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面临的制约因素
(一)企业家群体素质亟待提高,技术、营销和管理人才也较为短缺
当前农村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滞后的问题,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归因为企业家群体的创新能力不强、市场拓展能力不足、企业行为过分偏重模仿。即使是在发达地区,多数企业家也存在经验决策多、科学决策少,日常管理多、战略规划少,传统管理多、现代管理少,管理水平低等问题。有些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由于企业家素质的限制,导致其不愿、也无力“做大做强”。许多农村中小企业缺资金、缺技术、缺管理人才,但却不愿跳出家族式、亲缘式管理的局限,通过股份制、期权制或其他方式,形成引进技术、资金和管理人才的长效机制。这与企业家的观念更新不够、素质不强,也有密切关系。
除此之外,农村中小企业的技术、营销和管理人才也较为短缺。因此,当前,许多农村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不足,往往表现为产品创新、工艺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创新和新设备开发能力的全面短缺。目前,许多农村中小企业有一流的设备,二流的经营,但却只有三流的效益。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技术、营销、管理等人力资本优势,特别是能够驾驭先进设备的技术工人。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反响的“民工荒”问题,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技术工人短缺。
(二)行业协会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滞后,龙头企业对农村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带动作用也不强
迄今为止,我国对农村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仍然过度侧重于企业层面,对于影响农村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但却属于单个企业难以解决或不能经济合理地解决的问题,尤其是那些跨企业、跨行业的问题,往往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在多数地方,中小企业群体规模有限,且呈分散布局。一方面,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不强,甚至龙头企业自身较弱,带动行业发展的能力和积极性都不足;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较为滞后,其功能不健全、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和相关创新能力建设往往比较薄弱,农村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往往缺乏有效的公共支撑平台和带动力量。
(三)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绩考核体系,容易加剧农村中小企业发展中统筹规划不足和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问题
现行财政体制名为分税制,却由于改革过程的不完善,变成了分税制与财政包干体制的机会主义结合物。这种财政体制的运行,往往导致比较强烈的“地方政府公司主义”倾向。现有的政绩考核机制,鼓励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在这种财政体制和政绩考核机制的影响下,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往往变成区域之间盲目进行攀比竞赛的过程。加之,农村中小企业运行环境的不稳定性,也容易推动企业行为的短期化,导致企业面对短期市场的高利润,盲目上马一些产业层次和技术含量较低,甚至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但短期利润丰厚的项目。这种现象不仅会延缓农村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进程,甚至会导致其产业结构的退化。
(四)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开拓不足,融资困难成为制约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障碍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农村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就已经引起广泛关注。但是,迄今为止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明显缓解。
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和融资困难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起步资金短缺,影响许多新企业、新项目的生成。二是运行资金短缺,导致许多农村中小企业耗费巨资形成的产业设施难以正常运转,大量市场前景好的项目难以实施。三是长期资金短缺,导致那些投资长、回收慢的产业结构调整或升级项目难以运转。
(五)支持农村中小企业的政策转型滞后,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有效的分类指导
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和现代化的加快推进,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乡镇企业发展思路和政策模式,不仅难以适应农村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求,还可能导致其发展道路越走越窄,甚至会放大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困难。政策转型的滞后,不仅加剧了农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滞后,影响城市对农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带动作用;还为适应形势的变化,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城乡中小企业之间、中小企业发展与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增加了困难;为深化农村中小企业的分工协作关系,促进其更好地成群结网并融入现代产业体系,增加了障碍。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中小企业分化重组的进程不断加快,区域之间、企业之间在发展水平、发展能力和发展阶段上的差距不断扩大。要有效地促进农村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需针对处于不同区域生产体系、不同发展阶段、甚至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
(六)农村中小企业布局分散,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增加了障碍
近年来,我国农村中小企业向城镇和产业园区集中的趋势日趋明显,但就总体而言,农村中小企业布局分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这种农村中小企业分散布局的状况,一是容易导致其对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难以实现规模化和集中化,妨碍农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二是容易导致农村相对较差的区位工作和生活条件,成为农村第三产业吸纳高端人才的障碍,从而妨碍农村第三产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三是不利于农村中小企业更好地利用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的成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此外,当前农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水平低,产业发展理念和经营管理方式落后,尤其是农村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容易陷入片面追求区域自成体系、自给自足的误区,也会妨碍农村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发挥比较优势,形成核心竞争力。
二、促进农村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创业辅导和企业家培训体系建设,优化农村企业家的成长环境
促进企业家阶层的成长,需要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区域环境。要注意加强农村创业辅导和农村企业家培训体系建设,增强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作为农村企业家培训平台的重要功能,鼓励企业家在完善竞争——合作关系中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我改造提升。要力求避免对企业家拔苗助长的倾向,通过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培育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资本运作能力,完善企业家的行为方式。要注意强化经营者利益的独立性,鼓励企业家职业化发展。要把鼓励农民创业,加强农民创业辅导和农村企业家培训体系的建设,作为实施农村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农村企业家成长的重要手段。为促进农村企业家阶层的成长,要实行鼓励农民创业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
(二)支持行业协会,发挥其对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带动作用
为更好地引导和支持农村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的发展,需要注意:以深化改革为基础,促进政府、协会、会员企业关系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优化行业协会的成长和运行环境,促进行业协会实现自主发展和自强自立。要以不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为前提,完善政府对行业协会发展的财税支持。
(三)鼓励农村中小企业完善同大企业的分工协作关系,引导城市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增强对农村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带动能力
要注意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促进城乡企业之间、行业龙头企业与农村中小企业之间完善分工协作关系,鼓励农村中小企业加入城市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的配套生产体系、引导城市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产业配套能力。要把鼓励龙头企业在行业协会和产业集群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作为引导龙头企业增强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要注意按照“洋为中用”、“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探索同行业龙头企业组建战略联盟的途径,并通过外引内联、招商选资等方式,增强农村中小企业接纳高端产业转移的能力,借此拓展本土企业产业结构升级的空间。
(四)突出重点和机制建设,优先支持农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发展环境建设
政府对农村中小企业的支持,应主要通过支持服务体系来实现,对农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要将重点放在农村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攻关应用上。要结合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支持。通过财政金融和其他政策支持,鼓励农村中小企业完善地域生产体系,承接城市生产性服务业辐射,鼓励农村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并培育创新能力,一鼓励农村中小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引导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优化布局。
要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财政支持和政策引导、鼓励各种形式的官产学研合作等方式,优先鼓励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网上技术市场、产业信息化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并创新发展模式。要在借鉴国内外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运行和政府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方式,形成有利于不同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引导不同类型的生产性服务机构实现公平竞争、优势互补和合作发展,形成有利于健全农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引导城市生产性服务业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对农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带动作用。
(五)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强化对农村中小企业产业结构升级的融资支持
当前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是加快建立面向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帮助农村中小企业实现信用增级,缓解其因担保抵押品不足所导致的融资难题。二是按照功能导向、优化监管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相结合的思路,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可在地方自愿选择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兴办私人银行或股份制中小金融机构的试点,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方式。建议将贷款余额的固定比例定向支持农业和农村中小企业,作为金融机构从事县域金融业务的必要条件,以便提高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惠农效果。三是应用财政补贴、以奖代补或税费减免等手段,引导和激发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如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农村中小企业产业升级专项贷款或农产品收购专项贷款,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延长贷款期限。也鼓励这些银行通过批发或转贷等方式,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合作,设立农村小型、微型企业专项贷款或农产品收购专项贷款,帮助市场前景和成长潜力较好的农村小型、微型企业,解决启动资金或运行资金短缺的问题。此外,谨慎积极地拓展农村中小企业利用地方性资本市场的途径,对于拓展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促进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也是重要的。
(六)积极推进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转型,加强对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分类指导
1、加强对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分类指导和选择性支持
应将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同增强其长期发展能力、促进其产业升级和增强竞争力结合起来;逐步实现由支持所有中小企业发展,向有选择地支持农村中小企业转变。通过产业政策和财税金融等方面的制度化激励,引导、鼓励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适度提高农村中小企业的准入门槛和园区进入标准
应从技术、安全、食品卫生、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方式等方面,适度提高农村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借此引导和督促农村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引导和督促农村中小企业强化相关社会责任。在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尤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产业,设置不同的进入标准。
3、建立农村中小企业衰退产业或过剩产能的有序退出机制
应将建立农村中小企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同尊重不同类型地区的平等发展权结合起来。根据不同类型地区的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及对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资源、环境影响,在不同类型地区之间设置有梯度的退出标准,按照对发达地区适度从严的方针,引导和督促发达地区率先转变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式,退出过剩产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将促进衰退产业的有序退出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同培育接续产业、解决产业衰退引发的民生问题结合起来,减少政策环境骤然变化对相关民生问题的冲击。
(七)加快改革财政体制和政绩考核机制,促进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区域合作
进一步强化省管县财政体制的改革方向;除少数发达地区和发达乡镇可继续保留乡镇财政体制外,在多数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可鼓励探索取消乡镇级财政的可能性;在政绩考核中,宜适度淡化对GDP和地方财政收入的考核等。在现有财政体制和政绩考核机制下,通过加强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统筹规划、鼓励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区域合作,形成有利于农村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体制和机制。如在加强统筹规划的基础上,适度地、高标准地建设一批产业园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在产业园区的集群、集聚发展。利用产业园区的优惠政策和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的良好支撑,吸引农村中小企业或项目向园区集聚,形成产业链、产业集群和产业体系。
鼓励县级政府在其规划建设的重点产业园区,参照飞地经济政策,按照以地易地、促进产业向规划园区集中的原则,吸引各乡镇的产业项目向各园区集聚。各乡镇招商引资或产业扩张项目向园区集中后,产生的相应经济指标可列入该乡镇考核指标的统计,在一定年限内由此带来的财税收入地方留成部分,由园区和对应的乡镇按一定比例分成,该比例可保持几年不变。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所、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