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荣 刘 芳
摘要:本文分析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参与者,应用博弈论的方法,分别建立了农村集体组织与农户、农户与土地流转承租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博弈分析模型。根据模型分析得出了农户是土地流转的市场主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由农民自主决定的结论。同时对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政府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承租人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流转博弈分析经济关系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参与者
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土地资产在家庭承包基础上,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承包农产把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转给其他人的重新配置过程。随着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中相关的利益主体为:
集体所有权的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流出主体:主要有农户、机动田转包(出租)的村社、股田公司等,农户占绝大多数;
土地流入主体:主要有种植大户、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非农村住户,主要以种粮大户为主,他们构成了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承租人。
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就表现为土地使用权在以上三个主体之间的流转,这些流转主体之间通过一定的形式建立流转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所有权,承包农户凭借土地使用权获取农业地租,土地流转承租人作为农业投资人获取经营收入,从而形成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农业投资人的社会经济关系体系。
二、土地使用权流转参与者之间的博弈分析
从博弈论的观点来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过程,表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流转承租人(农业投资人)三者之间的博弈行为。
(一)农村集体组织与农户的博弈分析
1假设条件。(1)此时土地承包市场可视为一个独立市场,这个市场中每个参与竞争的农户都是价格接受者;(2)假设在完全信息动态条件下来分析这个问题,且农村集体组织行动在先,农户行动在后。农村集体组织对农户土地流转有两种策略(干预,不干预)。“干预”,体现为将土地使用权转包给土地流转承租人,“不干预”体现为将土地使用权承包于农户;农户对土地的策略是(承包,不承包);第一阶段,由农村集体组织进行选择,选择干预或不干预;第二阶段,由农户选择是否承包。
2符号约定。E:市场上流转土地单价的平均值;C1:集体组织不干预情况下农户承包土地单价的平均值;C2:集体组织干预情况下农户承包土地单价的平均值(通常情况下);Q:土地的总数量(面积或产量);Q1:集体组织干预承包土地的数量(面积或产量);d:集体组织干预成本(是一个变化量)。
3收益矩阵及分析。由上可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博弈的策略组合与收益矩阵如下:
(1)当集体组织不干预时,此时双方的策略应为(不干预,承包),这个策略组合是一个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农户此时的收益取得最大值,为集体组织的收益。此时是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情况。不存在任何非市场因素的干扰。“看不,见的手”发挥主要作用。各农户纷纷想方设法寻求土地使用的最大值,根据微观经济学原理,此时市场效率最高,农户获益最大。
(2)当集体组织干预时,此时,集体组织会通过提高土地承包的租金等办法来实现。分两种情况讨论:①E≥C2时,此时农民选择“承包”这个策略还是有利可图的,政府此时的收益C2 Q-Q1)+EQ1-d一般也为正。因此此时双方的策略为(干预,承包)。这是此博弈中唯一一个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一般来说,现实情况往往就是这样的。②E≤C2时,政府干预力度加大,政府的收益为EQ-d,此时,面临两个危险:一是干预成本d会上升;二是农民全部退租,政府面临再寻租(给非农使用者)的境界。策略组合将变为(干预,不承包),由于集体组织对土地使用权市场的干预,打破了市场的完全竞争性。政府此时处于土地垄断地位,农户的利益大大受害(这些损害可能会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而出现社会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隐患),这在我国基本是不可能出现的。
(二)农户与土地流转承租人之间的博弈分析
我们使用完全但不完美信息的双价市场交易作为基本模型。
1假设条件。(1)农户承包的土地有“优质”和“劣质”两种类型,在实施流转时,农户可以选择流转“优质”土地,也可选择流转“劣质”土地,又可选择将两种土地同时流转,若流转则农户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优质或劣质)全部流转;(2)农户提供给土地流转承租人的土地有“优质”和“劣质”两种类型,土地的优劣取决于不同用途而评定为不同的等级。“优质”的土地租高价,“劣质”的土地既可租高价也可租低价;(3)租“优质”还是“劣质”土地是土地流转承租人选择的结果,按照微观经济学观点,其追求效用的最大化,即当收益或期望收益大于零时选择租,只要土地流转承租人愿意,可以租“优质”土地也可以租“劣质”土地,不受约束。
2符号约定。PH:农户把土地流转给土地流转承租人的高价流转单价;PL:农户把土地流转给土地流转承租人的低价流转单价:Eg:农户承包优质土地的单价;Eb:农户承包劣质土地的单价(通常情况下);V:优质土地带给土地流转承租人的效用单价;W:劣质土地带给土地流转承租人的效用单价(通常情况下)。
3收益矩阵及分析。得出策略组合与收益矩阵(表格中数字表示所有可能策略组合下农户和土地流转承租人的收益值单价)如下:
由于土地本身具有地域性和不可替代性的特点,此时可近似地看成农户具有相对的垄断地位。
(1)若PH-Eb≤0
此时农户承包土地(不管是优质还是劣质)的收益将小于等于0,这时,垄断利润全部变成垄断租金,转移给了集体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已经没有提供土地的动力,策略将是不承包土地。这时土地市场缺乏供应,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不可能形成。长期双方就租金讨价还价,回到前面(干预,承包)的情形。
(2)PH-Eb>0或PH-Eg>0或PL-Eb>0且W-PH>0,分三种情况:
①PH-Eb>0,此时形成纳什均衡(质劣高价,租),农户可将劣质土地高价出租。
②PH-Eg>0,此时,农户高价流转优质土地有利可图,但农户会选择降低成本的同时维持垄断高价,即选择将劣质土地高价流转,将形成纳什均衡(质劣高价,租),即农户以高价向土地流转承租人流转劣质土地,土地流转承租人清楚地知道高价供应的是劣质土地,因此需求量会有所减少,但由于W-PH>0。此时还是有一部分土地流转承租人租赁的。
③PL-Eb>0,农户低价流转劣质土地有利可图,但农产会选择维持垄断高价,即选择将劣质土地高价流转,将形成
纳什均衡(质劣高价,租),即农户以高价向土地流转承租人流转劣质土地,非农使用者清楚地知道高价供应的是劣质土地,因此需求量会有所减少,但由于W-PH>0,此时还是有一部分非农使用者租赁的。
以上三种情况下,纳什均衡为(质劣高价,租),农户均可选择劣质土地高价出租。因此,W-PH>0可以看作是劣质土地高价出租的条件,只要W-PH>0,农户均可选择劣质土地高价出租,若W-PH<0,则说明高价租劣质土地将给土地流转承租人带来负面影响,不会高价租劣质土地。
(3)W-PH<0时,分三种情况:
①PH-Eg>0,V-PH>0,PL-Eb>0,W-PL<0
此时说明租劣质土地将给土地流转承租人带来负面影响,不会租劣质土地。纳什均衡为(质优高价,租),农户只有以高价向土地流转承租人流转优质土地。
②PH-Eb>0,W-PH>0,PH-Eg>0,V-PL<0
此时说明优质土地和高价租劣质土地都将给土地流转承租人带来负面影响,不会租优质土地和高价租劣质土地。纳什均衡为(质劣低价,租),农户只有以低价向土地流转承租人流转劣质土地。
③Pl-Eb>0,IW-PL>0,PH-Eg>0,V-PH>0
此时说明高价租劣质土地将给土地流转承租人带来负面影响,不会高价租劣质土地。此时若PH-Eg>PL-Eb,纳什均衡为(质优高价,租),农户以高价向土地流转承租人流转优质土地;若,纳什均衡为(质优高价,租)或(质劣低价,租),则可能出现农户高价出租优质土地,低价出租劣质土地并存;若PH-Eg<PL-Eb,纳什均衡为(质劣低价,租)。农户只有以低价向土地流转承租人流转劣质土地。
总之,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农户具有相对的垄断地位,只要在保证W-PH>0情况下他们均可以选择劣质土地高价出租,作为一种最为可能的形式,这种流转可以得以存在和发展下去,在W-PH<0情况下,农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决策。因此可以说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真正的主体是农户自身。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农民是土地流转的市场主体。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由农民自主决定,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不能采取收走农民承包地的办法搞劳动力转移。
(二)政府部门的职责主要是维护农民的土地流转权利,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搞好农户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代替农民流转土地。
(三)土地流转承租人投资开发农业,要形成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带动农民发展产业化经营,而不是搞土地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