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忠喜烧饼”的马拉松官司

2009-03-09 04:05
新天地 2009年3期
关键词:服务公司新乡市烧饼

参 军

“牛忠喜烧饼”是新乡知名小吃。谁料想此后十几年中围绕商标权和姓名权,饮食服务公司和牛忠喜的家人打起了官司,从1997年开始,直到2005年烧饼创始人牛忠喜去世也结不了案。2008年11月,双方再次对簿公堂……

“牛忠喜烧饼”成金字招牌

牛忠喜1920年1月出生在豫北辉县,12岁时他跟随伯父在辉县西关学打烧饼,20岁时牛忠喜的烧饼在新乡一带有了名气。

1957年公私合营,牛忠喜将打烧饼的技术带到了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同时成为该公司一名员工。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牛忠喜的烧饼已是不少群众餐桌上必不可少的美食。

1980年春,郑州市举办河南省名菜点和风味小吃评比展销会,牛忠喜代表单位参加比赛,他打制出的烧饼被评为著名地方风味小吃,荣获河南省优质产品。就在这一年,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将该烧饼正式命名为“牛忠喜烧饼”。此时牛师傅决定自己办一个烧饼店,培养一批徒弟后退休。1983年,牛忠喜开了一家烧饼店,店址就是今天的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所在地。3年内,他毫无保留地把技术传授给了徒弟,烧饼店能独立经营了他才退休。退休后,公司又返聘了牛忠喜。

“牛忠喜烧饼”1993年被国内贸易部认证为中华老字号;1996年4月,被新乡市人民政府授予“新乡一绝”;2001年10月,被河南省十家省级单位评定为“河南名吃”……名气越来越大。为适合顾客的多种口味,牛忠喜和技术人员在上世纪90年代初又研制开发出填有各种馅点的小烧饼,深受人们喜爱。

“牛忠喜烧饼”渐成一块人人皆知的金字招牌,蕴藏着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

官司十几年间打打停停

1989年,“牛忠喜烧饼”获金奖后,牛忠喜工作的市饮食服务公司找到了他,打算以他的名字给烧饼命名,在征得了他书面同意后,公司随即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1990年5月国家商标局确定了“牛忠喜烧饼”的注册商标。不久,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设在解放路上的“牛忠喜烧饼店”开张营业。然而,让牛忠喜意想不到的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商品名称和注册商标会给他和家人带来一系列的官司——

1995年,牛忠喜的一子三女大多下岗在家,迫于生计,牛忠喜带领子女在家打起了烧饼。在新乡新乐路74号自家门前,牛忠喜的儿子牛贵生打通了临街的门面房,以牛忠喜的名字开了一家烧饼店,起名“牛忠喜烧饼店”。 牛贵生的店开业不到一年,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的经理刘福强突然找上门来,说公司已注册“牛忠喜烧饼”商标了,牛家就不能再使用“牛忠喜”三个字了。

牛忠喜家人问公司注册商标是咋回事,牛忠喜弄不明白,自己怎么会在同意商标注册的协议书上盖了手章,他只记得那次是拿手章领工资,公司领导都在,盖过章了才说是要办什么手续,是给他传名的,即使他百年之后,“牛忠喜”这个名照样万世流传。

1997年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名,将牛忠喜推上被告席,要求牛忠喜及其子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牛忠喜及家人想不通,一方面申请撤销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的商标,一方面为自己的“牛忠喜烧饼店”申请注册专用服务类商标。

在这场官司中,新乡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都作出了适当让步,“牛忠喜烧饼店”改名“牛氏烧饼店”,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撤诉。

事后,牛忠喜及家人从律师那里得知,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为10年,到期后,如果不经过牛忠喜本人同意,商标就不能继续使用。牛忠喜牢记这句话,他和子女多次向饮食服务公司负责人表明态度,商标一旦到期,坚决不让再用自己的姓名了。

2000年,牛忠喜及家人意外得知,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又瞒着他们续注了商标。牛忠喜及家人非常气愤,将自家的店名重改为“牛忠喜烧饼店”。随后,牛忠喜委托河南省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此商标。2001年12月,牛忠喜以侵犯其姓名权为由将饮食服务公司起诉至新乡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法院开庭不到20分钟,饮食服务公司代理人提出反诉,双方的拉锯战开始了……

2005年4月牛忠喜去世。病重期间他一再向家人交代,一定要把名字要回来,把他创制的烧饼技术在牛氏家族世代传承下去。后来,牛家的烧饼已糕点化,增添了多种口味,销量大增。

2008年8月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牛忠喜之子牛贵生停止在其牌匾、产品包装上或以其他形式使用“牛忠喜”三个字;牛贵生赔偿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经济损失5000元,赔偿“牛忠喜烧饼店”负责人刘福强5000元。

然而,双方对此判决均表示不满,分别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

商标注册后的法律空白

2008年11月13日“烧饼案”在河南省高院开庭审理,案件争论焦点仍为“商标侵权”。法庭上,牛贵生认为,自己没有侵犯商标权,“牛忠喜烧饼”只是烧饼名称并不是商标,至于自己开的“牛忠喜烧饼店”,已于2005年将店名申请注册为专用服务类商标,其外包装也一起被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用的烧饼外包装上,并没有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所申请的字图商标外形。

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经理刘福强说,按照相关法规,只要是注册了商标,商标持有者就享有使用商标的权利。饮食公司的烧饼店在1990年5月注册了商标,续注商标后,商标的有效使用期限从2000年5月30日到2010年5月29日,但牛贵生也在烧饼店铺外挂上了“牛忠喜烧饼店”字样的招牌,还在烧饼外包装上印制“牛忠喜烧饼”字样,这些都属于商标侵权。刘福强说,虽然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烧饼店是以牛忠喜的名字命名的,但并没有侵犯牛忠喜的姓名权。

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还认为,牛忠喜过去制作的烧饼是单一的牛舌形油酥烧饼,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公司技术人员一起努力研制,再加上牛忠喜的参与,这才烤制出现在的牛忠喜系列烧饼。牛忠喜参加的多次大赛,也是在公司的帮助和筹备中反复烤制才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技术,夺得一个个大奖。牛忠喜没有文化,仅凭他个人是研制不出来的,作为公司的员工,他打烧饼的技术是职务技术的成果。

对此,牛贵生的辩护律师王鼎成说,牛忠喜烧饼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被正式命名,牛忠喜的后人开“牛忠喜烧饼店”是为了不让牛忠喜老人的这门手艺失传,可以说是先有了牛忠喜烧饼,而后才有了牛忠喜烧饼店。专利权维护的是技术,而商标法维护的才是信誉。

牛忠喜同意以其名字为烧饼命名,并注册商标是19年前的事情,当时,只有王福印代写的牛忠喜同意使用其名字作商标的文书,却没有对牛忠喜补偿条件的文字协议,缘于商标法刚刚开始实施,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差,加上牛忠喜又没有文化,这才造成了之后的一系列麻烦。王鼎成认为,商标持有者无权禁止本人和后人使用这个人的名字。比如说,《商标法》规定,地理名不能独占使用,地理名属公共资源,不能独占使用,那么姓名的专有权更不能允许他人完全霸占。

庭审后,合议庭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最终调解无果,将择日判决。针对此案,郑州大学法学博士李静认为,这是一起涉及人名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很典型,不多见,并且官司一打就是十几年,令人深思。整个案情的纠纷都是缘于牛忠喜这个人名的商标注册,商标持有者用别人的名字对商品进行注册后,是否有权禁止其本人及后人继续使用自己的名字,这在法律上目前还是一个空白。

(责编:辛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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