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汉字是一种象形表意文字,在汉字中可以发现许多古代文化的信息。民俗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文化惯制,必然反映在古文字的形体之中。很多古文字均可作为考溯、解释一些上古社会习俗惯制事象的“活化石”。通过对古代汉字“昏”“婚”“娶”等的分析,我们可以窥视古代抢婚俗的特征。
关键词:汉字 婚 民俗 抢婚
汉字是华夏祖先借自然万物之形创造的象形表意文字。人们通过观察汉字的形体结构,便可直接捕捉到丰富的古代文化信息,包括先民的生产劳作、思维方式、审美观念、风俗习惯等。民俗语言学认为:“民俗作为一套具有规范性的、较为稳定的社会文化惯制,作为一种客观的存在,必然反映在古文字的形体之中,它的形成和演进,也必然起着对古文化系统内部各部分进行协调的作用,成为古文化发生发展的重要标志。尤其是汉字字形字义的内在联系,往往给人以许多历史的启迪和对一些社会现象、事物的疏证,有很多古文字,均可作为考溯、解释一些上古社会习俗惯制事象的‘活化石。”[1](P13)婚姻作为原始人类自身社会化发展的最基本的形式,也必然在汉字中有所反映。通过对“昏”“婚”“娶”等字的分析,可以窥视我国古代婚姻习俗的一些特征。
一、“昏”解
“昏”,意为黄昏。《说文解字·日部》:“昏,日冥也。”殷卜用作太阳下山,即黄昏,“旦至于昏不雨。”但“昏”的本意当指黄昏时男女野合婚媾。“昏”字在甲骨文中有三款,第一款“昏”从人(或从匕),从近似“日”的形状,像女阴,为会意字。“日”除标意为太阳外,还有性接触的意义。第二款“昏”,从氏从日,“氏”是父系血统的用字,标意为男性,“氏”下“日”也当会意为性交。第三款“昏”从爪从日,覆手为爪,有操作、实施、授受、约定之意,“爪”下“日”亦当会意为性交[2](P192-193)。这种会意,究其本源应与古时男女野合偷情多在黄昏时有关,如“东门之杨,其叶牂牂。昏以为期,明星煌煌。”(《诗经·陈风·东门之杨》);“曰黄昏以为期兮,羌中道而改路?”(《楚辞·离骚》)。后来,黄昏又成为娶亲的好时期,加深了这种会意的内涵。《礼仪》记载:“士娶妻之理,以昏为期,因以为名焉。必以昏者,阳往而阴来。”“阳往而阴来”意即日落西山,白昼结束黑夜来临,阳气消退而阴气上升,是阴阳交合之时,对应人事,自然也就是适合男女结婚洞房花烛之事。可见,当时日落天黑娶亲是一时之风尚。但是,“阳往而阴来”之说不是天黑娶亲风尚的真正成因,这种风尚当源于先民的抢婚习俗。
二、“婚”与抢婚习俗
“婚”字本作“昏”,《说文通训定声》中记载:“昏,假借为婚”。“宴尔新昏,不我屑以。”(《诗经·邶风·谷风》)可见,“昏”与“婚”是古今字。因古时男方娶亲多在黄昏或黑夜进行,所以婚娶叫做“昏”。这个称谓正说明古代有黄昏娶亲的风俗。《说文·女部》:“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从女从昏,昏亦声。”礼,即周礼,可见昏时娶妇是周礼的规定。《白虎通·嫁娶》:“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曰婚。”这也可以算是一个佐证。另据《礼记·士昏礼》郑玄注:“主人爵,裳淄,从者皆玄端,乘墨车,从车两乘,执烛前马。”这句话除了说明“士婚”是在黄昏举行(执烛前往)之外,还有一个现象是值得我们注意的,那就是,这里的“爵”“淄裳”“玄端”及“墨车”,色皆黑,娶亲为什么要穿黑色衣服,乘黑色车辆,在夜晚执烛前往呢?这是抢婚的遗风。
抢婚是掠夺婚的俗称,是族内婚发展到族外婚时出现的一种婚俗。它起初是古代氏族部落用战争手段俘获妇女的一种野蛮的强制婚姻形式。在母权时代,人类实行的是男从女居的族外群婚制,女子一般生活在自己的娘家,以维持母系的完整。随着生产方式的发展,男子逐渐成为主要劳动力,在物质生产的社会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父权建立起来以后,夫妻之间的经济关系发生了变化,男方成为财产的主人。新的经济关系和旧的婚姻传统发生了冲突,男从女居的族外群婚制势必也要向女从男居的新格局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掠夺是最主要的手段,兴起了“掠美为婚”的习俗,即掠夺婚俗。男子未经女子本人及其亲属同意,将女子抢来作为妻子。这种行为自然会遭到女方及其家人的抵抗,所以一般在夜晚,即“昏时” 借着夜暮的掩护进行,因为这样较易获得成功。“娶妇以昏时”的风俗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
“婚”字的最初含义也证明了掠夺婚的存在。最初“婚”字的含义专门指的是男方家族给儿子娶亲,不指女儿嫁人。古人“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如“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尔雅·释亲》);“妇之父曰婚,言婿亲迎用昏,又恒以昏夜成礼也。”(《释名·释亲属》);“婚,妇家也。”(《说文解字》)“婚”字作为男子娶妻的专用名词和男子抢婚的习俗不无关系。正是因为抢婚均系男子所为,所以后人以“婚”字专指男子婚配。
关于抢婚风俗的记录,除“婚”字外,“娶”字或许更有说服力。“娶,取妇也,从女从取,取亦声。”(《说文·女部》)“娶”和“取”是古今字,“娶”本作“取”。如“可以冠,取妻。”(《礼记 杂记》);“取妻何如?”(《诗经·伐柯》);“吴起取齐女为妻。”(《史记》)而“取”字是一个会意字,《说文·又部》:“取,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礼:‘获者取左耳。”甲骨文的写法像手拿耳朵的样子,这是因为古代田猎获兽或战争杀敌,一般割下左耳作为报功的凭证,即所谓“获者取左耳”。可见“取”字本意当为“武力获得”,引申为掠夺、夺取、强取、采取的含义。由此观之,“娶妇”最早应是武力的掠夺。另外,还有“妻”字,甲骨文“妻”字为女字旁加一只手,徐中舒《甲骨文字典》:“上古有掳掠妇女以为配偶之俗,是为掠夺婚姻。甲骨文妻字即此掠夺婚姻之反映。”
三、抢婚习俗在文献和现实中的遗迹
在典籍文献和现实生活的习俗中,我们也可以找到抢婚习俗的遗迹,现略举几例,作为佐证。“匪冠,婚媾”(《易经》)正是殷商时代抢婚遗俗的概括描绘。《礼记》中记载:“婚礼不贺”“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这也是与抢婚相关的古俗。
抢婚的遗风在少数民族的婚俗中很常见,如景颇族的婚俗中有“拉婚”“偷婚”“抢婚”,壮族有“夜婚”等习俗,这些都是古代掠夺婚的遗俗形式。北方骑马民族的迎婚方式中,有新娘骑马前逃,新郎策马后追,追到后举行婚礼的习俗,这是古代抢婚的一种摹拟表演。在现代婚俗中,抢婚多为一种形式,抢夺与被抢的双方事先都有默契甚至正式的婚议,这样做仅仅是为了增加迎亲活动的喜剧性气氛。如傈僳族抢婚事先约好时间地点,德宏傣族的抢婚也是男方抢亲人结伴带刀,带铜钱,按照与女方约定好的地点去抢夺姑娘,姑娘要装作呼救,然后女方的亲友乡邻按预定的方式上前营救,男方抢亲人向来人撒铜钱,诱使来追的人捡钱,男方装作逃去。
抢婚习俗产生于女权向父权交替的过程中,其遗风影响深远。由于抢婚多发生在黄昏或者夜晚,所以后人多以“昏”为嫁娶之期。于是,“昏”也就成为嫁娶的名称,并被赋予更深层次的含意。“婚”字由“昏”字而来,从这种演变关系中可以窥见抢婚的古俗。这也证明了汉字不仅传承着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它的形体及其变化本身也是一种文化,而且还是可以映射出中华古代文化诸多信息的“活化石”。
注 释:
[1]曲彦斌.中国民俗语言学[M].上海: 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
[2]薛俊武.汉字揆初(第一集)[M].西安: 三秦出版社,2005.
参考文献:
[1]乌丙安.中国民俗学(新版)[M].沈阳: 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
[2]李梵.汉字简史[M].北京: 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5.
[3]时学祥,赵伯平.语林趣话[M].成都: 四川辞书出版社,2002.
(李生柱 武汉 中南民族大学文学院 4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