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南
山东省一死刑犯在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途中表现异常,引起了监督执行死刑的助理检察员的注意,经再三审问犯人,助理检察员断定这很可能是一起错案。于是执行死刑的命令被暂缓执行,调查小组秘密出动,最后案情终于露出庐山真面目……这不是虚构的故事情节,而是50多年前一起真实的案件,并且因为是我国解放后第一起在监督执行死刑中平反的冤案而载入史册。黄泉路上喊冤
1955年12月30日,山东省胶县(今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刘明智突然接到命令,院党组决定由他负责监督对反革命杀人犯安乐三执行死刑。
这天上午,天气阴沉,刺骨的西北风夹杂着零星小雪,卷起了一阵阵尘土。刘明智深知任务并不轻松,万一执行死刑中发生意外,有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他胡乱扒了几口饭,便和民警杨成起等人一起押着犯人上路了。按照原定计划,将死刑犯安乐三押到胶县16区张应村,召集群众举行公审大会,宣判犯人罪行后就地枪决。
胶县县城距16区有20多公里,由于安乐三此时还不知自己就要被枪决,一路上态度老实。刘明智和民警们没有遇到什么麻烦,至中午时就到达了16区地界。
当押解人员来到区公所驻地大朱戈村时,街上陆续跟随着一些看热闹的群众,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两位民警靠上前揪紧了犯人。这时,安乐三已觉察出今天将被处决,两腿一软瘫在地上,不顾民警们的呵斥,声嘶力竭地喊道:“快给我来个痛快的!”民警们只好拖拉着他往前走。走了一段路,迎面来了一位老人,安乐三抬头定睛一看,突然跪在地上,哭喊起来:“舅,我是安乐三,我死得好冤啊,我死后叫我儿子上北京去给我申冤!”说完,趴在地上呜呜地哭起来。刘明智检察员以为是犯人临死前的撒野,所以也没多想,就继续让民警们押着犯人朝区公所走去。
押解人员到了区公所已是中午过晌了。杨成起反映:“犯人一个劲儿地喊冤,说他没有人命罪,让他吃饭,他不肯吃。”这些情况渐渐引起刘明智的注意,联想到犯人一进村时的异常表现,他脑筋一闪——这个案子是否有什么问题?
大朱戈村距张应村有5公里路程。当押解人员走至张应村后时,安乐三死命挣脱民警的手,扑通一声跪在地上,仰头望天哀嚎道:“老天爷,您老人家显显灵,救救我吧,我死得好冤枉啊!”说完跪在路上不肯起来,无声的泪水从这位壮年汉子的眼眶里涌出……
刘明智审察过无数案件,也监督过不少死刑,他对每一件案子都认真审查,对每一位罪有应得的死刑犯都是立场坚定,毫不留情。唯独这一次,犯人安乐三的异常表现使他心里感到震撼。作为一名对人民认真负责的好干部,心里始终回荡着一个声音: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但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我有责任把好最后一关。他坚信这么一个道理:“要执行死刑倒容易,杀错了可就无法纠正了,还是慎重些好。”最后,刘明智打定主意:“到了张应村,与县法院巡回法庭王洪海庭长认真研究后,再作处理。”
这天适逢张应大集,虽然押解人员进村已是下午3点多钟,但是大街小巷仍然有不少摆摊设点的人不肯散去。为了防止发生意外,刘明智征得村干部的同意,派民警和民兵把犯人暂押在张应村西的小赵家庄。一切安排停当,刘明智立即找到王洪海庭长,向他介绍了犯人的上述情况,王庭长也觉得有重新审查的必要。于是,两人翻开案卷,仔细查阅每一句话、每一件实例,然后潜心研究案情。
安乐三其人
安乐三是胶县沙河区草泊乡赵家岭村人,1918年出生在一个中农家庭,小时候上过两年私塾,年轻时随父亲在青岛南山市场摆过摊卖过菜。
有一次,安乐三从青岛回乡,走至胶县城西被张鸿飞的伪军抓去,被迫穿上那一身“黄皮子”。一年后,安乐三负伤回乡,又被日伪军逼迫当上了草泊乡的伪副保长。这时候已到了抗日战争的最后阶段,安乐三深知日军已是秋后的蚂蚱,不得不为自己留条后路。所以他虽然仍替日伪催粮逼捐,但不敢明目张胆地为非作歹。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逃避人民政府的清查,安乐三跑到青岛,仍以卖菜为生。青岛解放后,他因冒充人民解放军敲诈群众,被抓获判刑10个月。服刑期间,安乐三表现积极,被提前释放。后来,他恶性不改,又因偷窃被判一年零两个月。1951年安乐三刑满后,在青岛台东区以烧砖、晒大粪为生。
1954年1月10日,青岛市公安局根据检举人张某、迟某的控告,再次逮捕了安乐三。8月,安乐三被移送胶县公安局侦查处理。胶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在接案后,立即组织专案组进行侦查定罪。
通过多次侦查确认,安乐三的罪行主要有以下几条:一、1944年安乐三任伪副保长时,到同村安乐福家强索“给养”,并指使伪甲长安乐常(1951年镇反时被枪决)毒打安乐福的母亲安许氏,致使安许氏产后受惊吓,5天后中风死去。二、1945年,安乐三同本村伪甲长安乐常等人去许文法家催“给养”,因许文法未能及时交纳,安乐常立即喝令手下人毒打许妻。当时,许文法邻居安乐贵和赵学宗的妻子见状,上前为许妻讲情,结果安乐三又指使安乐常和自己一起殴打安乐贵之妻,安乐贵之妻已怀孕6个月,被打伤后于当天夜里死去。三、1941年和1942年,安乐三先后与匪军刘云滋等人抢走群众耕牛3头、毛驴1头。四、安乐三在伪军团部当司务长时,为勒索“给养”,曾逼走王树贤等三人,还霸占了王树贤等人的二亩多耕地,又借抽壮丁敲诈本村安乐信、宋祥奎等人伪币2000多元。另外,安乐三还在青岛市南山农贸市场上偷菜10次,每次大约50斤。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1955年3月,胶县人民法院报经胶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复核,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反革命杀人犯安乐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人吐露新情况
刘明智和王洪海两人重新审查了案卷,仍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刘明智建议当夜再审讯犯人,王表示赞同。
于是,刘明智叫民警把犯人押到大队部办公室,连夜审讯。安乐三绝望地哭嚎着。刘明智开门见山地说:“安乐三,你不要大哭大闹了,现在向你宣布,根据你所犯的罪行,明天就要处决你,这是你罪有应得的。”安乐三抹了一把眼泪,抬头问刘明智:“上级,在我临死前,政府让不让我说话?”刘明智告诉他:“在执行前,政府是允许犯人说话的。”安乐三听了,便说出了如下情况:
有一次,公安局的张长官(公安局股长张某)押着我到俺村跪着向群众坦白认罪。我说,我忘了自己犯了什么罪,您给提提吧。当时,张长官厉声说:“安乐三,你要如实坦白你的罪行。政府的政策是坦从宽,抗拒从严。”停了一会儿,张长官口气缓和了一些,“咱县10区的张世瑞有5条人命,可是他坦白认罪好,才判了5年徒刑;小麻湾村的王龙萧当过伪军团长,有4条人命,也因他认罪好,最后也没有枪毙。你只有两条人命,为什么不敢承认呢?”这时,检举人站起来毒打我,逼我承认我在逼捐时用铁锨砍死安乐福之母和打死安乐贵之妻两件事,还逼我供认绑票、拉大牛等罪恶。我怕在会场上叫群众砸死,不如“坦白”了反而能得到宽大处理,情愿判几年刑,早送劳改队改造。“于是,我就要求张长官帮助我认识自己的罪行,张长官就把检举人写的害死两条人命等情节念了一遍,我就照葫芦画瓢地复述了一遍,这才算过了坦白交代这一关。其实,我根本没有这些罪行,只是想赚个坦白从宽,让政府从宽处理我,没想到现在要杀我了。几个检举我的人,以前都和我有仇,解放前还打过官司,怎么能光相信他们呢?”
安乐三讲到这里,见刘检察员在认真记录他的口供,向旁边的民警要了根烟,点着吸了一口,接着说:“县法院的判决书没有向我宣布,我还天天等起诉书和判决书准备上诉呢。唉,想不到突然要执行死刑了。”说完,安乐三双手抱头,沉默不语。
根据犯人的口供,刘明智和王洪海连夜进行重新审查。刘明智翻看着案卷说:“安乐三口供中提到张股长所说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张世瑞、王龙萧二人,犯人根本不认识,其实张、王两犯早已被人民政府镇压,张股长用这种蒙骗的办法取供,是可疑的。”王洪海补充说道:“你的看法有道理,张股长带犯人在群众大会上让与会人检举时,不适当地运用了诱供、逼供、指供等手段,其所获罪证很有疑点,也很不可靠。”刘明智说:“我们查一查有无关于安乐三的判决书和起诉书。”两人翻检了几遍,果然在卷宗里既无起诉书,也无判决书,只发了一张呈批表。他们感到对安犯乐三的判决是仓促的,程序也不完备,因此犯人提供的情况有重新调查核实的必要。于是,两人研究决定:暂缓执行死刑,并立即向县法院领导请示汇报。
王洪海打给县法院的电话接通了。他用最快最短的语言向法院院长贾鸿南作了情况汇报。贾院长感到问题严重,马上打电话给检察院和公安局的领导通报情况,交换看法。最后公检法3位领导商定,由公安局宋宏洲局长立即向县委及胶州地区公安处陈天有处长汇报,请求尽快指示。
县委书记李华民听完汇报,立即批示:有反必肃,有错必纠。县长刘锡山也很快批示:既然发现有问题,可以将犯人拉回来,进行复审后再作处理。半小时后,贾鸿南院长电复刘、王二人:按照县里领导的指示精神处理,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把犯人带回县城重审。刘明智和王洪海得到领导电复,长长舒了一口气,浑身觉得轻松了许多。
翌日清早,刘明智向犯人安乐三作了通报:“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掉一个坏人。如果无冤喊冤,后果你是应该明白的;你若真的冤枉了,政府一定会给你弄清楚。现在我通报你,暂时押回县城……”安乐三听后眼睛一亮,感到自己有生还的希望,扑通一声跪在地上,眼泪像断线的珠子流出来,朝刘明智喊道:“恩人!你是我的再生父母,感谢人民政府的英明,共产党万岁!”
吃了早饭,张应大队部院子已挤满了前来观看公审的群众。王洪海庭长跳上一张桌子,向台下的群众解释道:“同志们,乡亲们,安乐三一案,由于发现了新的情况,接到上级命令,暂不执行死刑,押回县城重新审查。这是人民政府对人民负责的表现,我们决不冤枉一个好人……现在我宣布:原定于今天上午举行的公判大会,撤销……”人群中发出了一阵哗然声。
群众听到这令人惊讶的消息,说什么的都有。
“这才真正是人民的政府,决不冤枉一个好人;要是过去的政府早就把人杀了。”
“哼,莫不是安乐三上头有人说情?或是安家的人使了钱……”
“这回幸亏检察院的同志来了,要不然还不是杀了!”
等参加公审大会的群众散去,王洪海联系了一辆到铺集区拉花生油的汽车,当天上午把犯人拉回了县城。
三人小组进驻赵家岭
案情突变,在县城上下引起不小的震动。为了严肃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胶州专署和胶县两级政法领导在认真听取了刘明智的汇报后,作出决定:由公、检、法部门各派一人组成复审小组,重新调查审理。
3人小组由检察院刘明智、法院陈振汉、公安局孙秀山组成,都是反复精选的业务骨干。3人研究商定:复查工作分三步走:第一步,重新审阅此案全部档案;第二步,重新审问犯人;第三步,深入出事地点进行细致调查研究,重点是搞清两条人命的问题,这是最关键的一环。
刘明智等3人悄悄进驻赵家岭,村里安排他们住在房子较宽敞且与案子无甚关系的老机匠安乐斋家中。
刘明智他们几个刚放下行李,原检举人迟某、张某就纠集一伙人闯进安乐斋家里,围攻复查小组的办案人员。迟某气势汹汹地质问:“反革命分子杀了人不偿命,该惩办不惩办,这算什么人民政府?”张某接着煽动道:“这也好,往后咱也杀,反正没有事……”其他人也随声附和。面对群众的过激情绪,办案人员冷静地耐心地阐明党的政策。刘明智理直气壮地对检举人表示:“刀把子在人民手中,犯人无冤喊冤,将罪加一等;但有冤不理,政府也要承担责任。我们这次来,一定要把案情查个水落石出,请大家相信党和政府……”送走了原检举人,调查小组开始了取证工作。
首先要搞清楚安乐三到底有没有人命问题。他们从调查安乐福的母亲1944年死因入手。
据安乐福本人讲,他母亲到底怎样死的连他自己也不清楚,只是听别人说,那天他舅给他家拉粪,副保长安乐三与甲长安乐常到他家要粮,因差一斤二两小麦拿不上,安乐三就举起铁锨把他娘劈死了。刘明智问:“当时有什么人在场?”安乐福说除了他舅父外还有他二嫂在场。调查取证时,安乐福的舅父已病故,刘明智等人来到安二嫂家中。安二嫂回忆说:“保、甲长从安乐福家中要去一些粮食不假,可没有动手打人,乐福他娘是因生孩子得了产后风死的,孩子也因无奶给活活饿死。我亲眼所见,没有别的原因。”刘明智紧紧追问:“那么为什么有人检举安乐福之母所死与安乐三有关?”安二嫂回忆说:“记得有一天青岛公安局来了一男一女,说是来调查材料的,村干部对我说:‘你什么事也别管,只要按个手印就行了。我不认得字,就在一张纸上按了手印。”
调查小组接着又访查安乐贵妻子的死因。当时,安乐贵已经死去多年,他儿子安殿喜(共青团员)对调查人员讲,他母亲怎么死的,他也不知道,只是听姑母有一次对他说过,多亏人民政府英明,要不安乐三就当了屈死鬼了。根据这一重要线索,刘明智等人专程查访了家住外村的安殿喜的姑母。这位老人胆小怕事,面对陌生人几次推说不知道。调查人员苦口婆心,耐心教育,反复讲明党和政府的政策,并一再保证:只要是实事求是地讲,一定给予保密,决不给老人添麻烦。老人受了感动,终于讲出了真情。
原来,有一天安乐常喝醉了酒,东摇西晃地从东往西走,正遇上安殿喜他娘在草垛上拿草,便扑上去调戏,殿喜他娘一急,把安乐常推下门前的水沟。等她再一次拿草时,安乐常突然从背后把她抱起来,企图污辱。殿喜他娘拼命挣脱,被安乐常重重地摔在地上。她那时已有5个月身孕,这么一摔,造成早产大流,不几天就死了。
这样,安乐三的人命案就被查清了。第一条人命纯属子虚乌有,第二条人命则属张冠李戴。
其次,3人小组又查证了安乐三其他罪证。
一是解放前一个腊月二十三的夜晚,赵某之子曾经被安乐三绑票,并因此冻掉了一只耳朵。于是,刘明智等人找到了受害人赵某。
“你怎么会知道你儿子是安乐三绑的票?”
“我从窗里向外看见的,还见他穿着青棉裤、青棉袄,头上戴一顶毡帽。”
“腊月二十三晚上有月亮吗?”
“没有。”
“没有月亮,你怎么能看清是他呢?”
“……是看不清楚,估计就是他,别人干不出来。”
调查人员忍不住笑了,看不清楚是谁,仅凭估计,这样的人证又如何能成立呢?
二是拉耕牛问题。解放前局势混乱,农村夜间常常发生抢拉牛驴的事件。赵家岭共有十几户人家被抢去牲口。刘明智他们逐户走访,被访民户大都说是安乐三干的。刘明智问:“你们凭什么肯定是他干的?”民户多数回答:“他当过保长,干过伪事,不是他,又是谁?”孙秀山问:“你们都亲眼见过了吗?”民户回答:“吓得连门都不敢出,谁还敢看?”
刘明智他们苦笑着摇头,无人亲眼所见,又无其他证明,仅凭猜想作证,这样的证词也不能成立。
三是安乐三借抽壮丁之际敲诈群众的问题。刘明智等人经反复查对,情况属实,罪名成立。
安乐三的问题查清了,复审小组胜利返回县城。
结局
根据复审调查小组的汇报,胶县人民法院报请胶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改为“教育释放”。很快,安乐三获释出狱。
获释后,安乐三担着一挑子鸡蛋,到县检察院向宁相进院长和刘明智助理检察员表示谢意。宁相进和刘明智当场谢绝,郑重地说:“我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你进行处理,这是执行党的政策。我们之间没有恩怨,你不要感谢哪个人……”安乐三见他们一清如水,更加感激涕零,只好把礼物带回去。
在纠正安乐三错案中,刘明智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为此,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正式任命刘明智为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兼胶州人民检察委员会委员。1956年4月,山东省召开政法工作会议,公安厅厅长刘秉琳在讲话中表扬了刘明智对法律负责的精神,李秉正副厅长提出要以此为典型,教育全省政法人员。1956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转发了纠正安乐三错案的前前后后,将之列为“全国第一起在监督执行死刑中平反的冤案”,要求全国政法人员引以为鉴,时刻牢记“为法律负责,为人民负责”的宗旨,切实杜绝各类冤案的发生。
责任编辑 齐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