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 健 吕广征 邱田振
摘要:目前,我国处在经济转型和金融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如何选择金融体系的模式成为首要解决得问题。本文对现存的金融体系模式的特征、优缺点等理论内容作了简要的综述,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目前要坚持的金融体系模式;分析了从长远来看我国金融体系模式发展的趋势,提出混业经营是我国未来金融体系模式的首选。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体系模式;混业经营
从世界范围来看,金融体系的模式分为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模式和以资本市场主导的市场型金融模式。前一类以德国、法国和日本为代表;而后一类则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前者的企业外部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的贷款;而后者的企业外部筹资以资本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为主。
一、我国金融模式的选择的几种可能
国内关于我国金融模式选择争论的观点基本可分以下四种。
1、应转向市场主导型。倡导者认为中国目前的银行主导性的金融体系完成不了“平滑长期经济增长所遗留下来的风险”,以及“全社会的投资者、全社会的居民来享受经济增长的财富效应”这两大金融功能,中国应迅速完成金融战略转型,向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跃迁。
2、应维持银行主导型。倡导者明确认为中国金融体系应维持自前银行为主导的现状,并在长时间内坚持。其依据可概括为三点:
(1)中国的历史演变,造成了目前的金融体系就是以银行为主导,这个历史形成的现状,不是一天两天能改变的。
(2)从功能上来看,银行目前起着筹集资金与分配资源的主要功能,而资本市场在整个国民经济当中的地位还是非常弱小,资本市场还远远起不到,或者替代银行发挥金融体系的功能。
(3)从制度、环境、法律、背景等更宽泛的社会背景来看,中国的银行体系基本上是建立在国有银行的基础上,而国有银行基本上是建立在国有企业的经济结构基础上,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强的生命力,它的生存还能维持很长的时间。而作为资本市场所需具备的制度、法律等整体土壤在中国不可能一跳而就地生成。
3、银行主导和市场主导绝对是互补的。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绝对是互补的。一个国家只有在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的阶段后,才可能慢慢发展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这也是为什么英、美发达国家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一直也是银行主导型,只是到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后才建立了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而且目前的数据还不足以证明,银行主导和市场主导,哪一种金融制度更有利于经济增长。
4、认为一个国家金融战略结构的选择必须是基于某些前提条件的多方博弈与历史进化过程,而不是以主观的先验主义来忽略和替代客观具体国情的结构飞跃。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是以直接融资为主,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不完全取决于你的战略选择,战略选择、政策的导向能够起一定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很多其他方面的因素。
二、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模式选择分析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发展的大脑,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在选择金融体系模式时要从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我国现阶段仍然要毫不动摇的坚持以商业银行为主导,资本市场辅助的金融模式,原因如下:
1、金融体系的不同主导模式还与一国的产业特征普遍联系,产业结构的发展演变是金融结构的主要决定因素。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不合理,而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模式可以控制资金的流向,使资源配置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上去,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因此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决定了我国要优先发展银行主导的金融模式。
2、金融运行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法律体系尚不健全,信息成本较高。假定其他条件相同而制度和市场条件不同,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更依赖市场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而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则更少依赖市场和法律。在法律制度和市场体系较不完善的情形下,通过市场收集信息成本较高,而通过长期交易关系和组织内部收集信息成本较低。因此,根据我国客观实际情况,从降低信息成本的角度应当选择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
3、资本市场有了一定发展,但仍然很不规范,对投资者的保护水平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虽然近几年有了迅速的发展,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资本市场功能定位需要重新调整。二是资本市场的监管法规尚不健全,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大量存在,价格的扭曲影响了资本市场的信息传递和市场监督功能的发挥;三是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薄弱,尤其是提供信息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咨询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量少质差,运行很不规范,中小投资者从市场上获得可靠信息极为困难。四是市场退出兼并机制不健全,绩差公司很难被市场淘汰;五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其权益受到来自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中介机构以及“黑庄”等的多重侵害。
4、现阶段我国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规模小。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超过42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430多万户、个体经营户3800多万户。但目前我国A股市场上1600多家上市公司中仅有200家中小企业,没有上市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要通过银行贷款或者“地下金融”来满足。当然这与中小企业自身有关,我国企业上市的要求比较严格,而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不规范、不透明;大量的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持续性差,这些因素都制约了他们到资本市场上募集到资金。
三、长期中我国金融体系模式的选择
此次金融危机给我们的深刻教训就是以投资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模式为金融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与此相比德国、日本的全能银行制度下的金融体系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因此我国要把混业经营的金融模式作为未来金融体系模式的发展方向。
1、从金融业发展历史来看,混业经营是金融创新、全球化和金融监管放松的必然结果。金融产品的创新使得各项金融业务之间差异越来越小,而技术的创新也极大的改变了传统概念中的资金融通成本、收益对比状况,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提供方式。同时,混业经营是金融机构出于经济理性的必然选择。同分业经营相比,混业经营具有众多优势,包括信息优势、协同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及多元化利益等,具体来说,在混业化经营中,商业银行在贷款时和投资银行在办理证券承销时可以充分地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降低贷款的呆账率和投资银行承销业务的风险;混业经营可以使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有限资源,实现金融业的规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将使金融机构利润的来源多样化,从而提高其的赢利能力并增强其竞争力,
2、这是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体系的内在要求。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之间具有一些天然的联系,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银行体系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渠道,而资本市场则为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业务提供发展渠道。商业银行存在一些天然缺陷,资产、负债在收益与风险上的不匹配性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依赖资本市场进行资产和负债及流动性的管理,而商业银行功能的日趋衰落和资本市场核心地位的逐步确立也决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必须以资本市场为平台。无论是资本市场还是商业银行体系,发展到一定阶段都需要彼此之间的合作、融合和沟通,惟有如此,才能促进各自更大程度的发展。
3、这是提高中国金融体系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在中国加入WTO后,随着中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逐步提升,中国金融机构将直接面临国际上一些大型金融机构的竞争,这些金融机构大多是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综合经营集团,能够通过向顾客提供多元化的“一站式”服务减轻顾客的消费成本,同时也通过综合化经营获得了规模大、经营成本低等优势,同国内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相比,这些金融集团的竞争优势是非常明显的。如果我们不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进行适时的变革,中国金融体系将面临着拱手让人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