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氏父子打击『台独』

2009-04-27 10:03汪幸福
报刊荟萃(上) 2009年4期
关键词:调查局台独分子

汪幸福

台湾著名作家李敖在他的文章、著作和电视节目中,谈到蒋氏父子当年在台打击的“台独”分子时,说真正被枪毙的只有1人。

1976年12月25日,台湾“总统”严家淦也在国民党的一次会议上声称,据他的记忆,遭到处决的“政治犯”“台独”分子只有郑评。据笔者考证,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台湾被处极刑的“台独”分子并不只1人,应为3人,另有3人也被判了死刑,因种种原因未被执行或改判了有期徒刑。

第一个被判死刑的是宋景松

此案起源于“台独”分子陈三兴。陈系台湾高雄人,自幼在高雄念书,1956年进人高雄中学。不知何因,还未成年的陈三兴无心向学,却十分热心社会活动,组织了一个政治色彩偏独的“学进会”组织。1958年7月,陈因搞会务活动太多误学,并终因成绩跟不上而辍学。

陈离校的那天,将“学进会”的主要成员召集拢来开了一个会,并宣布将“学进会”更名为“台湾民主同盟”。随后,陈三兴与其弟弟一道到台北市一家牙科医院当学徒。

到牙科医院不久,陈三兴发现经常到医院找他亲戚的宋景松与自己的理念相同,便动员宋景松加入他的“台湾民主同盟”组织。宋景松过去曾犯案,被警方抓捕过,并坐过多年牢,心里对国民党政权极其痛恨。他加入陈三兴的“台湾民主同盟”后,又将与自己交往密切的好友刘全狮、林辉强带入该组织。

1959年7月,宋景松、陈三兴又将在台湾大学法律系念书的学生苏祯和、董自得两人拉入“台湾民主同盟”。随后,台中市一中的“自治互助会”、高雄市中立中学的“亚细亚同盟…‘台独”组织与“台湾民主同盟”挂上了钩。其中,“亚细亚同盟”头目施明德、蔡财源与陈三兴系小学时期的同学。

经过几次聚谈,宋景松、陈三兴、施明德等人认为,3个组织理念相近,宗旨相同,应合并为一个组织,然后选出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1959年12月,陈三兴、宋景松等人返回高雄,在施家父子开设的“明春旅社”与施明德、蔡财源及施明德的两位哥哥聚会,决定3个组织正式合并,组建成“台湾独立联盟”,并选举施明德、蔡财源二人为该组织的主要领导人。

宋景松虽不是“台独联盟”的头目,却是该组织内活动积极的骨干分子。

此后,“台独联盟”除了在地方有了较快的发展,还将其触角延伸到了军队。

由于“台独联盟”组织严密,发展迅速,到1962年,心血来潮的“台独”分子们经常在聚会中高喊要大干一场,要与国民党政权拼个你死我活,要尽快实现台湾独立的目标。这一年秋,他们在高雄体育场举行的一次全体成员参加的秘密会议上,还提出要开展一个大行动,即在全台湾开展一次“台独”宣传活动,让全体民众认识“台独”,支持“台独”。

这帮“台独”分子正要开始行动时,当局就对他们采取行动了。原来,台湾当局的调查局特工早已盯住了陈三兴。他在高雄高中念书阶段发展的重要成员李植南,在“台独”组织活动了一段时间后,感到宋景松、陈三兴的行为系分裂国家,危险性大,不会有什么结果,便主动向台湾调查局自首。调查局考虑到该组织还在发展,叫他暂不暴露,继续在其内部做监视工作。

1962年5月,台湾调查局发现“台独联盟”将有大动作,决定对其下手。在蒋经国的亲自部署下,从5月8日至20日,调查局的数十名特工兵分数路,将“台独联盟”在各地的成员陆续逮捕,6月8日至22日,该组织在军队中发展的一帮成员,也被捉拿归案。

3个月后,“台湾独立联盟”案中的25名主要嫌疑犯被警备总司令部军事法庭分三批起诉,宋景松因是再犯,被首批起诉,并被判处死刑,几天后就押赴刑场处决。

该组织的主要头目陈三兴、施明德被判无期徒刑,其他案犯分别被判处2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

第二个被枪决的

“台独”分子系陈智雄

陈智雄系台湾高雄人,早年在台湾念书,后到日本留学,通晓日、英、法、西班牙语。因在日本留学的缘故,其思想深受日本右翼的影响。二战期间,陈曾被日军征调到印尼、菲律宾当了两年多的翻译。日本投降后,陈智雄未回台湾,留在日本一面从事对印度尼西亚的贸易,一面从事“台独”活动。

陈智雄是日本境内最早的一批“台独”分子,系多个“台独”组织中的“外交员”,负责对外联络。廖文毅的“台独”组织“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成立前后,他甚为积极,并被廖文毅派到东南亚各国担任“巡回大使”。

陈智雄的活动,引起台湾情报人员的注意。

1955年,台湾当局通过外交途径,与日本、印尼交涉,告知陈智雄系分裂主义分子,给台湾的安全造成了危害,要求将陈智雄逮捕起来,交给台湾处理。

那时,印尼苏哈托政府与蒋介石的关系较好,台湾与印尼一交涉,印尼很重视,决定扣押陈智雄。由于陈智雄经营的公司总部在日本,按照印尼的规定,陈智雄必须先被遣返到日本。

由于台湾当局与日本也交涉过未达成协议,故印尼政府与日本当局商讨陈智雄的遣返事宜时,遭到日本政府的拒绝。

印尼、日本都不欢迎陈智雄,陈无处落脚,被迫在空中飞来飞去,而且时间长达半年,成为闻名国际的“空中飞人”。1955年底,一瑞士议员在媒体上看到此消息觉得此事颇奇妙,对陈智雄产生同情之心,决定利用自已的关系,帮陈智雄取得瑞士国籍。陈智雄考虑加入瑞士国籍可进入日本,便很快地办理了入籍瑞士的手续。

哪知,陈智雄重新进入日本后,仍独性不改,继续在日本大力开展“台独”活动,并成为多个“台独”组织对外交往的穿针引线人。

台湾调查局对陈智雄的活动了如指掌,感到他在日本的危害太大,决定收拾陈智雄。1960年12月,台湾当局与日本政府经过多轮交涉,提出用交换“日本贩毒犯”的方式,换取日本逮捕、遣返陈智雄,日方原则同意台湾方面的意见,唯一要求是不得判陈智雄的刑。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1960年12月12日,日本政府将陈智雄遣返回台湾。

陈智雄被遣返回台湾之初,当局确未关押他,但对他的行踪却一直在跟踪、监视。1961年年底,台湾调查局特工在邮件检查中发现陈智雄又在筹组“台独”组织“同心社”,十分震惊,认为他是不可救药、死心塌地的“台独”分子,决定将其逮捕。经蒋氏父子同意并批准,1962年,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事法庭将其起诉,并判处死刑,同案犯戴村德、肖坤旺被各处有期徒刑8年。

1963年5月28日,陈智雄被绑赴刑场枪决。

李敖多次说的“台独”分子只有1人被处决,但未说出名字,估计指的就是他。

第三个被枪毙的

“台独”分子叫郑评

郑评系台湾高雄人,生于1934年。其父原是农民,后以经营杂货店为生。父母去世后,他继承了杂货店。20世纪60年代,郑的妻子患了乳腺癌。为了救妻,郑评变卖了所有家产,最后还是未救活其妻。1969年,他带着两个年幼的儿子从高雄来到台北谋生,投靠基督教教徒游进龙。游进龙见郑评穷困潦倒,走投无路,便将他未成年的两个儿子收留在自己开的面包店当学徒。与此同时,游进龙的朋友、一位姓林的牧师也在经济上接济了郑评,使他一家度过了最困难的时光。

1971年,郑评因积极参加教会活动,被台湾基督教教会推选为“基督教赴日参访团”团员,前往日本参加基督教反共联合会举行的国际大会。

进入日本的第三天,郑评认识了“台独”组织“独立台湾会”的主要头目、著名“台独”分子史明。“独立台湾会”已成立4年,史明正在考虑实施“主战场在岛内”的行动计划,迫切希望在岛内找几个具有“台独”思想的人,作为“主战场”在岛内行动的帮手。经过数次交谈,史明觉得郑评“台独”思想坚定,有为“台独”事业作战的意愿,决定将其吸收为“独立台湾会”的会员。

史明将自己的想法告诉郑评时,郑评表示愿意加入,并当即填表办了入会手续,史明将他编为“台湾第11号”。

郑评在日本停留期间,史明等“台独”分子对他进行了“台独”政治教育和游击战的基本行动训练。

两个月后,郑评回到台湾。

根据史明的指示,他将老朋友、一同去过日本的游进龙及柯金钟、黄坤能、赖锦桐等人吸收进“独立台湾会”组织,并经常召集他们举行秘密会议,学习日本总部的指示,研究扩大组织,如何开展爆破、暗杀活动。

几个月后,郑评又吸收了第二批成员,使“独立台湾会”在台湾的人数达20余人。

组织扩大了,活动经费也不成问题,“独立台湾会”的“台独”分子热血沸腾,干劲十足。几经讨论,他们决定在台湾搞几个大行动,如暗杀蒋经国及国民党高官,夺取军械库,攻占装甲部队军营,再以装甲部队为主力,攻打台北的主要据点,推翻蒋氏政权,向全世界宣布台湾独立建国。

郑评将自己的计划通过秘密渠道报告给在日本的史明。史明认为太过冒险,不易实现,指示他不要冒进,推行“台独”事业要切合实际,量力而行,先做一些暗杀之类的事情,武装暴动要待条件成熟了再进行。

史明为防郑评冒进,给“台独”组织造成损失,特地安排了3组互不相干的人马分头行动。但郑评觉得史明太过保守,认为武装暴动时机等不来,要靠自己去创造,决定大举行动。为达目的,他一面安排人筹措资金,一面叫亲信黄坤能等人设法搞武器,另一方面安排数人到台湾各地涂写“台湾独立万岁”的大标语。

正当郑评等“台独”分子蠢蠢欲动时,台湾调查局的特工打进来了。他们首先策反了郑评的好友、南投县埔里人赖锦桐,然后顺藤摸瓜,弄清了郑评“台独”组织的所有内情。

从1973年7月10日起,20余名“台独”分子有10余名到警方自首,未自首的均被抓捕,而且一个也没有漏网。

为了惩处这帮“台独”分子,蒋氏父子曾两次召开秘密会议,研究如何处理此案。会上,蒋介石、蒋经国指示下属对此案要重处,对为首的“台独”分子郑评要处重刑,把“台独”分子的嚣张气焰彻底打下去。

1974年4月11日,此案宣判,郑评因言行张狂、目标过大,被判死刑。黄坤能、林建中、洪维和被判无期徒刑,游进龙等二人被判10年,到警方自首的“台独”分子均免予刑事处分。

宣判后,郑评不服,向上申诉要求复判。1974年8月12日,郑评要求复判的申请被驳回。8月13日凌晨,宪兵行刑人员将郑评从狱中提出,然后五花大绑起来,再用囚车押到台北县新店安坑刑场行刑。直到这时,郑评才知道他过去的主张、行动计划是多么荒谬,其力量是多么不堪一击。

宪兵给郑评行刑时,问他有什么话要说,他什么也没有讲。枪声一响,他就栽倒在地上。

另外3起“台独”案件的主犯被判处死刑的是1960年的廖史豪案、1963年的苏东启案、1972年的谢聪敏案。因种种原因,上述3案中的主犯虽被判处死刑但未被执行。

(摘自《文史博览》2009.1)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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