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设问题探讨

2009-01-20 01:56胡秀群林燕飞
中国集体经济 2009年11期
关键词:总会计师

胡秀群 林燕飞

摘要:近年来,海南大中型企业紧跟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逐步实施了总会计师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总会计师制度在海南大中型企业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对海南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海南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是当前实现海南大中型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举措之一。

关键词: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

一、海南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现存问题

通过近年来对海南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跟踪了解,并对所调查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本文总结出当前海南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现存问题如下:

(一)部分企业没有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海南大中型企业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企业的人事关系在上级领导部门,近33%的大中型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各种理由没有任命总会计师,导致总会计师岗位设置出现空缺,而且单位“一把手”直接管理财务现象普遍。

(二)总会计师的责权不到位

调查中发现,相当部分企业即使设置了总会计师,但并没有按照总会计师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总会计师具有相应责权,发挥总会计师的真正作用。企业的总会计师不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把总会计师摆在企业领导决策层的位置,没有安排到董事会,协助总裁管理企业经营投资、内控、监督,而是放在执行层,作为一名普通的高级财会人员使用。

(三)总会计师职责不明确

多数总会计师工作精力放在财务管理、参与实施经营决策和组织会计核算上,部分总会计师以开会、应酬和对付各种检查为主。总会计师的职责范围仍以传统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收支管理为主,价值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涉足较少,职责范围和工作重点与市场经济发展不匹配。

(四)总会计师队伍素质良莠不齐、整体偏低

虽然部分总会计师年富力强、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会计实践与管理经验丰富,符合各单位财务管理、价值管理、风险管理需要,但还有相当部分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专业基础较差,有些连什么是“总会计师制度”都不了解,个别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还是70、80年代的高中生,上岗前仅仅只是参加了简单的财务知识培训。

可以看出,海南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认识不到位、职能不到位、组织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和素质不到位的问题。大中型企业中,只有近20%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的要求贯彻执行了总会计师制度。

二、海南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大中型企业对总会计师制度的误解

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一把手”对总会计师制度的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阶段,认为总会计师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一个摆设,所做的工作无非是会计主管的职责,市场经济条件下大中型企业不必设立总会计师。其实,这是对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总会计师的制度误解。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总会计师制度应是参照发达国家的CFO(首席财务官)模式,根据我国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所推行的一种企业管理制度。总会计师的职责不仅是日常的会计核算与监督,还肩负着企业理财人和作为财务专家参与企业决策的重要使命,他们的作用已经渗透到了现代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

(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对企业贯彻落实制度的督促与指导

由于重视不够,我省的相关职能部门也一直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总会计师制度的实施,在组织上也没有对总会计师纳入统一管理。而其他兄弟省份如山东省以政府令的形式下发了《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陕西省委省政府也以文件的形式对总会计师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同时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编办三家联合发文对总会计师岗位设置、资质认定做出具体的规定;上海、湖南、江苏等地也在贯彻总会计师制度上不断加大力度。海南省在总会计师制度的落实与保证上与之相比差距较大。

(三)总会计师制度的建设缺少高级专门人才的保障

由于海南地理位置远离内陆省份,交通相对不便;经济也较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后;大中型企业数量较少,个人发展机会少;职工工资较低,文化氛围较低,所以较难吸引高级人才,本省培养的人才想出去,出去了的人才不愿回来。截至2009年5月,海南省全省具有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仅350人,高级会计师仅230多人。没有高素质的总会计师队伍作保障,对企业事务进行成功的经营管理、监督决策也就无从谈起了,总会计师制度的建设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四)海南省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准入门槛太低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做出了规定,即“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三年。”但就这个目前来说大家一致认为非常低的门槛,对海南大中型企业来说还是太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于2003年曾经选择在海南省开展“中国总会计师资格认证”试点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总会计师制度和“中国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工作在海南大中型企业中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由于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工作没落实,海南大中型企业在选拔总会计师时就“不拘一格降人才”了。

(五)现行的总会计师制度已不适应日益发展的海南经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只规定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条例》也只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设置总会计师。这种规定在计划经济时期是合适的,但经过十几年的改革与发展,经济形势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目前,海南经济已经真正实现百花齐放,进入多元化时代,经济主体也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却一直没有修订过。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竞争形势,不管是中央国有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需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来保障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三、加快海南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措施

(一)提高对总会计师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实践证明,认识的程度决定着工作的成效。多年总会计师制度建设说明,提高认识仍然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不论是从全国来看,还是就海南而言,大多数经营绩效比较好、财务管理比较到位、呈现出可持续发展的大中型企业,都是对总会计师制度认识比较到位、落实得比较好的企业。为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加快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摸清本地区、本企业的情况,找准总会计师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结合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办法,从组织上、职能上、管理上、制度上保证总会计师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发挥总会计师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二)加快总会计师人才的培养

培育总会计师人才市场,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总会计师队伍,是建立和完善现代总会计师制度的关键环节。为此,海南省应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创造总会计师成长的环境和条件。首先要明确总会计师应有的地位。总会计师是企业的核心管理人物之一,应该让社会正确认识总会计师对企业、国家的重要作用,从而形成尊重、支持总会计师工作的社会氛围。其次要赋予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中应有的权利,如财务资金的第一调配权、人力资源的选择权等。同时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保证总会计师的各项权利得到有效实施。再次要建立科学的薪酬体系。要根据总会计师的职责和贡献,建立一整套奖惩结合的薪酬体系,激励总会计师完整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对一些不合格的总会计师给予必要的制约和惩戒。

2、努力促进总会计师的职业化。总会计师的职业化是培育总会计师人才市场的关键所在。作为一种职业,应该有被社会认同的职业素质要求。同时,必须实行行业准入制度,通过规范的资格认证程序,使具备职业素质要求的人员拥有被社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有资格从事这一职业的证明。在美国等发达国家,CFO己经成为一支职业化的队伍,CFO行业协会作为CFO人才市场的参与者之一,负责制定专门的CFO从业标准,并对CFO进行资格认证和评价,科学地解决了执业者选聘管理的问题。2003年,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曾选择海南作为“总会计师资格认证”的试点,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落实下去,使海南总会计师职业化的进程受到严重阻碍。海南应吸取教训,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总会计师职业化进程,使总会计师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总会计师的行业自律管理

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是按照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的要求,在财政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指导下,经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批准,于2003年成立的由海南省内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主管单位为海南省财政厅。截至2008年12月,共有会员单位86家,个人会员260余人。要进行有效的自律管理,在协会组织机构逐步健全的同时,必须完善自律性规范,明确自律管理的内容,并为自律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海南省目前有关总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性规范还很不完善,根据实际情况,目前急需制定的自律性规范包括总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奖惩机制、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

(四)创新制度环境,促进制度建设

1、从制度层面探索海南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新举措。由于当前还在施行的《总会计师条例》的相关规定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得全国总会计师制度的落实情况不太乐观,海南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更是问题层出(可喜的是,当前财政部已经在考虑修订《条例》问题,并已启动了前期调研)。海南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思想和观念上也应领先,在促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应率先改革,探索和实践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创造制度环境,为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建设贡献力量。为此,海南省相关职能部门可先在《条例》修订前根据现有《总会计师条例》,出台“海南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结合海南省大中型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制订,对海南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设置、职权、任职资格、聘用和奖惩等做出规定。

2、促进《总会计师条例》的修订工作,健全法律保障。在探索和实践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新路子的同时,作为总会计师制度受益者的海南大中型企业,应积极为总会计师制度的改革和实施献计献策,促进《总会计师条例》的修订工作,在法律法规层面上解决总会计师不到位、没有位、站错位、排末位的问题。现行的《总会计师条例》自1990年颁布实施后,一直没有修订过,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经过十几年的改革与发展,情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其中有些内容与新形势已经不相适应。因此,在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国内国际大背景下,修订《总会计师条例》或者立法,不应是小修小补,不会是小修小补,应该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中国总会计师制度进行全新设计,使我国总会计师的职能与地位与外国CFO的职能与地位相同。

参考文献:

1、陈春华.总会计师与财务总监的分项管理[J].财政监督,2008(10).

2、闫明杰.博弈视角下的总会计师制度设计缺陷及对策[J].国际商务财会,2008(11).

3、章涛.完善我国总会计师激励措施探析[J].科技广场,2009(6).

*本文为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项目“海南省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经济学院。其中,胡秀群为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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