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怡
○引进与诠释
编者按:自2006年本刊开设《语言哲学》专栏以来,转瞬已经三年。三年来,本栏目得到了国内哲学界、外语界以江怡、钱冠连等著名学者的提携和支持,也收获海外学者蒋运鹏等的关爱。语言是20世纪以来的时代标记,语言是研究人及人的世界的理想切入点,因此语言哲学成为现代学术界的宠儿。本刊将为中国语言哲学的发展全力搭建理想平台。
本期刊发江怡先生的《近十年英美语言哲学研究最新进展》和刘兆林老师的《洛克的语言观及其影响》,希望在前沿追逐和传统挖掘中捕捉到中国语言哲学发展的阿基米德点。
提 要:文章主要介绍近十年英美语言哲学研究中取得的最新进展,即在意义问题上的无对象论与内在主义/外在主义之争、真理问题上的紧缩论与实在论之争、语义学问题上的二维语义学和最小论、语境问题上的模糊性和语义模态、思想问题上的语词与实在、心灵问题上的表达与自我知识、隐喻问题上的对象与语词、谓词问题上的多元论与非矛盾律。这些问题都直接与语言学研究密切相关,更加充分地表明了语言学与哲学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
关键词:英美语言哲学;语言研究;语言学与哲学的关系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100(2009)01-0001-4
Recent Develop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in the English-speaking World
Jiang Yi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732, China)
This paper introduces mainly recent develop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in the English-speaking world in the last decade. It foucs on those such issues as the debate of theory of non-object and internalism/externalism on meaning, deflationa-lism and realism on truth, two-demisional semantics and the minimal theory on semantics, vaguness and semantic modality on context, the relation of words and the reality on thought, expression and self-knowledge on mind, object and words on metaphor, pluralism and the law of non-contradiction on predicatives. All such issues are closely linked with the study on language and show clearly that there is a relationship between linguistcs and philosophy to be inseparable.
Key words: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in English-speaking world; study on language; the relationship of linguistics and philosophy
近二十年来英美哲学的最大变化是心灵哲学取代语言哲学占据主导地位。因此,语言哲学以更为专门的方式研究语言的性质、形式和作用等。
1 意义问题:无对象论与内在主义/外在主义之争
早在《语词与对象》中,蒯因就指出,我们用语词来表达对象的过程并不是由于刺激反应而完成的,无论是具体对象还是抽象对象,都与刺激意义没有关系。这个观点在后来的语言哲学家那里得到了继承,并发展出一种关于意义的无对象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我们关于意义问题的任何讨论都应当与对象的存在无关,任何语词都不是由于对象的存在而具有意义。这里涉及到如何确定非单称词意义的问题。所谓的“非单称词”,是指无法唯一地确定所指对象的语词,包括类名、通名、抽象名称等等。按照一般的理解(特别是根据罗素的解释),我们对这样的非单称词意义的理解主要是通过把它们解释为包含单称词的句子。例如,我们可以把“兔子”一词的意义理解为“这是一只兔子”这样的实指定义。但是,这样的解释方式显然会导致怀疑论的产生,使我们无法确定非单称词的真实意义。所以当今的语言哲学家更倾向于认为,应当从语义学和本体论的角度讨论非单称词的意义问题,就是说,把它们放到语言系统内部,处理它们与其他语词的逻辑关联。如亨利·莱库克(Henry Laycock)的《无对象的语词:非单称词的语义学、本体论和逻辑》。
此外,语言哲学家们对意义问题的进一步讨论还涉及到自然主义的意义理论、意义的整体论、基于意向的语义学、概念作用的语义学、语义学的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以及关于意义的相关理论等等。其中,哲学家们对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的讨论构成了当今意义理论中的重要内容。所谓的“内在主义”,是指这样一种立场,即认为句子的意义就是它的用法,否定理解一个句子就是理解它的真值条件;与之相反,所谓的“外在主义”则是指,要描述性地理解一个句子,就是要知道这个句子在什么条件下是真的。英国哲学家达米特是内在主义的主要代表,而美国哲学家斯托内克(Ro-bert Stalnaker)则是外在主义的主要代表。
2 真理问题:紧缩论与实在论
真理问题始终是语言哲学中讨论的重要问题。与早期哲学家们的讨论类似,当代语言哲学家们对真理问题的处理仍然存在多余论和符合论的区分,这是紧缩论与实在论的区分。所谓的“紧缩论”认为,“真”这个谓词并没有代表任何真实的属性,而只是一种去引号的手段而已。实在论则坚持认为,真假应当是命题的真实属性,这涉及到命题的外延方面。
当代语言哲学对真理问题的讨论总是与指称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而指称问题本身又涉及到谓词、指示词、名称、类词以及句子、陈述、命题、判断、思想和信念等相关问题。后面这些问题被统称为“真理的承载者”问题。某些哲学家相信,一个句子为真,是由于这个句子被用在了具体的使用场合,传递了某个具体的信息,比如作出了具体的陈述或表达了具体的命题。还有的哲学家则认为,陈述和命题不应被视为真理的承载者,因为它们更像是某种形而上学的实体;然而,更多的哲学家则相信,只要我们可以说明用于表达相同命题的不同话语的具体条件,我们仍然可以使用陈述和命题这些概念。
3 语义学问题:二维语义学、最小论与目的论
语义学与语言哲学密切相关,可以说,语言哲学中的许多问题都来自语义学的研究。早期的语义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形式方面,侧重讨论语言系统的结构问题。近二十年来,语义学研究转向对语义内容的讨论,提出了一种二维语义学理论。这个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一个表达式的外延是以两种不同的方式依赖于世界的可能状态,即认知依赖方式和虚拟依赖方式。“认知依赖”是指表达式的外延依赖于现实世界的呈现方式;“虚拟依赖”是指表达式的外延在现实世界的特征都已经固定的情形下仍然依赖于世界的反事实状态。对应于这两种不同的依赖性,一个表达式就具有了两种不同的内涵,它们以不同的方式把表达式的外延和世界的可能状态联系起来。这两种内涵就被视为体现了一个表达式的意义或内容的两个不同维度。这种语义学的主要代表是美国哲学家查莫斯(David Chalmers)。
最小论是有关语言学本身的理论,它强调如何以最少的语言表达最为丰富的内容。它表现为两种形式:语词的最小论和真理的最小论。罗素曾提出最低量词汇的主张,认为包含在最低量词汇中的语词可使我们表达已知知识体系中的每个命题;这套词汇中的任何语词都无法用其中的其他语词加以定义,而只能通过熟知事物来把握。而真理的最小论则是真理紧缩论的另一种形式,认为真假是句子的逻辑性质而不是自然性质,因此真理谓词并不引发意义之类的实体。该理论的主要代表是英国哲学家霍维奇(Paul Horwich)。
目的论语义学是当代语言哲学家提出的最新理论,它寻求的是用意义和其他意向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去解释它们,其中涉及到调节与进化、心理表象、自然主义、自我知识、内容理论等方面的问题。
4 语境问题:模糊性、语义模态、意向内容
近年来,西方语言哲学家特别重视对语境的研究,有些哲学家甚至认为语言哲学研究中出现了一种语境论转向。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模糊性、语义模态以及意向内容等问题的讨论,都试图从语境论出发解释语言在使用中的作用和意义。
模糊性通常被看成一个语义问题,与语言的使用无关。这个问题涉及真理、知识的确定、类的悖论及认知的问题,因而哲学家对模糊性的讨论就有了不同的维度。一些哲学家认为,模糊性在真理问题上导致的结果就是造成了某些陈述缺少确定的真值,致使这些陈述的指称缺失。实在论的任务就是要以各种方式尽量避免模糊性的出现。但也有哲学家认为,模糊性的存在是由语言的性质决定的,因而无法避免,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努力减少由于模糊性而给理解带来的歧义。
语义模态问题是指语义内容与模态词之间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大多数哲学家都采取模态实在论的观点。根据这种观点,存在着不可还原的模态真理或模态事实,它们是由包含模态算子或相同方式的句子表达的,如“17必然是素数”,“叔叔只可能是兄弟”等。这些句子的语义内容取决于模态算子或模态词的意义,它们表明各种可能世界的存在。模态实在论的主要代表是刘易斯(David Lewis)和斯托内克(Robert Stalnaker)。
这里的意向内容是与意向语境相关的。所谓的“意向语境”是指这样一些命题态度,即信念、欲望、愿望、担心、意向等。由于对这些命题态度的确定需要语言使用者的意向内容,因此这就构成了完成语言理解活动的意向语境,就是说,只有在确定了这些命题态度的条件下,我们才能进行语言的理解。如今,对意向语境的研究已经成为语言哲学家们讨论意向性问题的重要内容。
5 思想问题:与语词的关系、与实在的关系
对思想的研究是近年来语言哲学家讨论得比较多的领域。由于语言哲学研究更多地关涉到意向内容、命题态度、语义解释以及隐喻等问题,这使得哲学家逐渐考虑语言与思想的关系,特别是作为与实在对应的语言如何成为思想的组成部分的问题。
弗雷格首次把句子的意义解释为思想,这为后来的语言哲学研究提供了方向。这里的思想显然不是心理学意义上的思维活动的产物,而是具有客观意义的、可以为所有的思想者所共同把握的意义内容。但弗雷格并没有明确说明句子所表达的思想究竟是什么,这为后人思考留下了空间。戴维森指出,在思想与语言的关系上,思想完全依赖于语言,因为思想是由信念系统确定的,而我们能够理解一个人的信念系统,就在于我们能够理解他或她说出的语言。他进一步指出,拥有语言才能拥有思想,因为拥有思想就是拥有一种在特定情况下说出某些带有相应力量的句子的倾向。
达米特更强调思想与实在的关系。由于语言哲学研究的目的就是要揭示语言与思想和实在的关系,因此,思想与实在及其关系都是语言哲学中的重要内容。同时,由于语言的结构就是思想的结构,因而也就是实在的结构,因此研究语言的结构也就是研究思想的结构和实在的结构。然而,达米特的这种观点也遭到了一些语言哲学家和心灵哲学家的批评,他们试图寻求独立于思想的表达来描述思想的结构和实在的结构。主要代表是美国哲学家皮考克(Christopher Peacocke)。
6 心灵问题:第一人称词、表达与自我知识
虽然心灵哲学主要是从认识论和形而上学上研究心灵的性质、特征和功能等方面的内容,但对表达心灵内容的语言研究始终是心灵哲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主要的就是关于第一人称词以及表达与自我知识(self-knowledge)的研究。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首次讨论了第一人称词的用法,他用外在的行为标准处理我们通常对第一人称词的使用。戴维森指出,对心灵状态的自我归结并不需要行为观察其他方面的证据支持,但对心灵状态的他人归结则必须以对他人行为的观察和相关证据为根据。因此,人们总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理解自己的心灵状态。但澳大利亚哲学家阿姆斯特朗(D.M. Armstrong)则指出,如果我们的心灵状态是内省信念的对象,那么后者就必定是前者的因果效应,但这里的原因和结果必定是不同的存在,而且它们之间只能有偶然的联系。这样,我们对第一人称词的用法就是一个普通的语词用法,并不具有特殊的、神秘的、旨在揭示所谓内在心灵内容的优先性或权威。
同样,在表达与自我知识的关系上,哲学家们也并不认同自我知识具有不同于其他知识的特殊的优先性。美国哲学家舒美克(S. Shoemaker)认为,自我知识如同知觉知识一样,其对象是独立于知识官能的;正如外部对象独立于我们对它们的知觉,我们的心灵状态也独立于我们对它的了解。这样,心灵状态与自我知识之间就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对象与知觉者之间的关系。巴昂(Dorit Bar-On)则指出,自我知识就是要表达出关于自我的心灵,因此这里必定存在着不同于表达他人心灵的特殊的知识内容。
7 隐喻问题:隐喻的对象与隐喻的语词
隐喻问题在当代语言哲学中具有重要意义:这不仅因为隐喻直接涉及到语言的使用,而且因为隐喻被视为构成我们说话的一个基本条件。戴维森认为,隐喻的含义就是其所涉及的那些语词的含义,而大多数隐喻语句都是假的,这与明喻明显地区分开来。戴维森试图把隐喻的对象解释为虚假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中,说话者使用隐喻正是要掩盖话语所表达内容的不可能性。
然而,其他语言哲学家则不同意这种观点。关于隐喻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在字面意义上理解隐喻语句的意义,而不是根据隐喻的具体使用。这里涉及到对比喻性语言或象形语言的理解,就是说,我们对隐喻的理解完全取决于我们所使用的语言的字面意义,因此我们有希望通过对字面意义的理解去把握这种语言。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是美国哲学家莫兰(Richard Moran)。这样,隐喻的对象就不是戴维森所谓的虚假的情况,而是我们对象形语言的字面理解;而隐喻的语言也就是人们所谓的比喻性的语言或象形的语言。参见戈特普兰(Samuel Guttenplan)的《隐喻的对象》。
8 谓词问题:多元论与非矛盾律
谓词是用于表达某个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词,是句子中用于述说主词的东西。现代逻辑讨论的主要对象就是关于谓词的逻辑理论。由于谓词代表用于断定主词的概念,因而关于谓词的表征特征一直是哲学家们讨论的重要内容。有哲学家认为,一个对象拥有某个普遍属性,完全是由表达这个普遍属性的谓词应用于这个对象决定的。因此,运用表达共相的谓词是对象具有共相特征的先决条件。这个观点被称为谓词唯名论,主要代表是阿姆斯特朗和斯特劳森。
近年来,有哲学家提出一种多元论的谓词理论,与这种谓词唯名论相对抗。根据唯名论的观点,所有具有共同属性的对象都只有一种谓词,而表达这个共同属性的谓词可用于不同的对象。但问题在于,这样一个谓词如何决定整个共同属性或共相的存在?多元论认为,我们之所以可以把数目不同的具体对象归到相同的共相之下,是因为存在着多元的共相,就是说,我们用于表达共相的谓词可以是多元的。这样,我们通常认为的主谓关系即谓述就不是把一个谓词归属于一个主词,而是可能把多个谓词赋予一个相同的主词。这个观点的主要代表是麦凯(Thomas McKay)。
非矛盾律是传统逻辑的三大规律之一。现代逻辑通过数学的形式演算进一步证实了这个规律的有效性。然而,随着逻辑学的发展,已经开始有哲学家相信,我们完全可以构造一种允许矛盾存在的命题系统,在这个系统中,P与非P的同时存在并不会构成整个系统的致命所在。这应当归功于现代多值逻辑以及模态逻辑的产生。当然,这种对非矛盾律的动摇,也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整个逻辑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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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8-07-22
【责任编辑 李洪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