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萍
新课标对音乐课的总体要求是: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创造音乐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会蕴涵于音乐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旨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的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要在小学音乐课堂中实现这一要求,笔者以为音乐教师可以在课堂中贯穿“乐”、“情”、“创”、“训”的四字教学。
一、在课堂中让学生尝到一个“乐”字
音乐是美的艺术,乐是音乐的灵魂。《音乐课程标准》也指出“营造寓教于乐的学习氛围,创造轻松愉快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的浓厚兴趣,使学生乐学。”因此,在音乐教学中,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规律,采取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让学生时刻感到课堂的变化,时刻都融于快乐的课堂学习中。
譬如音乐课刚上课时,学生由于受前一堂课的影响,兴奋点不易转移到音乐教学中来,教师可通过欣赏一些高雅艺术作品来吸引和感染学生。高雅艺术能震撼学生的心灵,激发学生学习的劲头。在教学中教师也可以时而穿插启发式提问,时而开展气氛热烈的讨论,时而组织生动活泼的弹、唱、跳表演,时而进行富有艺术感染力的范唱、范演等,从而唤起学生强烈的寻奥探秘的求知欲望。
二、在课堂中给学生倾注一个“情”字
音乐是情感的艺术,不仅以美感人,而且以情动人。《音乐课程标准》指出“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歌曲教学的全过程更是始终伴随着情感体验的活动。它是以音响为情感的触发点,以听觉为前提,以时间为纽带,以想象为基础的。那种单纯教歌,机械学唱,以学唱一首歌为目的,不作任何情感引导的唱歌教学,不但不能激发学生情感,还会逐渐使学生失去对音乐的兴趣。
那么如何在小学音乐课堂中培养学生的审美情感呢?笔者认为通过多媒体可以达到这一要求。因为有些教材内容对学生来讲比较抽象,学生难以理解。如果通过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创设生动有趣、色彩鲜艳、动静结合的画面,就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充分调动学生眼、耳、口、手、脑等多样器官参于教学的全过程。现代教育手段不但具有新颖、形象、直观等特点,而且还能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受,从而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在课堂中让学生把握一个“创”字
美育是一种形象化的教育。运用美的形象,并通过这些形象使学生不但能感受美,而且能欣赏美,理解美。因此,音乐教学要唤起学生的想象、联想,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使他们在头脑中形成可感的艺术形象,受到潜移默化的艺术熏陶和启迪。
要达此目标,这就要求教师必须打破音乐教学中“教”与“学”相互对立的模式,放手让学生自己去“爬山”,自己去“发现”,自己去“品味”。凡是学生能“跳一跳摘到苹果”的教学内容,教师决不可“和盘托出”。一次欣赏完《海燕》这首歌曲,我让学生随意的写下自己的听后感。其中有一位学生这样写到:“听着这美丽的旋律,我仿佛就是那其中的一只海燕,在浩瀚的大海上自由的飞翔,无忧无虑,不受任何的约束。我飞呀,飞呀……”当时这位学生边读边闭着眼睛,还配着手势动作,好象完全融入了自己的想象当中。这样的教学不但能激发学生崇高的情感和丰富的想象,使他们内心世界得到充分的绽放,而且能让学生受益匪浅,回味无穷。
四、在课堂中要学生落实一个“训”字
《音乐课程标准》强调,音乐教学要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掌握简单的音乐基础知识和简单的音乐技能,使学生具有认识简单乐谱的能力。技能、能力从哪里来?只有从训练中来,从长期的反反复复的音乐基本功训练书来。因此,教师必须从素质教育的高度切实转变观念,增强训练意识。课堂教学中要落实好常规音乐基本功训练,如音准训练、节奏训练、视唱训练等等。
总而言之,在小学音乐课堂中运用“乐”、“情”、“创”、“训”四字教学,能让每个学生心中蕴涵着的对音乐的向往和渴求得以释放,美的种子在他们的心中生根发芽,并且在不知不觉中建立起对亲人、对他人、对人类、对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进而使学生养成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与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