习,成了人们的一种无意识。由于文化变迁具有连续性,使得孩子缺少人性教育或孩子人性不足而缺乏理性精神,结果,子女在掌握家庭权力后又变成不孝。这种代代相传的家庭文化成了当今的孝道衰落的根源,同时又成了农村人摆脱不了的代代相报的宿命。

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的孝道必须弘扬,关键是如何弘扬。如何使人们发自内心地内化和遵守孝道则是问题的关键。从本文调查的失地农民三兄弟社区情况看,公平、平等协商、家庭事务公开透明是现在孝道衰落得以重现生机的重要原因。进入失地农民社区后,正是这些因素使得赡养问题得以解决。对照城市孝道比农村稍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发现,城市中的父母由于受现代观念的影响,已经在有意识地给孩子灌输平等意识、尊重意识和权利意识,家庭决策时也有意识地让孩子参与,虽然做得还不够,但改变了传统的家长制作风。

因此,要弘扬孝道,让尊老敬老在新时期蔚然成风,形成新的孝道观,结束这种代代相报的历史宿命,必须重新审视中国家庭权力观、家庭亲子关系和家庭成员的相处方式。首先,在家庭中要充分尊重每个人的权利,不管他是父母还是子女,不管是成年人,还是儿童。因为“人是目的”,人本身就是人的绝对尊严的源泉和根据,这意味着任何人都不允许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或手段来对待,每个人永远应当被视作为目的本身。把一个人作为一种目的来看待,就是“永远把他作为具有内在价值的人来对待。”其次,要形成新的家庭文化。鲁迅就曾说过,应学习欧美对子女尊重、民主平等的作风,这是建立良好亲子关系的基本准则。正如前文所言,只有受到别人尊重的人,才会懂得去尊重别人,只有能维护自己权利的人,才会讲道德,反之亦然。当然,现在有些父母也意识到平等交流的重要性,并在为此努力,改变传统农村遗留下来的亲子关系。在阎云翔调查中就显示,父母也正在作出积极的调适,为了不相互伤害感情,而且与儿女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父母往往更积极帮助儿子分家单过,避免产生冲突,许多父母,都努力加强与下一代的交流,以便与已婚的儿子保持亲密关系,父亲和儿子经常会坐在一起几个小时地喝酒抽烟聊天。可惜,他没有再深入挖掘其意义。最后,要培养孩子的责任意识,使之形成独立人格,这也是保证孩子成年后尊老敬老的重要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新的孝道,子女(媳)才会真心尊重父母及长辈,因为人们从生活经验习得的价值观比教育和压力下形成的价值观更持久、更有效。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必须回答,就是现在包括本案例中的平等协商等意识都不是失地农民从小就培养的,而是在发生家庭矛盾之后,他们才坐在一起协商的。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在农村生活时,他们为了父母的赡养问题,也肯定为此协商过,那为什么以前同种方法没有效,只有进人失地农民社区才奏效呢?笔者认为,老年人征地后有补偿款和养老补助金,可以弥补以前子媳所认为的“不公”。也就是说,征地补偿款和养老补助金增加了老人寻求补偿的能力。那么,在目前农村孝道衰落的前提下,国家要担负起农村老年人养老的责任,增加其寻求补偿的能力是提升农村孝道的重要方面。

当然,这也不能缺少社会其他系统的配合,包括重塑人们的价值观,重建信仰体系以及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另外,要解决现阶段农村孝道衰落问题,国家责任不可或缺,给予农民居民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养老权利,增加他们寻求补偿的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

四、余论:中国农村孝道的前景

贺雪峰认为,农村人的悲惨处境教育了那些仍然年轻的父母,他们会增加对自己未来的担忧,而减少对子女的责任。代际关系将再次趋向平衡,以后的代际平衡建立在代际交换减少、代际期待降低,从而代际情感减少、代际亲情减少,并导致家庭生活内涵减少的基础之上。笔者认为,贺雪峰的观点有待商酌。且不说贺教授所说的年轻父母减少对子女的责任与现实不符——这从我们身边的父母对年幼子女的态度就可以看出。他所说的新的代际平衡关系应建立在代际交换减少、亲情减少等基础之上也不一定是农村乃至整个中国代际平衡关系的前景,因为我们完全可以在继承传统孝道或中国家庭关系中的精髓基础上,再融入现代性因素或西方家庭中的良好传统,形成一种既保留中国传统家庭的温馨,又吸纳西方家庭平等自由传统的新家庭文化。不但代际情感、代际亲情得以保留,而且这种保留是出于平等的家庭文化氛围,在良好代际互动的前提下自然的流露。这样的一种前景才是我们所期待的,也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孝道是中国和日本共同的传统美德,而日本人在保留传统文化基础上,融合西方文明的方法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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