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裕文
摘 要:本文在介绍企业与社会、义务与责任等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回顾了企业的社会角色、义务与责任理论,指出现代企业应明确其社会角色、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与责任。
关键词:现代企业 社会角色 社会义务 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一、基本概念
(一)企业与社会。
企业源于“enterprise”,原意为企图冒险从事某项事业,后来用以指“应用资本赚取利润的经济组织实体”。一般认为,企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从事生产、流通与服务等经济活动的营利性组织。
对企业概念的基本理解包括如下三点:(1)企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存在的,是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产物;(2) 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与服务等基本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3)就企业的本质而言,从经济学视角看,企业是追求盈利的营利性组织。从劳动分工的视角看,企业是专业化分工的产物。
在我国,长期以来将企业看作为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从法律的角度看,凡是经合法登记注册、拥有固定地址而相对稳定的经营组织,都属于企业。
社会是一个多维构建的概念,观察视角不同,定义不同。就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而言,“社会是企业的依托,企业是社会的细胞”。社会是无数功能组织的有机组合,为企业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环境,提供了可能联系、可能发展空间。企业亦能促进、加速社会的良性发展。
(二)义务与责任。
义务与责任是难以分离的,因而,意义上也很难辨析。从民事法律关系三位一体论的视角可以窥见一斑。
在民法中,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属于同一个位阶的概念(丁海俊,2005)。民事法律关系三位一体论认为:在规范层面上,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三者是对立统一地存在于同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之中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由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三者共同构成的对立统一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权利责任关系,这两种关系并非同时并存,而是具有时序性的。也就是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和民事权利责任关系在某一特定的时间点上是不会共存的。具体的一个时间点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么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要么表现为权利责任关系,并且权利义务关系总是在先,权利责任关系总是在后的,责任的产生都必须以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无义务即无责任,二者之间有一个转化的过程。
二、企业的社会角色、义务与责任
企业的社会角色、义务与责任是一组不可分割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概念。
(一)企业的社会角色。
角色本身是一种认知概念,其关键是来自谁的认知。企业的社会角色,应该是社会(包括政府、公民、企业)赋予的。在政府看来,企业是政策规则与市场经济的践行者、社会财富的缔造者;在公民看来,企业是民生权利实现的载体,是展示个人才华、实现个人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平台;在企业看来,企业是实现其股东价值、愿景,与其它企业竞争、合作的手段,等等。
(二)企业的社会义务。
企业义务包括企业个体义务和社会义务。企业个体义务是企业对股东承担的保证利润最大化义务。该义务的相对人是全体股东,属于强制性法律义务,企业的营利性特征是企业必须履行该义务的最佳注脚。企业社会义务指企业对整个社会所承担的维护和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义务。该义务的相对人是社会上不特定的一般公众,该义务包括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其中,法律义务是企业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履行的强制性义务,该义务内容广泛,包括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对职工应承担的劳动保障义务,按时付薪义务,保证工作安全义务等,企业法规定的保障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环保法规定的治理污染义务等等。道德义务是企业为追求社会整体利益而自愿履行的义务。如企业以高于环保法的要求投资治理污染,为所在社区的建设提供支持,向慈善机构募捐等等。
学界内多年来习惯将企业的社会义务称为社会责任。虽然责任有时也被称为义务,但在更多语境下被认为是不履行义务或违反义务所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故企业社会责任应属法律责任,但企业的社会义务并不全然是法律义务,对于其中的道德义务,即使违背,也并不能用国家强制力对企业予以惩戒。故使用责任一词易使人们产生误解,特别是在我国的绝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企业社会义务观念的背景下,如此表述可能会导致企业“天然”地反感,从而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和制度的确立(张国华,江燕,2005)。
(三)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经济责任,是指企业为了盈利必须生产社会成员所需要的产品,也就是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为社会成员提供产品和服务,是企业的基本责任(张兵南,2008)。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是指企业在其商业运作里对其利害关系人应付的责任(李国强,2005)。该概念是基于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想法,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财政和经营状况外,也要加入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考量。利害关系人是指所有可以影响、或会被企业的决策和行动所影响的个体或群体,包括:员工、顾客、供应商、社区团体、母公司或附属公司、合作伙伴、投资者和股东。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两方面内涵:(1)在企业内部为其员工创造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构建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氛围;(2)在企业外部,树立诚信、守法、公正的形象,依法合规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积累财富,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的要求组织生产,主动承担对自然环境和社会各利益相关者的义务,扶贫济困,支持和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等等。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企业不仅要对赢利负责,而且要对环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的进化史是从赢利到公司责任(科技智囊编辑部,2005)。
三、企业的社会角色、义务与责任的关系及其现实内涵
企业社会角色是企业社会义务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提,它决定了企业社会义务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空间。简言之,角色决定义务与责任,义务与责任是角色导向的。义务与责任应该是对等的,角色正如权力,企业的收益(包括赢利、品牌价值提升、持续发展壮大、吸引留住更多优秀的人才,等等),企业的权、责、利应该对等。
企业与社会之间存在一种基本协定,一种社会合约。如果企业组织得不到社会认可,它是无法长期生存发展下去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时下最为关注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营利的同时,要承担社会责任,发展要合乎社会道德规范,要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劳动者的权益和环境保护,以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实,有时很难分清企业参与公益活动的真实目的。在真心诚意地热衷慈善事业和解决自己麻烦的权宜之计之间,无法找到清晰的界限。不论是迫不得已还是主动负责,企业最根本的出发点只有一个:让社会环境更有利于自己未来的发展。很多公司将所应承担的企业公民责任融入企业的战略和文化,不折不扣地执行。
从字面上理解,“社会责任”应是一个从精神层面把握的抽象伦理概念,正如常听到的“一个人应有社会责任”这句话所含的意义。实际上,“社会责任标准”是美国和欧盟推行的SA8000(Social Accountbility 8000)标准认证,它将企业道德规范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体系,旨在要求任何国家的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将社会责任分解为一系列的要素,其中童工、强迫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组织工会的自由与集体谈判的权利、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管理体系是9项核心要素,并对这些要素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例如,在健康与安全这一要素方面,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洁净安全的宿舍、卫生的饮用水和食品存储设备等。SA8000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标准问题。
制度与规则反映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源泉。正如世界贸易组织改变着中国一样,社会责任标准也必将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的变化。政府需要制定和实施禁止使用童工、平等就业、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有责任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而不能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克扣他们的工资;每一名工人都都可以利用社会责任标准来保护自身的权益,维系社会公平。这样,我们就可以借助于社会责任标准的契机,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基石,重新构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优势。
概言之,现代企业的角色应该做如下定位:政策规则与市场经济的践行者、社会财富的缔造者;民生权利实现的载体,是展示个人才华、实现个人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平台;实现其股东价值、愿景,与其它企业竞争、合作的手段。这些角色定位决定现代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体现在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等。具体包括如下六个方面:生产经营责任(经济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法律责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维权责任)、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环保责任)、参与社区建设的责任(社区责任)和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的责任(慈善责任)。这六个方面的“社会责任”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至第四方面表现为企业的“法律责任”,这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第五至第六方面,表现为企业的“道德责任”,或可视为“志愿责任”,这是企业的形象之树,是提升企业社会价值的重要载体。一个优秀的企业不仅要实现经济效益,更要懂得回馈社会。
社会责任是企业发展中不可逾越的一环,与其被动接受,不如将其变为竞争资本。社会责任实践能提高企业的长期赢利能力和竞争能力。大卫•洛克菲勒曾说过(杨云龙,2004):关键是社会责任要变成企业行为的有机部分,而不是外加的慈善行为。
(作者: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2008级研究生,专业方向:人力资源管理;研究领域:企业教练技术)
参考文献:
[1] 丁海俊.论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关系.河北法学,2005(7).
[2] 张国华,江燕.论企业的社会价值、义务及其法律调整.市场论坛,2005(12).
[3] 张兵南.企业社会责任是个高层次的责任.企业改革与管理,2008(4).
[4] 李国强.正确认识“企业社会责任”.科学决策,2005(3).
[5] 科技智囊编辑部.公司进化史:从赢利到公司责任.科技智囊,2005(3).
[6] 杨云龙.社会责任与竞争力.科技智囊,2004(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