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一种责任

2009-01-17 05:28刘海霞
博览群书 2009年1期
关键词:科学研究科学家责任

刘海霞

《国家目标下的科学家个人自由》,马佰莲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6月版,29.00元

“不自由,毋宁死”,这是美国著名政治家、演讲家——帕特里克·亨利于公元1775年发出的振聋发聩的口号,它激励了千百万北美人为自由独立而战。对自由的追求是千百年来人类行为的永恒动力之一。自由对于科学创新活动而言,则具有更为深刻的意义。由于科学研究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科学就其本质而言是很难计划的,自由探索是科学的本质特征。然而在由政府主导社会资源配置的大科学时代,国家普遍对科学事业施行有目标的规划管理,科学家的选择只有被纳入国家规划和计划,才能获得实现的机会。如此一来,科学家的个人自由空间在很大程度上不得不交由国家控制。在这样的背景下,科学家的自由探索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如何协调,科学自由与国家目标如何得以统一,如何在学理上厘清二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等问题就变得重要而又迫切。山东大学马佰莲教授的新著《国家目标下的科学家个人自由》最近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作者力图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为理论分析视角,在充分占有大量文献的基础上,较为深入地探讨了这个重要问题。书中观点独到,新见迭出。

首先,深入考察分析了科学家个人自由的本质。

自由是实现科学创新的基本条件,是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一项基本权利。追求自由是科学家最重要的品质,也是科学的基本精神。作者提出,科学家个人自由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具体包括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两个方面。其中,内在自由是科学创造活动不可缺少的精神品质,是科学创造的源泉,也是科学家的一种独立意识和独立人格;外在自由是科学家所享有的能够自由地探索真理、传播科学思想的经济和政治权利,是科学活动的社会环境。科学家个人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它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科学知识生产制度的变化,科学家个人自由的形态也在发生着不断演替。

其次,提出了科学家个人自由的三种历史形态:无待自由、职任自由和责任自由。

作者对所论问题从历史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分析,概括提炼出科学家个人自由的三个发展形态:无待自由——职任自由——责任自由。作者提出,从古代科学萌芽到19世纪中期的科学研究是业余性的,研究者不以科学为谋生手段,个人兴趣是探索的动力,科学家个人自由以求真为基本特征,是一种主要表现为内在自由的自由形态,是一种“无待自由”。19世纪中叶以后,科学研究成为一项专门的职业,科学家开始把从事科学作为谋生的手段,定向集团的协作劳动逐步取代了个人兴趣驱动的自由研究,科学家个人自由是在完成定向任务前提下而享受的一种“职任自由”。职任自由与无待自由是两极对立的,它实现了权利层面的外在自由,但科学家因过于屈从于某些实际利益而失去了捍卫真理的尊严。二战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科学研究进入国家目标化的大科学时代,科学家的自由和首创精神已成为实现国家目标的重要条件,科学家担当的社会责任重大,作者认为国家目标下的科学家个人自由本质上应该是一种“责任自由”,责任自由是实现了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的辩证统一的自由形态。这样,作者结合科学研究的社会历史形态,给出了研究自由的本质及演化规律,为进一步认识和讨论这个重要理论问题提供了一个简明的分析框架。

第三,提出维护科学家个人自由是政府和科学家的共同责任。

研究自由是科学健康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作者提出,责任自由作为当代科学家真正应有的自由形态,这里的责任包括科学家的责任和政府的责任两方面的含义,意味着在国家目标化的背景下,科学家个人自由需要政府和科学家双方共同来维护。从科学家的角度来看,无论是个体科学家还是科学家共同体。都有责任维护科学的精神文化价值。将对科学的追求理解为一种不谋私利的真理探索,坚持科学的客观性,而不是屈从于金钱和外在权力意志;科学家不仅要承担科学知识生产的责任,而且还应该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具有促进科学知识传播和普及的责任,以及促进科学知识利用的责任。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应当尊重科学研究的规律,健全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对科学资源的计划安排中注重为科学家的研究自由提供必要的政治和经济保障。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鼓励和保护科学家的自由研究: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资金投入,稳定一批有兴趣、又有能力的基础研究队伍,给予这些机构以充分的自主权,减少行政力量对科学资源分配的直接干预;二是培育创新精神: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以保障科学民主,允许和宽容自由研究中的失败,促进科学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三是规范学术评价体系:主要依靠科学共同体的评价,充分发挥学会的作用,减少行政力量对科学活动的直接干预。总之,需要变政府的直接干预为大目标和大方向的引导,实现从科研管理中的“大政府,小社会”体制,向“小政府,大社会”体制的转换。

这本书探讨的主题是国家目标下的科学家个人自由问题,其实质是有目标的计划和研究自由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的问题。在科学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备受关注的今天,这既是一个意义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颇为敏感的现实问题。马佰莲教授没有放逐问题,回避现实,而是直面这一问题,尝试着从哲学与现实相统一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探索。这项研究工作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就其理论意义而言,关于计划科学和科学自由的关系问题是贯穿20世纪科学发展史上的一个反复引起论争的问题。但人们对这一问题最终并未达成共识。作者从哲学的角度审视这一对矛盾,深入揭示了科学家个人自由的本质、类型及其演变规律,概括出了科学家自由的三种典型形态:无待自由、职任自由和责任自由,系统地探讨了有目标的计划和科学家的自由探索之间的冲突与契合规律,阐述了计划和自由之间的多维关系,最后给出了实现国家目标和个人自由统一的基本路径,推进了这一研究的理论进展,实属目前这一领域的理论开拓之作。

就其实践意义而言,自由是实现科学创新的基本条件,也是科学的基本精神,科学家的个人自由问题贯穿于科研活动的各个环节,是科学事业成败的关键,也是政府在科学政策制定中必然要面对的重要现实问题。作者运用哲学和社会学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探讨了研究自由与国家目标的关系,努力寻求二者之间的结合点和统一性。结合中国科研环境的实际,讨论了科学家个人自由在中国的实现问题,特别是所强调的科学家的责任的实现在当今中国的基本路径。这些立足于我国科研现实的学理性研究无论对于科学研究本身,还是对相关政策的制定,都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另外,作者在表述、论证自己观点的过程中思路清晰,行文流畅,引用的文献资料丰富翔实,论证的历史感和层次感很强,说理透彻,整部书稿的谋篇布局展现了较强的内在条理,体现出作者深厚的自然科学学术背景和宽阔的理论视野。

当然,科学研究活动本身是复杂的,科学与政治的关系也是复杂的,作者对科学家自由的三种形态的概括显然带有较大的理想成分,对这个现实敏感问题的立论和论证,主要停留在学术调研和文本分析上,对我国科研环境的实际情况的田野调研不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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