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烈柳
笔者在南昌市郊农村调研时,有农民朋友问:准备购买部分农用机械,苦于资金不足,想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手续如何办?我觉得这个问题有普遍性,便向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有关负责同志咨询,现将咨询结果推荐给《科学种养》杂志,供读者参考。
所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为1万~3万元,最高可达5万元。
1. 借款人条件:①农村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③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④家庭成员中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者。
2. 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①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②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③农机具贷款;④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3. 资信评定及贷款额度确定:①农户向当地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②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③资信评定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信贷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组成)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和村委会提供的情况,按优秀、较好、一般3个等级评出等级,再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4.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①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户口薄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农户家中直接发放,并要填写借据;②对随意改变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用转使用”的管理方法。
5. 贷款期限与利率: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到期本息一次结清。
(作者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557号 邮编:3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