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宇
摘要:生态文明的兴起推动着科技观的理论变革,促使着生态科技观的形成。尽管在生态环境危机的产生和解决中,对科技的作用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但毋庸置疑的是生态危机的解决和生态文明的建设都离不开科技的发展。实践证明,只有依靠生态科学技术,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加速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为顺利实现生态文明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生态科技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
生态文明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善与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是继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后的一种新的文明形态,它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内涵,引导人们走上和谐共生的发展道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类只有依靠科学技术才能创造更加灿烂的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如同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一样,也离不开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高科技的强有力支撑。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展情况,关系到生态文明的发展方向,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与否。因此,作为社会发展重要源泉和动力的科学技术,究竟应如何更好地实现自然、社会和人类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落实生态科技观,走生态科技的发展道路是解决环境危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关键,也是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力支撑的必然选择。
一、生态科技的内涵和实质
(一)生态科技的内涵及特征
所谓生态科技,是用生态学整体性观点看待科学技术发展,把从世界整体分离出去的科学技术,重新放回“人一社会一自然”有机整体中,将生态学原则渗透到科技发展的目标、方法和性质之中,以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为最高准则,以不断解决人类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为宗旨,它追求的是生态经济综合效益,即经济效益最佳、生态效益最好、社会效益最优的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其最终目标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科技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自然生态化。指通过生态科技协调资源利用、节约、保护与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资源消耗;消除人与自然的对立,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使人与自然共存共荣、和谐相处,“天人合一”。
2.经济生态化。是指通过生态科技促进经济系统中各要素和谐、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速度、质量、结构和效益协调统一;经济增长方式积极转变;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地区经济增长平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抵抗风险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3.社会生态化。是指通过生态科技使政治、文化等与经济齐头并进;合理控制人口数量增长的同时提高人的素质;社会进步的程度与经济的增长速度和质量相应;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避免无序竞争;维护社会成员间的平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民主、进步、融洽、安定、和谐、有序;建设生态型社会。
4.人的生态化。是指通过生态科技实现人类个体精神与物质的互促;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同尊;人的自由、充分、全面发展并与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相适应;使人的身体不断得到强健、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认识不断得到飞跃、观念不断得到更新、思维不断得到创新、经验不断得到积累、技巧不断得到熟练、智力不断得到发展、道德不断得到升华、综合素质不断得到提高。
(二)生态科技的实质和应遵循的原则
1.生态科技强调多目标发展。生态科技的发展强调以追求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目标的多角度发展,这是生态科技的基本原则,也是生态科技区别于传统科技的根本标志。
2.生态科技强调协调发展。构建生态文明必须确立生态科技观,消除其所造成的人与自然关系和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的不和谐,使人类、社会和自然的总体利益得到协调发展。协调发展是生态科技的核心原则,它是实现生态科技的根本保证。
3.生态科技强调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建立生态科技机制,是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关键因素。人类社会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全面了解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以自然规律为准则,继而进行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科技要在决策中提供依据,使人能够更好地制定和选择环境与发展政策,以及提供有力的实施手段。
4.生态科技强调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自然、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只有通过人的生态化才能真正实现,所以以人为本是生态科技创新发展的根本原则。建设生态科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核心,在内部通过调动科技人才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实现科技生态化的跨越式发展;在外部以竞争合作的方式积极参与到世界生态科技发展的大潮中,内外结合实现生态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用。
二、生态科技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生态科技观的核心目标之一是追求自然生态的平衡,即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生态科技观克服了过去那种只看到自然的“消费性价值”的思想,认为自然的生态价值对人类的活动都有绝对意义。人类要正视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使生态科技观的实践着眼于降低消耗、节约资源、提高效益,促进清洁型生产,并充分考虑自然对污染物吸收力的有限性;提倡适度消费和绿色生态消费,使自然资源和有毒材料的使用尽量减少,使服务或产品的生命周期中产生的废物和污染最少化。人类科技观的生态化转变有利于人类走出污染严重的工业文明时代,走向高效率、高科技、低消耗、低污染、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健康持续的生态文明时代,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有利于促进人与人的和睦相处,社会的和谐有序
生态文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生态文明是一个系统建设,需要各个方面协调公平的发展。这就需要以系统的联系方式来考察和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从而指导技术创新生态化的活动。一方面,通过生态科技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为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医药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提供更多的财力支持,继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活力,实现社会公平,促进人与人和睦相处;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通过生态科技的发展应用有利于促使不同地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选择适于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生态创新模式,为缩小我国东、中、西部之间的差距,实现社会和谐有序创造条件;通过生态科技的发展应用提升传统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竞争力,为中小企业开辟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推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就业岗位的大量增加,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和城镇下岗工人再就业、消除贫困创造条件。另一方
面,生态科技关注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矛盾,注重社会生态的和谐有序,要求技术创新活动既不能损害其他人利用资源的平等权,也不能损害后代人对资源享有的权利。
(三)有利于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发展,应包括人性的充分发挥、能力的全面提升、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自我价值的实现以及个性的自由发挥。在工业经济时代,利益的驱动和竞争的压迫使得传统科技观对物质发展的关注走向了极端,而忽略了发展的核心部分,忽略了对人自身发展的深层关注,生态科技观克服了这种缺陷,它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价值取向。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它认为人与自然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人的发展是建立在两者深层次的和谐统一关系上,因而生态科技观主张通过健康、文明、合理的生产方式,消除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为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它认为人的发展不是指少数人或少数国家地区中的一部分人的发展,而是指所有的人都应得到公平发展;人的发展也不仅是指当代人的发展,也包括后代人的发展。它倡导合理适度消费,通过能动的实践活动,协调人与人的紧张关系,维护社会成员间的平等及区域和国家平等,从根本上消除人类社会的贫困现象,避免社会的无序竞争。生态科技观的这种价值取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基本特征,生态科技观在实现这些价值目标的过程,也就是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的过程。
三、我国创新生态科技发展的对策
(一)转变传统的科技观念,树立生态科技发展观
从表面上看,生态环境危机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问题,实质上人类中心主义以及科技决定论的价值取向才是造成生态系统破坏的最根本原因,因此当务之急在于转变传统科技观念,树立正确的生态科技观。科技的创新与应用要走向符合生态化的发展,要实现由传统的征服自然的价值观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价值观的转变,它的最高标准是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宗旨为不断解决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发展之间的矛盾,以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为目标,只有这样建立起来的科技产业才是同时具有可持续发展意义和生态伦理意义的第一生产力。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第一,技术的应用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第二,生态文明要求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要纳入到保护自然、建设自然,推行生态化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轨道上来。第三,对传统经济理论的价值观加以修正,树立包括资源价值、环境价值在内的综合价值观。总而言之,人类只有在观念上牢固树立生态科技观,在实践上发展生态科技实现生态文明,才能彻底解决生态与环境问题,实现科技的生态价值。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生态科技的健康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21世纪初我国提出的一种新的发展思路,是我国从新的哲学视角提出的人与人、社会、自然协调发展的战略思想,它对我国的各行各业、各项工作都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科学技术是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是先进生产力的主要标志和集中体现,要落实科学发展观,需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而科学技术生产力功能的发挥首要条件是科学技术本身的科学发展,即以生态科技为目标,实现自然、人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五个统筹原则来指导和规范生态科技工作的开展。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点人手:贯彻以人为本,优化科技生态化发展的文化环境,优化生态科技创新人才成长的氛围;协调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处理好生态科技合作与竞争、引进成果和自主创新、区域发展和全球视野的关系;优化生态科技资源的配置,建立生态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合理安排科技投入。总的来说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规范生态科技发展,意味着将生态科技发展放在一个更为宽广的视角下将生态科技研究工作与经济、教育、社会各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发展,分工合作,从而更有利于我国生态科技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生态科技的制度建设,全面激励科技创新
生态科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强有力支撑,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增长。技术创新的生态化转向顺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对实现自然、人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但科技创新生态化的作用范围广,且投资大,风险高,导致企业生态技术创新缺乏动力,依赖市场调节有难度,因而它需要政府科技政策的导向和宏观经济政策的激励,建立适应生态科技要求的经济制度与管理制度。
在全球环保意识逐渐增强的情况下,消费意识更倾向于绿色化,强大的市场需要的拉力带动生态科技创新的飞速发展,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为了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实力就要进行生态科技创新,因此企业也是生态科技创新的主体。在当今的环保大趋势下,企业有必要在研发、生产、营销的各个环节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实行绿色战略,以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原则来组织工业和商业活动,为企业创造出竞争优势。
政府可以综合使用各种管理和调控手段来强化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这些手段包括法律手段、政治手段、经济手段、宣传教育手段、技术手段等。通过建立有利于生态技术创新实施的各种外部环境,诱导生态技术创新系统内部各要素的生成,主持和引导生态技术创新所需要的诸如科技鉴定和科技评审的社会支持系统的工作,适当地组织与协调生态技术创新的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监督企业实施生态技术创新,从而启动和推动生态技术创新的实施。
(四)构建完备的生态科技法律体系
现代科技是法制的科技,依法组织和管理科技是实现利技与人、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一个根本保证。为了有效防范科技发展和应用中的负面效应,实现科学技术的生态价值,我们既要重视科技法制体系的整体构建和完善,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大科技发展和应用领域的法律监控。
环境保护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使企业开发、应用生态技术最重要、最有效的外部强制力量。我国虽然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单项法律法规,但仍然不够健全,因此,要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堵塞法律漏洞。另外,我国目前的法规大多数是政策性的,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差,在实践中难以执行,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另外,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及有关环境保护的各种法规,但仍然是基于末端治理或分段治理、过分强调污染发生后的被动措施,应加强源头治理,过程控制。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环境评价一票否决制。虽然制定了各种法律条文,但在具体执行中却疲软无力,有法不依,执法不力,从而使排污企业有恃无恐,技术创新生态化难以落到实处。因此,必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行环境评价一票否决制,使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尽快落到实处,迫使企业加速技术创新生态化的进程。
(五)加快生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人的因素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人才无疑是其内核,是生态科技创新的载体和关键。世界各国在新兴科技领域中的竞争,实际上是知识和人才的竞争,培养具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是我国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问题之一。要切实做到加大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一支宏大的科技人才专业队伍。教育与培训是人才培养与开发的主要途径和手段,要优先发展大学教育,充分发挥高校培养人才和聚集人才的作用,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大力培养有关生态科技知识和管理的科技人才,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研究型科技人才;重视发展继续教育,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今天,一个人所学过的知识,若不进行持续的更新,那么这个人便无法适应社会的变化。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强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鼓励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加强对人才的培训。同时重视建立继续教育机制,使科技人才的知识得到及时更新。吸引国外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技术领域的专业人才从事我国生态建设工作。采取直接移民、项目合作、相互交流、联合办学、短期服务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引进海外科技人才和智力的力度,积极做好聘请海外专家来中国服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