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中国核电保险模式发展新途径

2009-04-13 03:10张东艳
中国核电 2009年3期
关键词:核电站

张东艳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浙江 海盐 314300)

初探中国核电保险模式发展新途径

张东艳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浙江 海盐 314300)

摘要:未来高速发展的核电市场将孕育出巨大的核电保险商机,本文仅从当前核电保险现状及发展新趋势出发,探讨新的核电保险模式发展途径,将风险管理创新取得的最大利益留在核电站,满足核电高速发展提出的保险需要,同时促进中国核电保险业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核电站;核电保险;核电保险模式;核电自保组织

1 核电发展和核电保险现状

1.1中国核电行业高速发展

2006年3月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明确我国将积极推进核电建设,2020年核电的装机总量将提高到4 000万kW、在建1 800万kW。据有关专家推测,此举总投资将远远超过4 500亿元,未来中国平均每年要新建2~3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核电事业的快速发展将拉动相关行业的发展,核电站保险也是其中之一,未来巨大的保险需求将逐步展现在我们面前,估计核电站建安工程保险的总体保险金额将增加300多亿美元,核电营运期的核保险金额也将在未来几年之后每年以20多亿美元的速度递增。

未来几年高速发展的核电市场孕育着巨大的核电保险商机,同时也对核电保险行业提供的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国内核电保险现状

核电是资金、技术、风险高度集中的行业,保险作为风险管理过程中有效的风险转移方式,在核电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保驾护航作用。

核电保险主要险种按建安期和营运期的风险性质划分,针对核电站建安期间的常规风险,主要有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及设备运输险,下文统称核电工程保险;针对核电站运营期的核风险和常规风险,主要有核物质损失险和核第三者责任险,下文统称核保险。另外,各核电项目根据风险偏好及对成本的考虑,决定是否将常规机器损坏保险、财产险从核保险单剥离出来。

1.2.1核电保险概述

在机组装料之前,核电工程保险与常规电站工程保险区别不大,在机组装料后,高放射区内任何风险及雷电、火灾等一系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损失不在核电工程保险的保障范围内。承保机构是为保险市场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赔付率在25%~30%。

核电核保险是以商运的核电站为保险标的,以第一危险方式,由专门机构承保,具有风险发生率低但赔偿限额高的特点。保险操作形式与常规保险市场不同,当前国际上核保险市场有国际核共同体体系和区域性核自保组织两种形式,国际核共同体体系包括以英国为首的25个活跃的核共同体,在欧美等国家,核共同体和核自保组织两种形式并存。当前国际核保险市场的综合承保能力约18亿~22亿美元。

目前国内核保险业务承保机构只有中国核共同体,它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承保核风险业务的保险联合体,现由19家国内保险成员公司构成,这些公司也是承保建安险的主要保险公司,国内总承保能力约2亿美元,现为国际核共同体体系成员之一。

中国核共同体目前承保国内五座营运核电站10台机组,保险费水平每座核电站约在200万~300万美元之间,中国核共同体的境内核保险费收入1999—2008年累计近9 000万美元,已决赔款累计约1 000万美元,境内保费分出比例在70%~90%。

1.2.2当前国内核电保险呈现的发展趋势

(1)核电新项目、新堆型提出更迫切的更高标准的保险需求,并且这些保险需求呈现出系统化、个性化的发展趋势;

(2)各核电项目对保险人、保险中介机构的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标准提高;

(3)核电保险安排方式由保险公司独家承保已经过渡到共保方式,且核电工程保险安排趋于本土化,国际再保份额逐渐减少;

(4)核电企业保险管理由核电项目个体投保向集团公司统一集团化管理过渡,集团公司在保险交易中,主张与其大企业地位匹配的权益和服务质量,保险公司需营造有特色的保险服务。

1.3传统核电保险模式分析

尽管随着国内核电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为满足核电日益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国内保险人与核电企业不断翻新建安保险安排方式,但无论是核电工程保险,还是核保险,直接保险部分仍由国内保险机构(保险公司或中国核共同体)承保,没有新的组织参与,总体上仍属于传统的核电保险模式,如图1所示。

核电快速发展为保险业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的同时,也对保险业的承保能力和竞争能力提出了挑战。近年来,中国核共同体在世界核共同体体系中的实力和声誉逐年提升,国内成员由5家增至19家,但是它的承保能力不会因中国核电市场的快速发展而同步快速增大,依赖国际核保险市场的局面不会快速改变,国际谈判话语权仍不能与欧美核共同体抗衡,在保险条款、保费厘定等诸多方面仍受制于国际核保险市场,免赔额高,且保障范围小,已不能灵活满足核电项目的保险需求。

从上述核电保险概述中可以看到核电保险具有事故发生率低的特性,过去近十几年核电企业已累计支付巨额的核电保费,但赔付率很低;同时,由于国内保险公司的整体承保能力有限,核电保险费很大部分流往国外保险市场。

根据以上分析,这种传统的核电保险模式是否适应我国核电的快速发展,是否能提供系统的风险管理与保险服务充分满足核电保险需求?是否是当前核电企业节约保险成本、整合风险管理资源的最有效途径?这种核电保险模式是否需要更新?这些都是我们每个关心核电发展的人需要思考的问题。

图1 传统核电保险模式示意图Fig.1 Sketch of traditional nuclear power insurance mode in China

2 核电保险模式发展新途径

面对我国核电保险现状及发展新趋势,在众多国内外保险界专业人士高度关注核电保险业的同时,作为核电建设的投资者、营运人也逐渐意识到核电站风险管理和保险管理的重要性,在历史机遇面前,也开始了关于核电站风险管理及保险模式发展的思考。纵观欧美国家的核保险发展历程(从最初核共同体垄断,到打破垄断核能保险自保或互保体建立,到当前核共保、自保体系共存),顺应我国对核电发展强调自主和创新的要求,学习国外核电保险自保组织的操作经验,探求在中国核电保险市场建立核电自保组织与中国核共同体共存的新型核电保险模式,也可能是一种适应核电高速发展的途径。

2.1新型核电保险模式

自保是企业风险管理创新中产生的一种典型的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 核电自保组织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核电保险模式。与上述传统核电保险模式相比,这种模式中增加了新的保险承保主体,即核电自保组织(或核电专业保险公司),我们简称这种模式为新型核电保险模式。在核电自保组织形成初期,根据中国国情,先成立核电专业保险公司,经营与核电相关的险种保险与再保险业务,作为向核电自保发展进行商业化运作铺垫,见图2。

图2 新型核电保险模式示意图Fig.2 Sketch of new nuclear power insurance mode in China

2.2新型核电保险模式的优势

与传统模式相比, 这种新型核电保险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辅助保险公司(和中国核共同体)在保险市场上发挥保险作用, 并从不同角度弥补其不足。

(1)降低高额保费支出,核电自保组织成员交纳的保费中不包括传统保费中的附加费用。

(2)在保险保障方面,核电自保组织可以提供更为周全的保障、灵活的承保条件和方式,以适应核电众多项目个性化保险需求;同时提高国内核电保险行业在国际上的地位,促使国际核保市场提供更好的承保条件。

(3)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可发挥再保的购买规模效应,大幅降低再保保费, 并能获得再保手续费;可以吸收其他核电站及相关电力企业的投保,享受承保利润;并可获得额外投资收益。

(4)能避免遭受国际核电保险市场短期波动的影响,获得长期稳定的保障;核电机组达到一定寿命面临的大批的设备逐渐老化所引起的承保条件水平波动问题,应是现在要预见和考虑的事情,针对此项风险,新型保险模式可以起到化解风险和未雨绸缪作用。

(5)适当自留风险能促进各成员电站注重整合核电风险管理资源,共享风险管理经验,提高风险管理、损失控制能力,降低管理成本。

(6)不断积蓄风险准备金、分保手续费、投资收益、承保利润,可以逐渐增强核电行业对巨灾风险抵御能力,内部各成员核电站同时也能获得分红的权利。

通过以上说明,可见这种新型核电保险模式,在节约核电企业保险成本、整合风险管理资源、满足核电保险特别需求、促进保险成本和效益的完美结合等方面,优于传统的核电保险模式,将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和促进中国核电的高速发展。

3 实现新型核电保险模式可行性展望

尽管建立核电自保组织有诸多好处,但它并不能代替中国核共同体及各保险公司,而且还须有国际再保市场的支持。在筹建核自保组织过程中,还应协调好与各保险公司的分工合作关系,积极借鉴国内外经验并有所创新,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核电风险管理和保险模式,下面是对核电自保组织成立过程的几点展望。

(1)核电行业参与核电保险经营更能促进中国核电大发展。

(2)成立核电自保组织存在一些基础条件,如核电高速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业务规模;保险管理的集团化运作,整合风险管理资源,为建立整体核电保险管理策略提供的有利的条件;核电企业在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理念为自保做出战略准备;核电保险日益成熟,核电业已积累了一定的信息和实践经验;有国内外经验可借鉴,国外核自保组织已有成熟经验,国内石油能源方面已有自保公司和专业保险公司先例。

(3)成立核电专业保险公司,由各核电集团、保险公司、核电站及其他商用核设施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同时建立和加速积累核电风险专项赔偿基金,维护核电项目利益,为早日成立核电自保组织作铺垫。

(4)发展壮大核自保组织的实力需要长期的资金积累,及早成立专业公司可以尽早把今后陆续开工的核电站工程险纳入其中,核电项目越多,积累资金越多,其承保能力和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越强。

(5)与中国核共同体建立良好关系,分工和合作完美协调,实现在核电保险领域共赢。

当然,目前在中国建立核自保组织尚处于理想化的探索阶段,筹备工作将面临法律、监管、税收等一系列问题, 首先需要国家政策批准、各核电集团联手、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些都要经过长期的准备过程。

根据目前中国核电保险现状及巨大的核电发展潜力,与时俱进、抓住机遇、集思广益探求新的核电风险管理途径,尝试建立核电自保组织,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核电站保险管理模式,支持中国核电发展,满足适应核电自身发展的保险需要,同时促进中国核电保险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韩贵新,顾颂. 境外业务: 发展我国核保险的最佳选择[J]. 保险研究,2006,(12).

[2] Scott E.Harrigton, Gregory R. Niehaus,著. 陈秉正, 王珺, 周伏平, 译. 风险管理与保险[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1.

[3] 王和. 工程保险——工程保险理论与实务[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4] 黄萍. 企业风险管理创新与中国海油自保公司案例研究[J]. 国际石油经济,2007,(3).

中图分类号:TL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1617(2009)03-0272-04

收稿日期:2009-06-26

作者简介:张东艳(1974—),女,内蒙古人,会计师,主要从事公司保险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Exploring the new development approach of nuclear power insurance mode in China

ZHANG Dong-yan
(Nuclear Power Qinshan Joint Venture Co.,Ltd.,Haiyan of Zhejiang Prov. 314300,China)

Abstract:The booming nuclear power market will bring about huge commercial opportunities for the nuclear power insurance in the future. Started from the current status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nuclear power insurance, this thesis discussed and prospected a new possible development approach of nuclear power insurance mode, which has adopted the conception of the risk management, with an aim to maintain the maximum benefit from risk management innovation to the nuclear power plants. This mode can be used to meet the expansion need of nuclear power sectors. Meanwhile, it can als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nuclear power insurance market.

Key words:nuclear power plant;nuclear power insurance;nuclear power insurance mode;nuclear power self-insurance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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