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德·胡克与安立甘宗

2009-03-11 09:24杨勇勤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09年2期
关键词:宗教改革胡克

杨勇勤

[摘要]理查德·胡克是安立甘宗的一位重要的神学家,被认为是安立甘神学思想的创始人之一。他所撰写的《论教会国家组织的法律》是宗教改革时期,英国国教的经典著作。这部著作诞生于胡克与清教徒的辩论之中,为反驳清教徒的攻击,支持伊丽莎白女王的宗教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赋予了安立甘宗一个积极、正面的内容和形象。

[关键词]胡克,安立甘宗,清教,宗教改革

[中图分类号]K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09)04—0073—03

理查德·胡克(Richard Hooker,1554-1600年)是一位有影响的安立甘神学家,被后世认为是安立甘神学思想的创始人之一。终其一生,胡克都与教会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以宽容著称,在接受不同的宗教和社会事务的职位时,始终坚持着这一信念。后世认为,他在英国国教中的地位如同路德之于路德教派,加尔文之于长老派,卫斯理之于循道宗一样,是不可动摇的。

理查德·胡克1554年生于英国德文郡,埃克塞特郊区的一个小村庄,距离埃克塞特仅几英里。虽然埃克塞特在英国的教区中是比较穷的,但这儿也出过有影响的人物,胡克就是埃克塞特和德文郡最值得自豪的儿子之一。因降生于一个自耕农家庭,家境并不富裕,胡克不得不依靠赞助来完成自己的学业。其父母有着勤劳的美德和对上帝的虔敬,也让胡克明白,温和与虔诚是对上帝的最好信仰。

1562-1569年间,胡克进入埃克塞特的语法学校读书。他在谈话中所表露出的温顺和对知识的谦卑,受到语法学校校长的赏识。遂竭力劝说胡克的父母放弃让他做一名学徒的打算,继续安心求学。胡克得到的第一笔赞助来自于他富有的叔叔——约翰·胡克。约翰·胡克是埃克塞特地区的财务管理人,给了他的侄子很多的照顾,负担了胡克一年的学习费用。此后,约翰·胡克又将他推荐给约翰·乔威尔(John Jewel)主教,让主教作了小胡克的赞助人。从此,胡克就与教会结下了不解之缘。

1569年,乔威尔主教安排胡克进入牛津。在牛津,胡克度过了一年无忧无虑的时光,得以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增长学识,让他拥有了坚定的宗教信仰。在此期间,胡克还作过埃德温·桑迪斯(Edwin Sandys)和乔治·克兰默(George Cranmer)的家庭教师。这两人的父亲都是英国教会的大主教,其中乔治·克兰默的父亲——托马斯·克兰默还是英格兰安立甘宗的创始人之一,这些经历为胡克以后始终坚持为英国国教辩护提供了情感上的依托。

胡克22岁时获得文科学位。第二年,他作为一名教师进入基督圣体学院,教授逻辑学和希伯来语。1585年3月17日,胡克接替阿尔维就任圣殿教堂的牧师。他以讲坛为堡垒,与清教徒沃尔特·特拉弗斯(Waiter Traverse)之间为了捍卫各自的神学立场而进行了激烈的争辩。托马斯·富勒形容为:“教堂的讲坛在早晨充满着纯粹的坎特伯雷气息,下午则立刻换成了日内瓦的声音。”胡克代表着英国国教的立场,坚持走伊丽莎白女王的“中庸之道”,特拉维斯则站在清教的立场,坚决要求肃清英国国教中的天主教成分。这场旷日持久争辩的结果,就是让胡克完成了他的八卷本巨著——《论教会国家组织的法律》(of the Laws of Ecclesiastical Poity)。

写作这部著作是胡克在布道的过程中就萌生的想法,后来他将这些在布道中反驳清教徒的观点加以整理,使之系统化,并出版成书。这部著作的前四卷于1593年出版,第五卷于1597年出版印刷。最后三卷是在他去世后出版的,第六、八卷出版于1648年,第七卷1662年出版。胡克的巨大声誉有赖于他的这部巨著《论教会国家组织的法律》,在这部著作中作者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声称宗教是国家的构成部分,国王对国民统治绝不能放弃管理教会的权力,主教制是最合理的制度等。这些理论一方面是胡克阐述自己对教会、国家、法等问题的理解,另一方面又是为伊丽莎白女王的宗教政策辩护,是反驳清教徒攻击的绝好的理论武器。但胡克自己却认为,他企图通过该书调和清教与国教之间的矛盾,并结束这些矛盾和痛苦的争斗。

这部巨著不仅得到当时教皇的赞同,还得到了统治者的赞赏。教皇克莱门特八世说:“这个人所写的东西,把该说的全说了,以至于没有什么没说到的了。他的书会得到尊敬,因为,在书里面有永恒的种子。”詹姆斯国王继位初期,看过胡克的书后,认为:“以前看过的书都不及这几卷好。胡克有一个崇高、清晰的理由,即回到圣经的权威;回到教父和经院哲学家及所有神圣的和民间的法律权威。书中的每一页无疑都是一副神圣精神的图画,是真理与理智的图画。”国王还认为,在这个国家里就算是最博学的人提到胡克,都应当用尊敬的态度。

胡克的传记作家沃尔顿这样说:“正是像胡克这样的人,才能拥有纯洁的智慧、神圣的学问、虔诚、宁静、返璞归真的性灵。才能让所有国家有学问的人快乐,知道我们这个岛国的历史和悠久的语言。”这些词句或许我们现在的人看来有溢美之嫌,但在当时或许也不乏有其真实的一面。胡克的一生是温和而又虔诚的,他的温和与当时清教徒表现出的激辩和狂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后来的天主教神父柯普立斯顿也评价他为“真正走‘中庸之道而不狂热的人”。也正是他的温和与宽容,为英国的宗教改革开创了一个新的局面。

英国教会在亨利八世的手中成为“没有教皇的教会”,但其教义与教仪还保留着很多天主教的成分。经过爱德华六世和伊丽莎白一世的努力,与罗马天主教会相分离的英国教会——安立甘宗才真正建立。爱德华六世在位时期颁布了《公祷书》和《四十二条信纲》,为英国的宗教改革带来了明显的新教气息。而“伊丽莎白协定”(Elizabethan Settlement)更是在各派宗教之间寻求了一条“中庸之道”(ViaMedia),这种宗教政策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伊丽莎白协定”主要包括两个国家法令——《至尊法案》和《信仰划一法》,两个宗教文件——《公祷书》和《三十九条信纲》。从总体上看,伊丽莎白的“中庸之道”(Via Media)既保留了传统的外衣,又有由《三十九条信纲》为标准的英国式布道和祈祷仪式。伊丽莎白一世实行的“中庸之道”只是暂时平息了天主教、英国国教和清教之间尖锐的冲突,但矛盾并未彻底解决。

安立甘宗在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确立,并成为英国国教。安立甘宗是新教主要宗教之一,与路德宗、归正宗(加尔文宗)合称新教三大主流教派。安立甘(Anglican)乃“英格兰”之音译,中国常称圣公会。安立甘宗没有世界性的统一组织或集权领导机构,宗内各教会之间不相从属。习惯上尊坎特伯雷大主教为名义上的领袖,以《圣经》为教义的基础,在持守传统教义的同时主张在具体解释上兼容各家之说,在天主教和其他新教宗派之间采取中间立场。保留主教制并承认其有继承使徒的性质,但也让平信

徒参与教会管理。它赞成教会改革,但主张尊重《圣经》和教会传统,认为在两者之间应保持平衡。安立甘宗自称是使徒所传圣洁公教会的一支,保有《圣经》及古代教父以来所传承阐释的正统信仰,只承认教皇为世界众主教之一。它尊重国家权威,但不从属之。

清教是伴随着安立甘宗的建立而产生的,其本意也不是与安立甘宗为敌。只是清教徒们认为英国教会中的许多教义、教仪和制度没有完全达到宗教改革的目标,希望进一步“纯洁”教会,使之与欧洲大陆改革后的教会相仿。近代学者艾默生(Emerson)认为:“清教运动是在英国宗教改革的环境下出现的,是在与罗马教会分裂、伊丽莎白宗教协定和政治权衡的环境下混合而成的产物。”安立甘宗在建立初期,暴露出很多缺陷,对此清教徒就大加攻击。

首先,安立甘宗不能对宇宙和生活方式作出一种解释。宗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行为模式,它还需要智力上的内涵和精神上的鼓励。在这方面,最初官方的辩护者乔威尔主教有明显不足的地方。他只能解释为什么英国人不应再信仰罗马天主教,但对于他们应该用什么信仰来代替却表述不甚明确。而且,新的教会也不能为人们提供一种神圣的生活,安立甘宗的大部分精神领袖都仅是行政官员和世俗的博学之人,他们还不能完全担当精神上的引领者的职责。相比起来,清教徒在这方面就有极大的优势。许多清教领袖都身居高位,虽然清教徒的人数较少,但从其占据的位置来看,影响却是不小。

其次,安立甘教会没有培养出大批受过良好教育的教士,或者可以说还没来得及培养,以至于许多教士根本不能承担布道的任务。乔威尔在写给苏黎世朋友的信中说:“我不能在目前建议你派年轻人到我们这里来接受学术的或宗教的教育,除非你愿意他们返回时变得邪恶和野蛮。”而且,当时在英国的许多教堂里缺乏受过教育的教士,许多人的收入甚至少于一年10镑,不可思议的是整个牧师阶层还要课很重的税。年俸较少使得年轻的教士们没有能力再去寻求知识上的满足,与有着很强语言能力的清教徒相比,安立甘教会就更显得捉襟见肘了。与此相反,清教徒们都很重视教育,他们试图让人们明白应该为自己的拯救负责,希望人们为了这个任务而受到教育,在他们看来,保持很高的宗教热情是必须的。

从宗教观点来看,清教徒的愿望是很容易理解的。对他们而言,《圣经》是基本的权威,它取代了教会作为权威传统的解释者或捍卫者的权利。他们要从崇拜仪式中清除他们认为是罗马教会迷信的残余,要在每一堂区安置一位认真、热心宗教、善于讲道的牧师。他们尤其反对牧师着制服,认为这将在群众心目中永远造成牧师是具有特殊权力的属灵阶层的这一印象,这与一切信徒皆有教牧人员职能的观念相抵触;他们反对跪领圣餐,认为这意味着向临在饼酒中的物质的身体表示崇拜;他们认为婚约戒指的使用是继续将婚配尊为圣事,因而也加以反对;施洗时画十字记号,他们认为是迷信,也不赞成。

面对种种不利情况,安立甘宗迫切需要提出相应的理论来站稳脚跟,应对清教徒的挑战,并将之付诸实践。胡克的著作《论教会国家组织的法律》在16世纪末应运而生,分别从理论与实际的层面上给予清教徒以回击。这是一部系统的哲学著作,书中构建了宇宙与社会的整体画面,其方法和结构是由为伊丽莎白时期安立甘宗的政治组织进行辩护的需要及教会与国家的关系来决定的。在那个时候,《伊丽莎白协定》正处于拥护日内瓦体制的清教徒的猛烈批评之中。显然,为国教辩护的任务并不轻松。

《论教会国家组织的法律》并不是胡克在书斋里冥思苦想写出来的,而是在与清教徒关于教义、教仪等方面的争辩中诞生的。胡克的布道通常是长篇大论而又从容不迫、娓娓道来,为展示自己的能力留下足够的空间。胡克赞同清教徒的部分观点,但与他们在一些重要的事情上却有分歧,如秩序、传统、权威、社会利益和居首要的法律等。胡克为宇宙中的法律划分了等级,这是清教徒所没有考虑到的。并且,胡克认为法律在某些方面是可以改变的,这是因为人们可以利用自己的理性。对权威不能盲目地接受,相信传统、权威和《圣经》,也仅仅只是在它们合情合理的条件下。胡克强调理性在人们认识事务中的作用,这也是安立甘宗区别于其他宗教的地方。

虽然胡克的许多观点并不是自己的原创,只是对旧观点的重新修整,但是通过他精妙的思考,使其观点更具有说服力。胡克在他的著作中不惜笔墨地论述有关教会各方面的问题。一至八卷分别就法律、圣经、教会行政组织的形式、主教制等进行阐述,最后落脚到人们最为关注的教会与国家的关系及国王与教会分别拥有的特权问题,这是宗教改革时期英国国教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了它,英国国教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就有了依托。胡克在安立甘宗的地位之所以重要,就在于他是第一个将安立甘宗的事情不只是作为政治上的权宜之计的人,也是首位赋予了安立甘宗积极的、正面的内容和形象的神学家。《论教会国家组织的法律》为安立甘宗提供了理论支撑,使之在与清教辩论中有了指导的方向和充足的理论源泉。

[责任编辑:侯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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