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改革的方向在哪里?

2009-04-16 08:25刘导生
百年潮 2009年4期
关键词:用字拼音语言文字

刘导生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曾担任三年多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后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这几年正是文字改革工作摸索前进方向的重要阶段。尽管早年曾热衷于宣传拉丁化拼音,但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我不赞成把推行拉丁化拼音逐渐取代汉字作为文字改革的方向,也不赞成继续简化汉字,而是主张稳步推动文字改革工作,大力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把工作重点放在大力推广普通话、规范使用汉字上。这一思路得到中央的批准,争论多年的文字改革的方针、步骤问题,由此告一段落。至于其中的成败得失,是不是真的把准了文字改革的方向,就只能留待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了。

再一次超龄“服役”

1985年3月,我从北京市政协主席这个岗位上正式辞职下来。此前,中央宣传部一位负责同志打电话找我说,现在有些单位对任职年龄没有那么严格的限制,如北京图书馆(后改称国家图书馆)、大百科全书出版社、革命博物馆、故宫博物院等单位,急需调配第一把手,希望你任选其一。当时我答应考虑一下再说。

接着,北京图书馆副馆长胡沙也来我家,要我主持馆长这一职务。我认为国家图书馆应当由有名望的博学之士来任职,我不具备这一条件,因而未表同意。

这时,胡乔木也来找我,他说:你下来后不能没事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需要有人负责。我表示对文字改革工作没有专长,怕干不了。没几天,他又找我到中南海去面谈,要我去文字改革委员会工作,把文字改革工作抓起来。说实在的,我对去这个单位颇有顾虑,因为听说这个单位虽然不大,但人事关系不简单,粉碎“四人帮”后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建设。更由于文字改革工作专业性很强,而里里外外的思想认识很不一致,尤其是1975年颁布的第三批汉字简化方案未能完全行得通。但因为胡乔木是我党颇有声望的理论家,深谙辞章文字,对文字改革极为热心,如今身居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等要职,已经“两顾茅庐”,我不便坚辞,答应先去试试。不料,1984年8月2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任命,由我担任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

历史渊源与新的认识

说起来,我与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还是有点缘分的。在20世纪初期的新文化运动中,曾经热闹过一阵的拉丁化拼音文字代替汉字的运动,我并不生疏。1933年我在北大读书时,即接触过这一新事物。这种拉丁化拼音文字,是由我党20世纪20年代在苏联工作的同志为在苏联远东地区谋生的几十万中国劳工创制的。因为这些劳工大多是山东贫苦农民,他们由闯关东逐步转移到远东一带务工,大多数人是文盲。苏联当时为了在其国内的少数民族中消灭文盲,都是用俄文字母创制了拼音文字。我们在苏联工作的同志则采用拉丁字母,为中国在苏劳工创造了另一种新文字——拉丁化拼音。当年在北京大学教俄文的教授伯烈威是位苏联人,我是他的学生,从他那里看到了不少拉丁化拼音的读本和报刊。为了在国内消灭文盲,我当时就曾热衷于拉丁化拼音的宣传,并组织新文字研究会大力加以推广。我同时又是世界语的一个热心推行者。

随着新文字在秘密通信中的应用,我感到用拉丁字母拼写中国话,有它简便易学的先进性,但同时也有许多缺陷:汉字是讲平、上、去、入“四声”的,拉丁字母对“四声”无法表示,往往就模糊甚至改变了字的含意,这是一;其次,汉字中表意字很多,不只是“形声”,拼音难以表达本来的语意,尤其对一万多个成语更难表达。后来我就逐渐改变以前对拼音字母的迷信了(现在有了电脑,我对拼音字代替汉字的做法,更加从根本上产生了怀疑,当然这是后话)。何况我们的汉字文化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典籍及各种印刷品浩如烟海,如若普及拼音字,也就从文字上割断了历史文化,又如何能继承民族文化传统呢?再说,即便文字要实行拉丁化,也必须首先在全国统一语言。可是,当年我们一些热心拉丁化的同志却研究制定了一些地方方言的拉丁化方案,如广州、厦门、宁波等地一些热心拉丁化的同志,拟定了当地的语言拼音方案,并加以推广。他们当时没有想到,这样做下去,技术上能否行得通且不说,势必给全国统一的文字改革工作制造更多的障碍。对于继承民族文化的传统、促进社会的交流来说,起到恰恰相反的作用,背离了统一祖国语言文字的目的。因此,对于文字改革推行拼音化,我是持保留态度的。

此外,我还看到社会上胡乱简化汉字的现象十分严重,各种杂七杂八的简化字层出不穷。“文化大革命”后期颁布使用的第三批简化汉字中那些不伦不类的字形,虽然已经废止,但在社会上仍有许多人在写在用,我认为亟须加以规范。不然,具有几千年文化传统的汉字,将会在我们这一代手中被糟蹋掉。

想到这些,我就更增添了到文字改革委员会去工作的顾虑,但同时又很想去同广大文字改革工作者一道,寻求一条文字改革的正确途径,使晚年生活更有意义。

从实际调查中寻求答案

我到文字改革委员会后,首先拜访了几位已退休的领导人。在交换意见中,不少人很是反对我对拼音化的看法,特别是其中我的一位北大的老同学对我的看法“上纲”很高,说“你丢了文字改革的大旗”,特别是认为我反对推行拉丁化拼音逐步代替汉字,就像丢掉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一样严重。他这是说我背叛了我们青年时代提倡新文字的这面旗帜。我在与文字改革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交流中也有同样反映,认为我来了以后要砍文字改革委员会的“旗”。不过文字改革委员会中部分干部不赞成汉字拉丁化,但他们的意见不占主导地位。

对于简化汉字,也有不同认识,有些人还在积极修订补充《第二次简化汉字方案》。

既然有很大争议,我想一定要谨慎行事,对客观实际周密调查,对文字改革工作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全面研究。首先我带着文字改革委员会的几位干部到广东调查研究,去考察学生中特别是小学中运用拼音文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情况。我们发现,在小学,教师首先带头用普通话教学,效果很好。学生在学校用普通话,讲得很标准,只是到校外或在家庭,仍说本地方言。至于拉丁化拼音,只作为初识字时的注音工具,而不是当作文字使用。小学生只有在写作文时对还没有学过的个别汉字,才勉强用拉丁化拼音来代替。

我们在调查研究中进一步了解到,全国各地的语言发音区别很大,不但北方人听不懂南方话,就是一个省、一个县里往往语音都很不同,都有各自的方言。最严重的如福建、广东等地,两个村庄隔一座山,彼此语言就不通。考其原因,是这些地方还处于自然经济状态,他们村与村之间既不通商,又不通婚,相互没有交往的必要,也就不需要共同的语言了。但是,无论如何隔阂、闭塞,大家使用的文字都是汉字这种古老的方块字,而这正是我们民族形成统一的强大纽带。如果普遍推广了普通话,大家对汉字读音统一了,必将极大地方便于全国人民的互相交流,对四化建设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汉字简化方案,在调查研究中了解到,大多数人对“文化大革命”中公布的第三批汉字简化方案持反对态度,说有些字“简”得大家认不出来,也很不好看。因为这个方案是“文化大革命”中出台的,一些“左”派人士对胡编乱造的字采用得太多太滥,虽然现在已废除,但不良影响依然存在,有些人仍随意简化汉字,造成很多混乱。

中央批准了基本方针

回到北京,我们先向胡乔木汇报,当时国务院委托他代管文字改革委员会。

在汇报中,我说《第二次简化汉字方案》也不可行,应把1964年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作为日常使用的规范用字,以便简化字有相当的稳定时期,以利社会应用。不然一个国家的文字总在变,使人无所适从。胡乔木基本同意我的意见,但他提出汉字简化改革还要不断进行,还可以改动一些字。我说,目前不宜大改,只能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做个别字的改动。关于拉丁化问题,胡乔木想坚持拉丁化拼音逐渐代替汉字的做法,不同意我只把拼音作为扫盲识字和推广普通话注音符号的主张。我强调推广普通话是当务之急,至于是否实行拼音化,今后可以继续研究,绝非迫在眉睫。不过,不久胡乔木告诉我,他找国务院副总理万里就拉丁化问题交换过意见,碰了钉子。万里告诉他:“你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不要提,即使提出,也不会通过。”得到这一信息,我更增强了稳步改革、先不实行拼音化的信心。

接着,我向国务院副总理、兼任国家教委主任的李鹏汇报。我说过去中央对文字改革的基本方针有不同意见,在延安时,毛泽东曾赞成实行拉丁化,但周恩来几次讲话都说:“这是一个重大问题,大家有不同意见,可以争论么。”李鹏马上表态:要按周总理的意见办。

从这次实地调查来看,从许多语言文字工作者的认识和实践来看,我越来越强烈地感到,把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以至全社会对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任务的思想认识统一起来,把文字改革的步骤统一起来,实在是推进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使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的前提,刻不容缓。我根据调查所得,以及同上上下下包括一些专家、学者的反复研究,起草了一个题为《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告,主张大力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稳步地推动文字改革工作。同时,向党中央、国务院申请召开一次全国性的语言文字工作会议。

正在这时,国务院于1985年12月16日发出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的通知,强调国家语委要“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这对我是一个很大的鼓舞。

党中央对于语言文字工作极为重视。中央书记处看到我的报告稿和申请后,胡耀邦亲自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进行讨论。在报告里我说明了新中国成立后30年来文字改革工作的成绩、当前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和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方针与几项任务。书记处许多同志发表了意见,最后胡耀邦做了总结,指出当前要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一是要大力推广普通话;二是汉字是国家的法定文字,已有的简化成果要稳定下来,规范用字,不准任意简化;三是拉丁化拼音只作为语音符号使用。他亲自签字批准了我的报告,并决定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由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共同负责召开。这使我的胆子壮了许多,不再怕“砍旗”的责难和种种非议了。

统一思想,统一步伐

1986年1月,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是继1955年10月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之后又一次全国性的重要会议。在开幕式上,万里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作重要讲话。我作了经党中央批准的题为《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的主题报告,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作了《教育战线要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告,胡乔木在闭幕式上讲了话。

我报告中所讲的,最主要的是以下四点:(一)语言文字工作必须积极而稳步地进行,对30年来的成果需要充分消化、巩固和发展。文字改革还要继续进行,但必须稳步进行,不能急于求成。(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仍然是国家法定文字。《汉语拼音方案》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有效工具,要进一步推行并扩大其范围,但它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汉语拼音化的问题是将来的事情,现在不宜匆忙做出结论。(三)汉字要规范。要进一步拟订现代汉语基本用字表和常用字表,制订汉字属性国家标准,使汉语用字定量、定形、定音、定序。建议国务院正式宣布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今后对汉字简化应持谨慎态度,要在一个时期内使汉字的形体保持相对的稳定,以利社会应用。(四)推广和普及普通话是当前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努力做到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工作语言、宣传语言、交际语言。

参加会议的中央有关单位和各省市的代表280多人热烈讨论了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任务,赞同我报告中所提出的观点。他们普遍认为,对这些重大问题统一思想,统一步伐,才能做好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

争论多年的文字改革的方针、步骤问题,至此告一段落。

任重道远,寄望后人

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后,我们推动各地次第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各省、市、自治区先后恢复和健全了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多数是由分管文教工作的副省长(或副书记)、副市长、自治区副主席兼任语委主任,这就大大加强了领导。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和北京、福建、吉林等地开办了多期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培训班,使得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有了一支强大的队伍。

1986年2月,国家教委推广普通话办公室划归国家语委,这就有力地推动了各级学校推广普通话。尤其是4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上海、福建等地先后开展了“我爱祖国语言美”等普通话比赛,促使普通话成为群众性的通用语言。后来我们还同有关部委发出了《关于加强开放旅游城市推广普通话的通知》,对这些城市的发展起了很好的作用。推广普通话是我们这一段的工作重点,成效显著。

同年5月,我们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废止〈第二次简化汉字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一个月后的6月24日,国务院批转了我们的《请示》,并发出通知说:“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特别字,这种用字混乱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责成国家语委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各方面用字管理办法,逐步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的不正常现象。为便于人们正确使用简化字,请《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及其他有关报刊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有了这个“尚方宝剑”,我们重新发表了《简化字总表》共计2235个简化字,只对1964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中的个别字(计6个字)做了调整。

根据国务院《通知》的精神,我们积极与各相关单位研究,制订了一系列规范用字的规定。如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海洋局、测量局和中国地名委员会联合颁发了《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与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与商业部、经贸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式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商标用字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将方方面面规范使用汉字的问题具体化、法制化了。1986年7月,福建开展了全省“敦促全社会文明用字”活动,对市区、城镇的商店招牌、店堂、橱窗、广告、海报、路标、站名等用字进行了一次普遍检查,并敦促有关单位对错处加以纠正。这就把上述那些规定付诸实践,逐步形成社会风气。对他们的成功经验,我们加以宣传推广。

在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实践中,也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加以研究解决。

一如:方言地区如何使用普通话?普通话在广播、电视中作为统一用语,但在方言特别严重的少数地区,如广州,又如香港,有相当数量的人还不太懂普通话,有些方言用普通话难以准确表达。1987年3月我们去广州时,当地同志提出了这个问题。经过研究,我们的意见是在特殊地区,在一定时期,可以有几个时段采用双语广播的办法,但比重不宜太大,不能减弱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力度。与此相关的是电影、电视剧中,要力求少用方言,有些可用可不用的方言,应当力求不用。

二如:戏曲中如何推广普通话?我们提出,传统的地方戏曲如粤剧、越剧等,可一如既往沿用方言,不然就没有传统戏曲的特色了。新编的戏曲节目,则要尽可能推广普通话,减少方言语音。我们还组织编创和加大宣传一些提倡普通话的戏曲节目,如侯宝林早年的《戏曲与方言》就很有感染力。

三如:按《简化字总表》用字,遇到繁体字怎么办?我们说,一切书报印刷品,必须严格以《简化字总表》为准,个别旧习惯使用的繁体字,只可以在《总表》规定的用字后加括号注释。当然,古籍重新排印,仍应保持原来的字体和风貌。

四如:在书法艺术中,如何要求汉字规范化?我们与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央电视台、语文出版社在北京联合举行了一个“书法家谈汉字规范化座谈会”,与会的书法家们热烈发言,各抒己见。我在座谈会最后说:汉字既是书面交际的工具,又是一门书法艺术。作为书面交际工具,应该严格遵守规范,至于书法艺术,则可以百花齐放,不能强求一律。与此同时,我们提倡当代书法家多写规范的简化字。这一意见获得多数人的赞同。

五如:出版物上的数目字如何规范?因为在各种出版物中,甚至在同一种出版物中,混用汉字和阿拉伯字的现象相当普遍。我们与国家出版局等有关单位反复研究后,与六个相关单位发出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本着清楚、简便、适用的原则,规定“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到特殊情形,可以灵活使用,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重排古籍、出版文学书刊等,仍依照传统体制”。这个《试行规定》在1987年1月1日发布后,引起广泛重视,但在使用的实践中仍有许多混乱现象。后来《试行规定》在1993年和1995年都有过修订,然而时至今日,似乎仍未彻底改变混乱现象。这也说明语言文字工作的未来是任重道远的,更不要说文字改革的将来如何继续了。

回顾在国家语委工作的几年,自己为祖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尽心尽力地做了一些工作。至于是否“砍旗”了,是否符合新时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否为全社会和人民所认可,只能由历史和实践来检验了。只是自己毕竟已近75岁,垂垂老矣,难以按正常时间上下班,外出调查也到不了穷乡僻壤。我怕耽误工作,提出了辞职的请求。经过多次努力,终于在1987年底获得国务院批准,正式办理了离休手续。

(责任编辑汪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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