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蹾 张迎华
【摘要】 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如何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独特的经济调节职能,通过实施税费绿色化改革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是当前税收理论研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我国税费绿色化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深化改革的措施作了探讨。
【关键词】 税费绿色化改革;资源环境保护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是一个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同时又是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国家,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如何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独特的经济杠杆的调节职能,通过实施税费绿色化改革支持、扶持和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是当前税收理论研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税费绿色化改革的初步实践及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我国1994年以来的税制改革,在促进资源环境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个人因所开采的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益征收资源税。(2)将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焰火、汽油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列入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照排气量确定高低不同的消费税率。(3)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征税款专门用于城市住宅、道路、桥梁、防洪、供热、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以及公共消防、交通标志、路灯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4)对原材料中掺有30%以上的煤矿石等废渣的建材产品和利用废渣、废液生产的黄金、白银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增值税免税优惠。(5)对利用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国内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外国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污染方面的专用技术所取得的转让费,可减按10%的税率对转让费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还可享受免税的特殊优惠。此外,还有其他一些间接起到环保作用的税收措施,如车船使用税。虽然车船使用税的设计本身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并没有多大的直接联系,但是由于绝大多数机动车船需要消耗能源,因此,车船使用税间接地构成了对能源使用的一种限制。同时由于对环保部门使用的各种洒水车、垃圾车等实行免征车船使用税的措施,也体现了国家对环保事业的支持。实践证明,上述引导与限制相结合的税费政策在控制我国环境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资源状况及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迫切要求,我国现行税费政策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之处,需进一步深化绿色税费改革加以解决。
1、资源税:(1)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合理利用资源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2)征税范围过窄,只是侧重于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而对可再生资源则没有给予应有的政策重视和支持,从而导致森林无度砍伐,水土流失日益严重等问题。(3)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不合理。我国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依据,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依据。这就使得企业对开采而无法销售或自用的资源不负任何税收责任,结果导致对资源无序开采和积压浪费。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谐调。
2、环境税:(1)现行的靠行政上征收排污费并没有解决好环境问题。虽然我国排污收费的范围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噪声四大类100多项排污收费,但收费标准过低,所收取的费用远远满足不了治理环境的需要,而且排放标准定得较低,起不到明显的限制排污的调节作用;而且,在征收方式上也不规范,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由于各种原因,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2)现行税制中缺乏专门的环境税,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税种,大多为临时性、阶段性的保护政策,表现出零星、分散特点,缺乏系统性。
3、其它税费:(1)考虑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单一,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效果。(2)现行某些税收优惠减免措施在扶持或保护一些产业或部门利益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起了推进作用,同时也不利于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3)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虽然进行了调整,但与现实消费情况相比还显过窄。新税制除了对小汽车、摩托车以及一次性筷子等对环境有影响的消费品征税外,对新出现的其它可能给环境带来污染或者高能耗的消费品却没有纳入征税范围,没有真正起到调节消费者传统消费方式,鼓励广大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的环保目的。
二、进一步深化我国税费绿色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进一步深化我国税费绿色化改革,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按照一方面调整和完善现有绿色税费制度,一方面适时开征新的绿色税种的基本思路积极稳妥地进行。
1、改革资源税。(1)调整税率和税档的差距,在不影响企业竞争力的条件下适当调高资源税税率,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同时调整资源税税档的差距,以促进企业合理利用资源。(2)拓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对水资源、森林资源等也应按一定税率征收资源税,一方面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又对环境的保护和生态的恢复起到促进作用。(3)合理调整资源税的税基,改变现存的不合理的计税基础。如设计适当的税率,把税基调整为资源开采量,更好地抑制现在对资源的无序开采,减少资源的浪费。(4)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资源回收利用率高、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企业给予所得税税收优惠。
2、加大排污费的征管力度,改变现行靠行政征收、征收不力、管理混乱的现状。要制定合理的排污费的计税依据,改变现在只以污染排放物所含有毒物质的浓度计税。排污费计算应该考虑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这样才能够动态地刺激企业积极治理污染或采取改进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制定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治理污染和进行绿色生产的技术开发,使企业树立绿色生产的观念。
3、适时开征新税种。一是要开征新的资源税,如海洋资源税、森林资源税、草场资源税、水资源税等,其中以水资源税、草场资源税和森林资源税的开征最为迫切。据统计,我国生产每吨钢的用水量是美国的10倍。按照企业的开采使用量以适当税率课税,可以抑制水资源无序开发和严重浪费,同时促进企业引进或开发先进技术工艺,实现节约、综合利用水资源的目的,对普通居民,以适当的水价收取税费,促进节约用水;草场资源税可以象征性地开征,考虑到牧区的经济情况,象征性地开征草场资源税可以达到抑制过度放牧的现状,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草场资源使用指导;森林资源税的主要课征对象是木材加工企业,通过增加其浪费成本来促进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和引进,从而实现节约、综合利用森林资源。为了不加大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开征新资源税的同时,对节约资源、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减免。二是开征新的环境税,如CO2税、水污染税、硫税、垃圾处理税等。CO2税、水污染税和垃圾处理税的开征是当务之急。CO2税按照排放量收税,水污染税的税基是排放量或者有害物质浓度或者二者结合考虑,税率可以结合我国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采用差别税率;垃圾处理税以垃圾排放量为税基收取,课征对象除了直接排放人外,也应该包括一些生产该垃圾的企业,如企业的产品包装废弃物,促进企业在产品的设计、生产阶段就考虑与产品相关的废旧物品的回收问题。
4、逐步减少或取消不利于资源环境保护的补贴政策。逐步减少工业和城镇居民用水的价格补贴,鼓励节约用水,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取消进口农药化肥的价格补贴,引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残留和无毒的化肥、农药。
5、调整消费税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征收力度,把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消费品都纳入征收范围,如电池、一次性产品、农药、不可回收的容器等。对那些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浪费严重的消费品课以重税,对那些环境污染小,资源浪费少的则从轻课税或免税,利用差别税率鼓励绿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扩大有关鼓励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范围,如在增值税中,对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产品采取减、缓的优惠税收政策;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中,可以按照其环保设备的投资比例、环保效果评价结果或环保研发投资比例确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优惠政策和手段以增加其在促进企业进行绿色生产的有效性,如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
总之,通过建立限制和引导相结合的绿色税费制度,引导鼓励企业实行绿色生产,从产品设计阶段开始到产品的报废回收,在整个过程中考虑资源的节约循环利用;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的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