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速对生命的警告

2009-03-04 08:23陈文灵
人民交通 2009年2期
关键词:林某漳州市道路交通

陈文灵

“你不是开得太快,是‘飞得太低。”这一小品台词诙谐夸张,但却发人深省。11月20日晚,现实版的“飞车”就在福建长泰县陈巷镇惊心上演。当晚,驾驶人林某与朋友在县城喝酒后驾车回家,酒劲上涌的他不知不觉将油门越踩越深,在一个上下坡交界处,车辆竟“腾空而起”,在空中“飞行”了几十米后才落地,着地后该车四个轮胎破了三个,底盘零部件被井沿盖等撞得七零八落,驾驶员林某被吓得魂跟着“飞”了,半天才缓过劲来,所幸并无大碍。林某的这一万幸也道出了车速对生命的警告,而因超速引发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许多人就没有这样的运气,同时也殃及了许多无辜群众的伤亡。据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今年1月至11月,漳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起数88起,因超速行驶致人死亡37人,占到事故死亡人数的10.8%。

超速行驶危险重重

超速行驶对行车安全为什么构成这么大的威胁呢?漳州市交警事故科民警告诉笔者,超速行驶主要有以下危害:

一是超速行驶,视力下降,判断不准。驾驶人在行车中的视力称为动视力,一般来说,动视力比静视力低10-20%。动视力与速度成反比,车速越快,视力下降越多;

二是超速行驶,反应距离延长。当时速为60km/h,人的反应距离为16.7m,当时速达100km/h,反应距离为27.8m。车速越快,反应距离越长,危险越大;

三是超速行驶,制动距离延长。不同的路面,摩察系数不同,车速越快,制动距离越长,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陡增;

四是超速行驶,干扰正常车流。超速行驶的车辆必然时刻处于超越正常行驶车辆的状态,每次超车无论是变道还是驶回原车道,都会形成交织点,而每个交织点就是一个交通事故隐患;

五是超速行驶,加重事故后果。动能与速度平方成正比,同一辆车车速越快,动能越大,冲击力越大,发生事故碰撞时后果越严重。数据显示,当汽车时速20km/h,把人撞死的几率为10%,40km/h超过30%,60km/h超过90%,80公里以上时则达到100%。由此可见,超速行驶是危险可怕的,“超速行驶”历来是公安交管部门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严令禁止超速行驶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今年5月1日,福建省颁布实施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也对超速行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规定超速20%以上50%以下,处于罚款100元,扣3分的处罚;超速50%以上未达80%的,处于罚款500元,扣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超速达到或超过80%的,将处以罚款1500元,扣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可以说,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超速行驶的处罚力度还是相当大的,可为什么仍有人铤而走险超速行驶?长期在一线执法的民警告诉笔者,究者原因主要是,一些驾驶人没有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争强好胜,开起“赌气车”或“英雄车”。还有就是一些驾驶人过高估计自己能力,有的当亲朋好友坐在车上时,为了显示自己的驾驶技术而高速开车,认为只要不被雷达测速仪测到就万事大吉。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车主或驾驶人只想赶时间、赶任务,多拉快跑创效益。此外,无牌车、假牌车、套牌车有恃无恐,认为自己违法超速也罚不到自己头上。针对这种情况,漳州市交警部门表示,近期将加大对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以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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