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肖申克的救赎》谈刑罚执行制度

2009-04-19 02:54
电影文学 2009年21期
关键词:肖申克的救赎救赎刑罚

虞 斌 厉 星

[摘要]《肖申克的救赎》批判了美国的司法制度的种种弊端以及对人性的压迫摧残,引发了人们有关罪与罚的深思。本文结合影片《肖申克的救赎》从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人权保护、刑罚执行机关的人性化管理、刑罚执行中的监督机制三个方面对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做简单探讨。

[关键词]刑罚;救赎;人权,监督

《肖申克的救赎》讲述了年轻有为的银行家安迪·杜弗伦被指控谋杀妻子及其情夫,安迪尽管清白,但面对各方不利的证据,最终被判处两个无期徒刑。随后,安迪来到肖申克监狱服刑。他始终没有丧失对生活的希望,一边挖着越狱的通道,一边寻求以某种方式证明自己的清白与价值,甚至不惜帮监狱长诺顿洗黑钱。诺顿为了把他一直控制在自己手中,杀死了知道真相的狱友,彻底摧毁了安迪清白脱罪的愿望,使他在服刑19年后,终于选择从地道逃走,以自己的方式重获自由。

该片批判了美国的司法制度的种种弊端以及对人性的压迫折磨,引发了人们有关罪与罚的深思。刑罚执行,简称行刑,是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将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根据判决所确定的刑罚而将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片中设定的场景是1947年的美国,本文仅以影片的诸多警示意义,对当代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完善做简单探讨。

一、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人权保护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这是《世界人权宣言》的核心内容。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然而“罪犯”当其被如此冠名时,他的人权就已经受到了诸多限制。罪犯的人权,也就是罪犯作为人应享有的法律权利和非法定但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在我国罪犯的权利主要有人格不受侮辱权、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权、受教育权、依法获得减刑、假释权等。

影片中安迪因为长相优雅,被狱中的色情狂屡屡侵犯,使安迪在入狱的最初的两年里备受折磨,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犯。而狱警只要能在私下得到好处,对狱霸的暴行从来都不闻不问,并没有为其提供人权保障。更让人不寒而栗的是,和安迪一起来到肖申克监狱的胖子,在第一天晚上仅仅因为哭泣竟被狱警用警棍打死,法律的捍卫者竟然无视法律也在侵犯罪犯的人权。

法律剥夺了罪犯的自由权的同时,执行法律者也在任意践踏罪犯的人权。尽管我国监狱罪犯人权的保障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完善。但是,由于各种时空条件的制约和我国监狱的特殊性所决定,要充分保障罪犯人权还需处理好以下几个的问题:首先,是规范刑罚执行机关的执法行为,通过公正执法为罪犯提供人权保障。其次,是要更多地引进高素质人才。第三,是带动社会各方的参与对罪犯的改造,社会的安置帮教和关怀对防止重新犯罪更具有治本的作用。要转变大众的思想认识,使人人参与到改造帮助犯罪人的社会工程中来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第四,是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这不仅有利于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确保公正文明执法,更有利将保障罪犯人权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使罪犯的人权保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第五,要完善刑罚执行的监督体制。第六,要完善罪犯人权保障的救济机制。所谓无救济就无权利,罪犯人权保障一样要重视救济机制的建立。

二、刑罚执行机关的人性化管理

刑罚的执行机关主要是监狱。监狱是一个特殊的小社会,在大众眼中,它充满了神秘、威严和恐惧。影片中展现给我们的肖申克监狱:围成方形的冰冷的灰色欧式建筑,抓在黑色铁栅栏上的千万双粗糙的手,仰望着蓝天的千万双眼睛,一排排黑黑的没有窗户的小房子。极差的生活条件,可怕的狱警,严厉的酷刑……

1.狱内与狱外相互融合

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监狱的自我封闭和大众的敬而远之将监狱远远地隔离于主流社会之外,这种状态不利于对罪犯的改造,更无助于罪犯顺利地回归社会。

我们将只适应监狱生活而无法适应正常社会生活的罪犯称为“监狱人”。像影片中典型的人物布鲁克斯,他便是这种刑罚执行制度的牺牲品。布鲁克斯的一生,深刻反映了“体制化”下人的一生。在肖申克监狱度过了大半辈子,终于被假释,获得了自由,可他已经彻底适应、习惯了监狱的生活,外界对他来说是完全陌生的,让他感到恐惧。一旦离开了熟悉的环境、熟悉的人,他感觉不到自己的价值,找不到自己的位置,他有了身体的自由,但其实他的灵魂早已被肖申克监狱扼杀,属于他自我的世界已经被压缩到了最小。也许他以前也期望过幻想某一天也能重获自由,但历经了50年的监狱生活后,那种期望和幻想在岁月恒久的打击、摩擦下已丝毫无存了。他早已失去了对自由的希望,最终他只能选择从这个已经完全不属于自己的世界消失。

布鲁克斯仅仅是多数人中的一个,但是他却代表着绝大多数囚犯们的未来。这不得不使更多的人去思考如何将“监狱化”的可能降到最低。我认为要改变这种状态,监狱必须进行大规模的社会化改造活动,要努力使罪犯的生活、生产、学习方式与社会正常状态相符合,或至少在环境上相类似,竭力使监狱走向社会,社会了解监狱,促进监狱与社会的融合,加快监狱的社会化进程。此外,邀请社会人员到狱内为罪犯上课进行帮教,或在有效地监督下安排经常性的狱外劳动,也是使罪犯了解社会的重要渠道。

2.提高罪犯的自身素质

狱中的布鲁克斯是有文化的图书管理员,出了狱却只是一个受关节炎困扰的老犯人,只能在超市里蹒跚地为货物装袋。如果没有安迪,在狱中无所不能的瑞德,走出监狱后将会是又一个布鲁克斯。

当今社会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绝大多数服刑人员在回归社会后,能否成为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很大程度上直接取决于监狱教育工作的质量。

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要帮助罪犯体验正向情绪,产生积极的心态,将罪犯的注意力转移到高雅有趣的活动中,培养自信和乐观的态度。要经常性地去唤醒罪犯心中沉睡甚至已经死亡的自由,因为人心中的自由是不能失去的,否则上演的一幕将注定会是悲剧。影片中,“百货公司”瑞德,在把自由之心交给监狱后,面临的悲剧是,他根本无法融入高墙外自由的世界。出狱后,工作时,每次撒尿他都要坚持报告,否则根本挤不出一滴;他无时不充满焦虑和恐惧,即使在工作时间,也要冲进狭小的卫生间躲起来,去感受墙壁,只有这样,才能使他稍许平静。这时的他只想立刻解除假释,回到他熟悉的监狱——多么令人悲哀!同样无法适应社会生活的布鲁克斯,当他跨出监狱大门的一刻起,等待他的,只有梁上的绳索。而安迪是自由的象征。外出劳作,他冒死进言,赢得一箱冰啤,自己不喝,只想感受一下阳光下狱友畅饮的痛快,重温自由的瞬息;他不顾一切,冲进典狱长的办公地,将所有的喇叭开启,让全监狱的犯人都能像常人一样聆听乐曲,也享受一刻莫扎特美妙的《费加罗的婚礼》……从安迪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到,自由是人之本能与天性,是难以被彻底剥夺的。即便是神圣的法院,即便

是剥夺人自由的刑罚工具——监狱,也只能剥夺人肉体的自由,而不是心灵的自由。美国著名的汉德(Hand)法官有一句至理名言:“我坚信自由……主要不是在法庭中赢得或失去的……我常常想知道,是否我们不应将希望过多地寄托在宪法、法律和法院上。这些是错误的希望;相信我吧,这些希望是虚假的。自由活在人们的心中。如果人们心中的自由之光已不复存在,宪法、法律和法院都不可能挽救得了它。”

隐藏在罪犯心中的自由和希望,是支持他们活下去的理由,正如安迪的名言:“不要忘了这个世界上还有可以穿透一切高墙的东西,它就在我们的内心深处,他们无法达到,也触摸不到,那就是——希望。”

三、刑罚执行中的监督机制

监狱本应是个执行法律、教育人尊重法律的地方,然而肖申克监狱却是一个亵渎法律的地方。在那里,暴力虐待囚犯早已为人们所习惯。生命在那里一文不值,贱如草芥、牛马不如。道貌岸然的典狱长利用安迪帮他洗黑钱,接受贿赂,利用势力在监狱里翻云覆雨、一手遮天,明知安迪是被冤枉进监狱的,却残酷地杀害证人。安迪曾说过这样一句话,让我记忆深刻:“我在银行是个不善言语的老实人,不得不到监狱里来变成坏蛋。”这就是肖申克监狱可笑的价值:让也许有罪之人受无穷无尽的惩罚,让无罪之人有罪。

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法律丧失了神圣和正义,让期待法律救赎的人逐步的丧失了对法律的信心。我一直相信安迪的地道在第14年、第15年的时候就已经成功挖通,但他仍然在等待,他希望通过法律实现救赎,逃狱其实是他最不得已的选择。否则他不会在得知真相之后,不顾任何禁戒和谨慎的盘算,冲到监狱长的办公室要求提起上诉。他这种不顾一切要洗清罪责的冲动使他忽略了监狱长的身份与用心,促使监狱长对惟一的知情者狠下毒手,断绝安迪清白出狱的最后一点希望。安迪最终选择通过报社实施报复,也正表达了对法律制度的不信任。

在我国,由于法制建设不完善,刑罚执行机关的权力行使是宽泛的。以监狱为例,从被监管人员入监到释放,整个刑罚执行过程实际上都是由监狱一个部门决定,没有其他权力部门制衡。这就为以上所述的种种提供了存在的可能性。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但是由于缺少“具体监督程序规定”及“相应处分权”,很难对监狱刑罚执行权力的行使真正发挥监督制约作用。而参加法院减刑、假释审理过程的不是掌握第一手材料的驻在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由于不了解被监管人员的改造情况,使得检察院与监狱之间、法院与监狱之间、检察院与法院之间的制约流于形式,只能监狱报什么法院就裁定什么,起到了“橡皮图章”的作用。就像影片中一次又一次寄望于通过服从这个制度来救赎自己曾经犯下罪过的瑞德,他原本以为他身处在一个容许改过甚至鼓励改过的制度里。然而,他等待了40年,直到最后他不再信任这个所谓悔改和救赎的制度,开始以一种虚无和漠然的态度对待法律一本正经的审问时,法律反而相信了他。这无疑是对假释制度的一种讽刺。

鉴于以上种种,笔者提出以下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制度的建议。首先,检察机关应适时介入刑罚变更执行办理的前置程序,实现过程监督和防范性监督。执行机关对罪犯工种安排、工作调整、计分考核等活动,应当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执行机关在研究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事宜时,检察机关应派员出席并发表意见;在正式提请时,应将提清文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以查阅罪犯改造档案,组织进行调查;有关机关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和决定前,应主动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其次,要从根源上遏制监管场所内发生的严重司法腐败问题,就必须对现行的刑罚执行权力架构作根本的改革。从保障刑罚正确执行和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考虑,要赋予检察部门更大的法律监督权限。第三,要接受社会的横向监督,包括普通公民、在押人亲属、社会团体、媒体记者等。实践中,监狱等执行机关往往只接受检察机关的直接监督。因为监管安全和涉及国家机密等原因,使得社会大众的横向监督很难进行。在“将权力置于阳光下”的今天,加强社会监督对于保障罪犯的人权势在必行。

《肖申克的救赎》无疑是一部精品,在其拍摄完成15年后仍为人所津津乐道,似乎看着这样的影片,你才能体验到电影艺术的魅力。影片对不懈追求自由的主人公安迪的刻画,震撼了我们的心灵,使我们内心不断泛起人性的关怀。同时它也留给世人永远的思考:所有的人都在等待法律的救赎,可是谁来救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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