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 香
乌龙球是足球比赛的专门用语。该词源于英语的“own goal”,直译成中文为“自进本方球门的球”。由于“own goal”的发音与粤语的“乌龙”一词相近,而粤语“乌龙”有“搞错、乌里巴涂”之意,香港记者便在报道中以“乌龙”或“乌龙球”来翻译“own goal”。嗣后,记者们纷纷借用了香港的这种译法。而中国成语的“自摆乌龙”,也成为乌龙球的另一种称法。这“乌龙”二字与可口的乌龙茶没有任何关系,倒是成为球队十分倒胃口的一顿堵心菜。
历史上曾有多名“擅摆”乌龙的球员。哥伦比亚的安德列斯·埃斯科巴,1994年世界杯期间,因为攻入一个乌龙球,不仅使得哥伦比亚队以1∶2输给美国队,还使得本队无缘此届世界杯十六强,遭到本国球迷的抨击。更不幸的是,他在回国后被一痴心球迷枪杀。这一空前的暴力事件,震惊了全球体育界。更为蹊跷的是球星斯塔夫·范·丹·拜斯,一场比赛中居然完成了乌龙球帽子戏法(打入3个乌龙球)!对于所有渴望进球的足球运动员来说,这简直是人间奇迹了。
出现乌龙,无疑是让运动员极为沮丧的事情。它可能由此改变本队的命运,意外输球或遗憾平局,在重大赛事上從此留下永恒的遗憾。
应该说摆乌龙在偶然性中孕育着必然性。一般来说,此时运动员往往精神比较紧张,越想将球处理好越容易出错,结果把球送进自家球门。再有一种情况,就是过于轻率,这也是导致乌龙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