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土地合理规划的研究

2009-01-29 07:53张晓英
科技与生活 2009年22期
关键词:土地规划制度

张晓英

摘 要本文对我国的土地规划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土地规划的基本原则,分析了合理规划的意义。

关键词土地;规划;制度

中图分类号F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09)112-0010-01

我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土地面积巨大。所以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的规划意义非常重要。而土地规划的最终目的是研究特定范围内合理组织利用土地的问题,在研究中受到经济规律指导,并吸收利用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如农业区划、土壤区划、地貌区划、气候区划、植物区划等)来探索区域性或基层单位的土地利用方法与规律。

1土地规划的基本原则

1.1综合分析与持续发展的原则

土地既有自然属性的一面,又有其社会经济属性的一面,在进行土地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到它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全面考虑土地的各个构成因素。

从土地的自然性方面考虑,应考虑因地制宜,发挥土地的自然生产潜力。从土地经济属性看,应考虑如何使土地利用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从土地社会性看,应妥善安排处理好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妥善处理好生活用地与生产用地间的关系。从土地作为环境组成的角度看,应该注意土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促进土地利用向着良性生态循环的方向发展。

1.2完整性与系统性原则

要把规划区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考虑,不但要考虑系统内各方面之间的关系,即各项用地(工业、农业、交通、城镇等)之间的关系;还要考虑到系统内部结构的系统性。如城市用地内部居住、交通、商业服务、娱乐等功能用地间的关系。

系统性的另一层含义是不同层次土地利用规划的相互关系。一般来说,高层次(如高行政级别)的土地利用规划比较概括,它为低层次(县、乡、镇、企业用地单位)的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依据和要求,或者说高层次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低层次的土地利用规划。低层次的土地利用规划又是实施高层次土地利用规划的具体操作,同时也为高层次的土地利用规划提供反馈信息。

1.3灵活性与动态性原则

虽然土地利用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人们认识的局限性,以及诸多不可定的因素,使得土地利用规划并非完美无缺。因此,土地利用规划要有多方案设计和具有一定的弹性,使之在实施过程中,能够适应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具有较好的应变和调整能力。

由于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很多,且这些因素也随时间变化,不断发生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变化。因此,规划都具有一定的时代或时段的局限性,要制定任何时候都适应的土地利用规划是不可能的。规划方案也随时代的变化,根据变化着的情况进行不要的调整和补充修改。当然,规划也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否则就会失去它的法律效力,无法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

2土地规划的意义

2.1为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提供保证

农业的战略地位有所忽略,投入减少,生产资料涨价,农民负担加重,一些地方领导对农业的领导有所放松,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受到挫折;耕地锐减,出现了开发区热,圈地热,盲目性大,土地占用失控,农业结构不合理(弃粮种果、花、草等),环境污染严重(不断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土地利用规划以符合法律的形式将各类用地合理地分开,并加以保护。如基本农田,就是长期不得占用。

2.2满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经济发展离不开土地,经济越发展,越要搞好土地的客观调控,越需要制定一个符合实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方面强调保护耕地,不追求发展是不行的。

2.3满足合理配置优化土地资源组合的需要

国情说明:土地资源人均占有量少,耕地资源更是缺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一系列专题报告研究,搞清土地资源的特点,发展土地资源的开发潜力,合理配置优化组合有限的土地资源。如通过未利用土地适宜性评价,即可知有多少可宜农、宜林、宜牧。

2.4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土地的划拨、出入和使用,都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下进行,以加强宏观调控。随着市场经济建立,实施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建立了土地使用市场,运用计划控制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没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哪些土地该进入市场,就没有依据,就会造成客观失控。

2.5强化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原则及措施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利用的客观管理,是土地战略性、超前性的工作,它体现了政府对土地的统筹安排和行政管理职能,是土地管理的“龙头”。只要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按计划审批土地,土地管理就不会出大问题。

3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3.1与经济、社会、科教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的关系

经济、社会、科教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总规划。其它专业和部门规划要服从它,并与它相衔接,它指导其它规划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以战略规划为依据。要服从于战略规划。因此,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考虑到“十一五”计划及2000年以后较长时间(10-20年)的我国总体的经济发展目标规划,以及重点建设规划等重点。

3.2与国土规划的关系

国土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区的自然、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等条件,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的国土开发整治方案。它包括了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环境的整治、保护两大主要内容。它也是一个综合性,战略性,超前性的规划。所以土地规划也必须要服从于国土规划。

3.3与农业发展规划

农业发展规划,是对农业,特别是大农业即农、林、牧、渔全面开发和发展的总体安排与部署,是一项专业性的综合发展规划,既包括大农业,农、林、牧、渔,还包括乡镇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农村工业、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等农村经济内容。

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都是国民经济大致规划的重要专业规划,其重点都是要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只不过前者更全面,包括内容更广泛,后者侧重于农业。所以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3.4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是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规划的用地指标,要受土地利用的总体控制,土地利用规划要与城市规划法相衔接,按标准的城市规模安排土地指标。所以两者是相互影响的。

总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其为基础,并与这些规划相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专业性的规划,但不同于一般行业性规划,它既是一个客观的、长远的、综合性很强,带战略性的规划,又是一项比较具体的安排,并要达到一定的深度和详细程度。一切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以及发展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最终都要落实到土地的空间上,这些土地资源的合理安排与部属都需要土地利用规划来安排。

参考文献

[1]伍仲琴.关于土地开发利用的价值分析[J].价值工程,1996,6.

[2]蒋长春.莆田县土地利用特主合理开发利用对策[J].资源开发与市场,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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