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 红
【摘要】 湖南省新升格地方高校较多,但财力不足,存在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负债超常增长、学费拖欠严重等问题 ,地方高校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本文对湖南省新升格地方高校教育经费投入问题作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 湖南;新升格高校;经费投入
一、该学院高校基本情况
该学院创办于1958年,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属省市共管的新升格地方高校,经费来源主要是教育经费拨款及教育事业收入。成立后学校经过扩招扩建,2008年底总资产达5.6亿元,负债2.35亿元,净资产3.25亿元。该学院地处交通枢纽城市,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是该市的最高学府,但在整个本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较低,升格后转型任务艰巨,历史包袱重、底子薄,在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管理模式等方面转型任务艰巨,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引进人才难、投入大,生源吸引力小、招生成本高。
二、湖南省新升格地方高校教育经费投入面临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对新升格地方高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而新升格地方高校社会筹措经费能力很弱。目前我国政府财政对地方高校的教育经费投入显得严重不足。据省发改委调查表明,2004年与1999年比,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增加了2.51倍,而同期省、市、州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只增加了1.65倍;1999年高校扩招后,我省高校在基建等方面投入大幅增加,但我省高校基建总投资比重,还由1999年15.5%下滑到5.5%。省教育厅负责人则称,政府财力支持水平与高等教育发展速度极不相称。“2007年我省高校生均预算内事业经费在全国排名仅为第26位。”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政府对事业经费拨款总额虽有提高,财政拨款占学校收入总额的比重反而下滑。这就表明,我们想要发展,但财政投入跟不上。同时,社会捐资助学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对于非知名的该学院来讲缺乏竞争力。
(二)办学规模迅速扩大,负债超常增长。随着地方高校办学规模的迅速扩大,绝大部分地方高校出现了发展空间狭小,基础设施老化,教学难以统筹安排等一系列问题,为了实现办学规模稳步发展,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湖南省新升格地方高校依靠银行贷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2008年底,某学院银行贷款债务总额2.1亿元,仍有很大的建设资金缺口,学校负债规模超常增长,给新升格地方高校造成巨大的偿债负担以及付息压力,根据学院还贷预测,以还款期10年平均计算,每年仅支付利息就需近 1000万元,财务赤字的积累和增加使得一些新升格地方高校财务风险逐年增大。
(三)省政府对新升格地方高校没有足够的重视和政策支持。该类新升格地方院校现行的“省管领导,省管财政”的双重管理体制,存在管理体制与投资方式的落差,在政府重视程度上与省部属高校有较大差距,处于弱势地位。近年来,为加快全国一流高校建设,省政府、省教育厅在重点学科建设、重点科研项目等方面给省部属高校以重点支持,而新升格的地方高校根本享受不到。
(四)尽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贫困生有所倾斜,学生拖欠学费问题还是较为严重。由于新升格地方高校的主要生源来自经济落后的山区,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整体较差,贫困生比重很大。2007-2008学年,该学院贫困生占同期本专科生的40%,其中特困学生占12%,截止2008年底,该校累计欠缴学费人数达1600人,金额达 1500万元,占当年应交学费的18.9%,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升格地方高校的建设和发展。
三、化解湖南省新升格地方高校教育经费投入压力的对策建议
新升格地方高校以其“地方性”区别于部属院校。我国教育体制及高等教育的相关政策,决定其快速发展,首先要依靠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及政策支持,为地方高校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其次新升格地方高校要找准位置,服务地方经济,切实降低办学成本,勤俭节约,合理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
(一)新升格地方高校的发展要以财政教育投入作支撑。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各级政府应依照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国家兴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正因为高等教育看重的是社会效益,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财政拨款应该作为新升格地方高校的主要经费来源。在目前学生资助政策颇为滞后的情况下,政府应强化自身作为高等教育经费的主要承担者的角色,提高政府投入在教育成本分担中的比例,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体制,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在财政预算中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拨款份额,使其成为政府优先投资的事业。
(1)采用定员定额核定方法,逐步提高生均经费拨款标准。
按照我国现行国民经济发展状况,针对高校扩招的现状以及大部分院校生均指标低于评估标准的现实问题,地方政府应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核定地方高校规模,在此基础上,确定生均拨款基数及教职工人员经费拨款基数,再结合教育成本上升幅度,剔除学费收入部分,按照成本分担补偿原则,承担政府应负担的份额,使地方高校的经费有稳定的来源,不至于因政策性投入不足而出现资金缺口。
(2)增加专项拨款,缓解新升格地方高校固定资产投资压力。
针对目前高校负债超常增长的现象,一方面应健全地方高校重大投资决策制约机制,防范财务风险,明确经济责任,加强贷款管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对地方高校重大投资项目的宏观管理,对经过充分论证的重大投资项目由财政专项资金支付。例如征地、拆迁、校舍建设,这些项目投资大,新升格地方高校以现有的资金来源无力承担,政府应将地方院校的基本建设纳入整体规划,逐步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二)利用资本市场,鼓励引进社会资金促进湖南省新升格地方高校的发展。
限制湖南省地方高校规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资金问题,缺乏有效的融资手段或融资渠道狭窄是教育规模发展壮大的瓶颈。地方高校可以利用资本市场所特有的直接融资功能筹集社会闲散资金,走联合办学道路。政府在融资方式上要为地方高校打开方便之门:要允许有经济实力的企业投资教育,发展教育经营性企业;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共同推动地方高校教育经费的筹措。继续鼓励社会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建设后勤基础设施。为拓展办学空间,改善办学条件,缓解高等教育供需矛盾。在财政资金支持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应继续鼓励社会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参与高校建设,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税收、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企业提供宽松的环境,鼓励和支持新升格地方高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以多种方式筹集高等教育资金,为湖南省新升格地方高校教育经费提供新的财务资源。
(三)完善湖南省新升格地方高校资助困难学生制度。
在资助困难学生问题上,地方高校应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在地方高校教育经费普遍紧张的情况下,应大力推进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短期内个人信用体系难以完善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建立并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统计、信息披露和违约处罚制度,建立全国性助学贷款个人监控体系,从制度上保证贷款的有效回收。为提高助学贷款的可操作性,建议将助学信用贷款变为担保贷款,由学生家长提供还款担保,通过学生家庭所在地银行解决贷款问题。国家可进一步提高助学贷款贴息率,同时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助学贷款风险基金,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充分调动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四)加强湖南省新升格地方高校教育经费管理,开源节流,提高使用效益。
从2001年开始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导致地方高校在校园扩张、基本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盲目投入,造成一定的浪费。为适应高等教育经费投入多元化的新形势,湖南省新升格地方高校要开源节流,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新升格地方高校教育经费的审计与监督,对地方高校教育经费使用进行效益评估,不断提高湖南省新升格地方高校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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