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俊
【摘要】 简述了我国建筑工程取得的成绩,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提出了改善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起到指导作用。
【关键词】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对策和建议
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也是安全事故率最高的行业之一,其安全管理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指导下,我国政府各级领导历来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问题,政府有关部门也采取了不少的对策和措施,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用于安全管理。这些对策和措施都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不能不引起对我国目前所采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深刻反思。
一、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取得的成就
1.建立了建筑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50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建筑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保证安全生产等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了建筑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极大地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近年来,建筑工程企业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推广了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建筑工程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安全防护品。
3.开展了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我国的部分城市开展了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尽快发展。按照《建筑法》关于“建筑建筑工程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的要求,借鉴国外保险制度的经验,把意外伤害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激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尽快发展。
4.开展了建筑业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建设部要求在全国建设工程的建筑工程现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把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重心放在了建筑工程现场,对建筑工程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在号召全国建设系统在深入开展建筑工程现场安全达标的同时,学习上海市文明工地建设经验,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很快在全国建筑业掀起了创建文明工地的浪潮。
二、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建筑法律法规体系存在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针对原先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问题制定的,很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造成了对许多导致伤害事故的行为缺乏法律的规范。由于高素质法律人才和法律资源的短缺,使得立法工作跟不上新问题出现的速度,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漏洞和不尽如人意之处较多。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体系存在问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体系问题是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老问题,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和机构改革的多次反复给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管理职能分散,管理效果受到削弱一是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管理分开。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分离,导致双方各自在发挥工伤预防工作和利用工伤保险促进安全生产方面都显得力不从心,管理效果大打折扣。
3.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察存在问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政府各部门之间在相互协调和配合上还存在问题,存在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交叉、责权脱节等现象。其次,在履行职责时还存在不依法行政的现象,监督管理中还带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意识,行政干预时有出现,管理部门应尽量避免用行政干预进行权力介入,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再次,安全监督执法人员总体素质不高,专业知识比较欠缺,不能严格做到依法监督,有时执法不严,影响了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效果。
4.建筑安全业绩评估存在问题。我国对建筑企业建筑工程安全评估主要由政府安全检查执法部门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打分的方法进行。往往国家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年份(或月份),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一旦风声过去,安全事故极易反弹。此外,“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得分,不能充分反映出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企业间的安全状况也缺乏横向可比性。
5.业主在履行安全职责中存在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建筑建筑工程安全责任几乎完全由建筑建筑工程企业承担,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非常有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只关心质量、成本、工期等会对自身利益有影响的方面。伤亡事故大都发生在建筑工程阶段,建筑工程过程的管理是又承包商完成,很多业主认为安全管理完全是承包商的事,他们只强调质量、成本和工期的管理,漠视安全管理,业主市场行为的不规范现象较严重,给建筑建筑工程带来了安全隐患。
6.安全意识方面存在问题。国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频发、群死群伤后果严重、财产损失巨大的现象与传统的漠视安全问题、轻视生命价值的安全文化有很大关系。很多人都认为中国人多,意外伤害事故又难以抗拒,死伤几个人没什么奇怪的;更多的人宁愿听天由命,认识不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三、改善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政府及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按照市场专业化分工原则,建筑安全管理中的一些工作,不一定要由建筑建筑工程企业自己来做;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前要求厂也不能由政府直接来做;考虑有关安全性评价、检测、检验、认证的工作,性质上要求出具公正性的结论,为保证其客观性和公正性,也应当由既独立于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又独立于建筑建筑工程企业的第三方中介组织来做,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随着建筑业职业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的发展、成熟,保险公司必定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监控,借助安全中介实现监控目的将是保险公司的主要选择。
2.建筑企业应加强内部的自我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项目各成员,明确项目各管理人员、班组各成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用制度固定下来,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形成一个较为严密的管理体系。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把治理安全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职责履行不好,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的要进行处罚;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必须严肃查处。
3.工程监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监理制度。安全监理的目的是对工程建设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防护及建筑工程全过程进行安全评价、动态监控管理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督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范围以内,以确保安全性。
4.勘察、设计单位要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勘察单位是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实地勘察,为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以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结果。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将直接影响建筑安全。设计单位应当考虑建筑工程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建筑工程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预防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建筑工程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群众监督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群众参与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是群众组织和劳动者个人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是政府监督的有效补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监督的不足。工会是代表群众的对建筑建筑工程过程中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组织。人民群众也有更多的渠道和途径对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作业进行监督,对一些安全事故隐患,一些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经济的行为,也可以更及时地向相关部门反映。建筑工程现场的建筑工程作业条件会得到更好的改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必定会得到提高,建筑业的事故高发率也能得到更好的控制。
尽管安全管理在我国已日益受到重视,但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这需要我国政府进一步加强安全立法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督机制,完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记录、检查、申报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加速建筑工程安全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有建筑工程安全的信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