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淑琴 孙海龙
摘要:我国水资源总量不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解决我国未来发展中的水资源短缺问题,需要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创新,建立适合新形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水资源权属管理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水权制度 建设
我国水资源总量不足,人均水资源量约占世界平均水平的30%;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土地、矿产资源分布和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相互争水、工业用水挤占农业用水、生产用水挤占生态和环境用水等问题将日趋严峻。同时,大量的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下游河道断流、尾闾萎缩和地下水位区域性大幅度下降,引发水污染加剧和地面沉降、地裂缝以及土地沙化、荒漠化等生态和环境问题,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的用水浪费和低效率问题也十分突出。据统计,2003年我国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4~0.5而发达国家为0.7~0.8;全国万元GDP用水量高达为465立方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18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5~10倍;工业水重复利用率为50%,而发达国家已达85%;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达20%左右。同时,我国在污水处理和回用、海水、雨水利用等方面也处于较低的水平。
水资源的大量浪费和污染,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的水资源短缺。这些问题大部分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水资源权属管理体系不健全尤其是水权制度弱化或虚置造成的。同时,21世纪初期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的关键时期。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我国将在2030年左右出现用水高峰,在充分考虑节水的情况下,估计用水总量为7000~8000亿m3,已经接近全国8000~9000亿m3合理利用水量的上限,水资源开发的难度极大。解决我国未来发展中的水资源短缺问题,需要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创新,建立适合新形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水资源权属管理体系。通过全面推进我国的水权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以经济手段鼓励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解决或缓解我国日趋严峻的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前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明晰产权,才能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在水资源管理中,只有明晰了初始水权,建立实现水权交易的机制,才能体现水资源的价值,最大程度地发挥水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调动节约用水的积极性,使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降到最低限度。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依法界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依法行政要求我国的水资源管理向公共服务和监管转变,为公共利益服务,这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的基本要求。根据我国《水法》规定,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管理是流域和行政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把国家的水配置到用水户,因此,需要建立水权制度,它是水利行业行政管理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具体措施。通过全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从大量具体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精兵简政,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
在2004年3月1日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口资源环境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观念;积极建设节水型社会,健全水权转让的政策法规,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水利工作要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社会,应该作为水利部门的一项基本任务”。与传统的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推动节水的做法不同,节水型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因此,节水型社会的建设需要健全的水权制度作保障。
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需要建立两套指标体系和一套水权有偿转让机制。两套指标体系分别为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体系和微观定额指标体系。前者用来明确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乃至各企业各灌区各自可以使用的水资源量,即明晰初始水权;后者用来规定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具体用水量要求。水权有偿转让机制认为,水权是一种财产权,超用或占用他人的水权,就要付费;反之,出让水权,就应受益。一旦水权交易市场建立和完善,就会促进水权买卖双方的节水,调动社会的节水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