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慧琴
摘要: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矛盾产物,称呼本身即包含着这一群体职业与身份之间的矛盾,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表现的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的矛盾,政治地位在形式上的确立与政治权利缺失之间的矛盾,透析几组矛盾现象隐藏的深层原因,在于寻求破解矛盾症结的办法,以利于解决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农民工因素。
关键词:矛盾 农民工 和谐社会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矛盾产物。一方面,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存在使大批文化和知识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主要劳动力资源。另一方面,城市化进程的滞后和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不成熟,突现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城市农民工“问题”的存在。农民工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城乡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制约了农村城镇化率和城市自身走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滞障,本文将通过透析几组矛盾现象,揭示矛盾症结,以期从本质上更好的认识和解决农民工问题,消除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不利因素。
一、农民工身份与角色之间的矛盾
作为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弱势群体,农民工事实上成为世袭的身份制度和自由的市场制度相结合的特殊矛盾产物,市场经济的发展取向决定了其职业角色向工人的转化,传统的体制与政策把其社会身份限定为农民。在市场的诱使下,农民工来到城市,在二,三产业部门从事非农业工作,以补贴家庭生活所需。农忙时间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农村中土地成为农民工的最后生活寄托。在制度的钳制下,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安排决定了他们即使在城市工作,却不能彻底的成为城市居民,城市生活中如果稍不如意,就有可能使有些人彻底返回农村,使本已脆弱的农民市民化更加变得不彻底。当这一缺少制度支撑的社会单元结构面临爆炸式的农民工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时,有理由相信,农民工职业与身份的背离倾向将作为其他各种矛盾的显形特征突现出来,并使其他隐性特征逐渐显现而使社会矛盾日益激化。
二、农民工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矛盾
一般来说,农民工在其身份所在地农村并不存在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之间的矛盾,农民外出打工,补贴了其在家乡的大部或全部生活支出,又由于走南闯北的不同经历,相对扩大了视野,增加了阅历,在农村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声望,所以外出打工农民在其身份所在地农村获得了相对高的社会地位。
农民工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的矛盾是基于其职业身份所在地城市而言的,城市对农民工的经济吸纳与社会排斥使进城务工农民的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出现了明显的不和谐态势。虽然主流媒提在不断加大对外来务工者的正面报道,不断加大对外来务工者先进事迹的弘扬,但其社会地位的确认仍难以获得其主要评判者市民乃至整个城市制度和习惯的认同,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社会地位难以与其经济地位保持平衡。这一是源于其农村的户籍身份。户籍登记本是区分居民居住地的证明,但在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推行的户籍制度事实上已成为城市和乡村居民身份和社会地位的象征,伴随着统购统销分配制度的推行,客观上奠定了城市居民的优势地位。改革开发后,随着城乡固化的社会结构被打破,陆续出现了农民进城务工的高潮,城市居民在二元社会结构下形成的对农村居民的心理和区位优势自然转嫁到进城务工农民身上,使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地位因得不到其主要评判者的认同而大打折扣。
二是农村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状使城市农民工只能就业与城市次属劳动力市场,在工作环境差、条件艰苦、工资收入低的行业超负荷的从事体力劳动,与城市形成了一种低水平的劳动交换关系,即农民工通过付出劳动换取与其劳动不成比例的低水平的劳动报酬,以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和满足家庭生活所需。通过分析农村人口流动规律可以预测,这种现象还将长期的持续下去。虽工业化进程每年可吸收和消化大量的农民工,但供大于求的现状,农民工自身素质和城市其他方面综合因素的存在使其只能从属于城市次属劳动力市场,决定了农民工在城市“经济吸纳,社会拒绝”的现状。
三是政府政策和制度的确立推行总是落后于因农民进城务工造成的种种社会问题之后,被动的应付和缓解农民工进城带来的种种社会矛盾。目前,城市农民工在流动、就业、求职和生活方面基本上处于无组织的原生态,城市社会很少为他们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由于制度上没有给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空间,从观念到行为上农民工都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体系之外。政府被动出台政策的惯例目前使焦点集中于如何使进城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上来,为推进城市化进程,加速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必须推进构筑农村——城市桥梁这一中介环节的农民工阶层的城市化进程,而推进这一进程的关键环节是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在许多专家学者已在理论上构建推选这一制度的计划和步骤时,政府还将廉价劳动力的使用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点,可以预料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进程的滞后将使这一制度成为导致其社会地位与经济地位失衡的主要原因。
三、政治地位在形式上的确立与政治权利缺失之间的矛盾
从人数上看,部分新工人已经成为中国工人队伍,特别是蓝领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政治权利的获得理应随着其政治地位的奠定而确立,而事实上即使是最起码的公民权利农民工也难以获得。产先是平等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得到保证 。中国特有的:“二元用工”现象的存在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进入城市的次属劳动力市场,超负荷地从事脏、累、业根本没有成立工会组织,有的也只是形同虚设。
究其原因,我们暂且不去讨论传统制度安排的惯性。就农民工本身来说,虽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其产业工人的地位,但农民工尚未形成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对工人阶级的性质和历史使命还很不清楚。加之进城时间较短。农民的小生产者观念和狭隘的阶级意识还没有完全摆脱,组织纪律性缺乏,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难以形成。
参考文献:
[1]卢海元。走进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2]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