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
中国一些媒体认为,眼下的经济危机让中国政府更加重视民工失业和企业扶持问题,相对忽视了保护工人权益的“劳动合同法”的监督与执行。
中国2008年推出的“劳动合同法”执行不到一年,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就对中国出口企业构成严重冲击,出口型企业密集的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就有数千家工厂企业倒闭或者外迁,导致外地民工大量失业。许多企业主和专家凭借眼下经济形势唱衰“劳动合同法”,一些地方政府也以拉动就业市场为由加以附和,引发民众对中国劳工改革前景的担忧。
《南方日报》2月12日载文强调,经济危机不是漠视劳动者人权的理由,因为保障工人阶级的基本人权与平等、自由和有尊严的就业毕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文章说,在市场经济尚未发达的中国,劳动关系近年来出现很多新问题,如就业压力大、劳动关系紧张、群体性突发事件增多、企业拖欠工人工资、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不合理现象,这进一步表明劳动合同法有坚持的必要,不能放松。
加拿大《金融邮报》报道说,一些省政府为了自身利益还出台了对策,保护有影响力的企业主利益,对劳动合同法阳奉阴违。
广东高级人民检察院2008年12月份甚至出台相应的办案指导原则,明确在没有严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保护企业主的利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腾琛在采访中介绍,这主要针对广东企业的实际状况:
“现在,在中国很多企业家在做生意的过程当中或多或少都会触犯一些法律,也就是说你想抓人哪个人都能抓到,但是现在之所以要从宽处理的原因就怕如果这个企业家被抓进去,这个企业就会产生一些不稳定的因素,这样就规定,企业家如果有小的触犯法律的行为,那么为了维护工厂的稳定,我们就可以不予逮捕,先不把他抓起来。维护企业的稳定实际上就是维护社会的稳定。”
腾琛说,这项办案指导原则虽然不是法规,但引发社会法律平等问题的争论,也产生了很强的影响力:
“它并不具有非常强的法律约束力,并不属于一个国家的法律,但是它却在中国实实在在地影响了底下这些办案人的思想,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它的实质效力其实超过了法律。”
腾琛说,广东很多人都认为“劳动合同法”出台的时机不成熟,再加上金融危机的冲击,让本来就准备不足的广东企业更加难以应对:
“全球经济各种外部需求会衰减,大宗物品的价格上升,这都是对广东省外贸企业非常不利的因素,然而在这两个不利因素之上再加上“劳动合同法”这个因素,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我并不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不对,我们是要保护劳工,保证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但是我们也应该考虑一下什么时候出台,现有的产业有没有能力去承担一个这样大的法律,去承担一个这样大的增加的成分,可能2008年还不具备这样一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