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春梅
摘要: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应当以自己的经营收入抵补其支出,并且实现盈利。企业盈利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并以利润反映在财务会计报表上。而企业管理当局出于业绩考核、筹资、融资及获取非法利益等目的,往往采取虚列收入、支出等方法操纵利润,给有关各方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为此,本文就企业利润操纵现象的成因、操纵的手段作一番剖析,并提出了遏制利润操纵行为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企业 利润操纵 原因 方法
0 引言
企业财务报告是综合反映一定时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文件,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但现实生活中,企业管理层为了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蓄意粉饰会计报表,通过各种办法来进行利润操纵。这种行为,歪曲了企业的盈利状况,隐藏了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危害性极大。
1 利润操纵现象产生的原因
1.1 企业领导为追求政绩而提高企业利润 由于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一般以一定的财务指标为基础,其中利润往往是最主要的财务指标。如利润的计划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销售利润率等均是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经营业绩的考核涉及到企业厂长经理管理业绩的评定,并影响其提升、奖金福利等,因此为了业绩,企业难免要对利润进行操纵。
1.2 企业为追求良好外在形象而虚增利润 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我国在加入WTO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尽量减少风险的需要,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愿意贷款给亏损企业和信誉不足的企业。而资金是决定着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决定着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在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的情况,为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和维护其在商业经营中的信用,一些企业便存在着虚增利润的现象。
1.3 上市企业为了自身利润或大股东利益而夸大甚至编造虚假盈利 在我国,上市指标一直是一种稀缺资源,其壳资源价值连城,受利益驱动,便产生了利润操纵现象,其动机不外乎以下几种:
1.3.1 为获得股票发行资格。企业首次发行时,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必须最近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业绩比较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批。一些业绩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得不进行利润包装而获得上市资格。
1.3.2 为了提高发行和配股价格。发行价格和配股价格,在其发行和配股额度一定的情况下直接决定着募集资金的多少,因而一些企业不惜铤而走险提高每股收益的发行价和配股价。
1.3.3 避免股票被摘牌。按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证监会将会暂停其股票交易并限定限期消除亏损,如果限期内未能消除,其股票将被摘牌,终止其在交易所的交易。上市公司为了保住上市资格,在一定程度上会进行利润操纵。
1.4 为规避所得税而隐瞒利润 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适当的税率而得出的。一些企业为了偷税、漏税、推迟纳税时间,便会隐瞒利润。但也存在着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为了能够维护其在社会上的形象,为了能够筹措到足够的资金,不惜虚报利润,多交所得税,而这部分所得税往往又通过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形式返给上市公司。
2 利润操纵常见的几种手法
2.1 通过挂账处理进行利润操纵 按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所发生的该处理的费用,应在当期立即处理并计入损益。但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故意不遵守规则,通过挂账等方式降低当期费用,以获得虚增利润之目的。
2.2 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操纵会计利润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有多种可选择性,企业按照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原则进行选择。为保护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有的企业为了虚计利润经常变更会计政策,人为操纵会计利润。
2.3 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会计利润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全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消除资产泡沫。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款减值准备计提多少,采用哪种方法计提,则是由企业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通过职业判断来确定。如果企业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也会增加企业人为操纵利润的机会,或是多提资产减值准备隐瞒利润,或是少提资产减值准备虚增利润。
2.4 利用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操纵会计利润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在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中,会计估计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有的企业利用会计估计操纵会计利润。
2.5 通过虚假销售,提前确认销售或有意扩大赊销范围,调整利润总额 这种利润操纵现象在年终表现尤甚,往往是企业年终达不到既定的利润目标时,便采取虚假销售或提前确认销售,从而达到既定的利润目标。这种销售无法取得现金,因此当企业出现这些现象时,应收账款的金额就会增加,表现在财务指标上,一方面体现为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增加,另一方面还可能体现为应收账款周转率的降低。
2.6 利用关联方交易调整利润 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一般是通过对国有企业局部改组而成,因此股份制改组并上市后,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他们可以通过出售资产给关联方、相互之间承担债务或费用、相互之间委托及受托经营、相互占用资金等方式和渠道进行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或采取一种更为隐蔽的手段——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以此来蒙骗广大投资者和国家。
3 遏制利润操纵行为的对策
3.1 加快会计准则和制度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会计准则和制度的不完善,给企业操纵会计利润,粉饰经营业绩创造了“契机”。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种准则和制度,以遏制利润操纵。
3.1.1 有关资产评估会计处理准则,对资产评估减值究竟是作为损益还是冲减资本公积,作出进一步的规范,防止企业以此来调节利润。
3.1.2 要保证会计核算方法的延续性。例如,不得通过来回随意地对成本法核算和权益法核算进行转换,应对此两法的转换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和界限;不得随意地改变折旧的计提方法,尤其是在一些企业经营成果有较大幅度变动的年份,防止以此调整利润。
3.2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企业操纵利润引发和产生的信用危机,实质上是腐败及各经济集团利益相互交织作用的结果,注册会计师只不过是各种利益集团手中利用的工具而已。因此,要遏制企业操纵利润,一定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执法力度。为达到此目的,一方面要对会计人员进行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要净化会计行业环境。对于违规造假进行利润粉饰的企业,帮助其进行利润粉饰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厉的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严惩不贷,彻底改变目前低廉的违规成本敌不过强大利益诱惑的现象;二要建立企业、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企业蓄意造假和注册会计师因徇私舞弊或重大过失而不能发现上市公司的重大会计造假,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