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义
民意机构开会,不同地域,不同体制,特色各异。人们通过不同媒介多少对之都有所了解。有的是经常质询,某某人被叫到议会回答问题去了;有的是打架多,流行“肢体语言”;而中国的“两会”,以前是表态的多,现在“交锋”多起来了。毫无疑问,这种“交锋”和议会政治中的辩论还不是一回事。
话够尖锐,“你们都决定了,还叫我们来干什么?”“劳动保障部以为我们都是傻的。”“你们(指来自地方检察系统的政协委员)是不是托儿?”但也仅此而已。议题早被设定了'声音再尖锐,解决问题还是在会后。
不过,其中的利益博弈很见真章。政协社科界别的委员质疑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方案,法学家质疑最高院对法官腐败避重就轻,而法学家出身的高院院长大骂“存心不良的律师”,工商联出报告说开发商成本中政府拿了大头而上海市长韩正说没拿那么多,等等。旷日持久的改革难题总要有个说法,官、学、商三者分歧也就加剧。
官、学、商三者分歧加剧,但不至于“断裂”。毋宁说进入了新一轮的“磨合期”。官员腐败,学界沦丧,商家身上不流淌“道德的血液”,这三种现象可以说是愈演愈烈。在经济危机背景下,在保稳定的要求下,不能不对民众提供更多的交代。相互指责是难免的,三个方面,任挑一个,都会说自己被另一个“绑架”了:大学说行政权力干预也出台了很多制度设计来约束、规范这些交易。比如说政府决策的听证会制度,通过立法机关制订《信息公开法》等,但实现起来就不那么容易。现在是大笔花钱和大笔分钱的时期,实现起来恐怕更不容易了。
俗语说,屁股决定脑袋。更严谨一点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为某一个利益集团或利益群体说话,究竟是好是坏?近些年,特别是2008年全国“两会”时,政协委员关于给富人减税的提案导致舆论对于“两会”代表、委员为利益集团代言的批评颇多。有意思的是,今年“两会”上反过来了,有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议案,建议向富人征收60%以上的遗产税。
如果承认不同利益集团或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交锋”是无法避免的话,那么,代表、委员为某一个利益集团说话的现象就不会太厉害了,法官说律师太坏了,政府说很多商家太没道德了……
但三者的共同利益显然仍然大过分歧,相互“挺”还是主流。
利益集团发达的某些西方国家,议会里曾经有个“潜规则”:互投赞成票。大致意思是,议会中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双方达成协议,在这个问题上甲方支持乙方,从而换取在另一问题上乙方对甲方的支持。这样一种交易容易伤害公众利益,被视为一种腐败。
这当然不能简单套在中国的情况上。我们还是党政主导,还是有条件超越各种利益集团或利益群体的。就是说,利益集团之上毕竟还有中央政府这个裁决者来“呵护”民众利益。但各种形式、各个层级的交易(不局限在投票),还是解读很多改革难题无法化解的一个角度。否则“老上访”、“钉子户”、暴力冲击政府机关等这些事情就不会频繁发生了。
要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限制这些交易是当务之急。中央政府消失。前者才是根本。问题就在于,在一个个利益集团或利益群体之外,更重要的是普罗大众的利益。在今天,除非依靠超强的运作,涉及一般民生的焦点问题是很难回避的,人们也就看到了有关方面被逼到墙角时的反应。
全国“两会”上诞生的著名的“商量说”便是典型的一个例子——原话是:“我们希望消费者、购房者能够明明白白地知道所买房子的价格构成,如果哪块高了,你们可以跟他们(房产商)商量。”一个最简单的质疑就是:全国工商联和党政大员说法都不一,消费者和房产商的“商量”会有结果吗?
从长远来看,官、学、商新一轮磨合期可能会形成更周密的利益协调机制,也可能是现行机制的进一步固化。无论如何,维系集团或群体利益与民众利益的平衡是改革和发展还能进行下去的必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利益集团代言的现象不可避免,但正如18世纪英国哲学家柏克所说,议会是“具有共同利益即整体利益的一个国家的审议机关”,由此议员有权利“自我判断”,而不仅仅是“由不同乃至相互敌对的利益派遣的使节”。
其实,真正和权力关系密切,或者社会曝光度不高的利益集团,全国“两会”上是基本见不到争锋的影子的。言论免责有时候就是顶不住一個招呼,这是残酷的现实,但突破是迟早的事情。有一点可以肯定,和已经暴露出来的利益博弈一样,人们需要时刻警惕形形色色“互投赞成票”对民众利益可能带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