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六、生态环境保护
(一)海域生态环境保护
海峡经济区海岸线较长,海域面积较大,沿海地区分布着众多的人口、城市和产业,是海峡经济区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区域。因此,应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原则,加强深水港岸线、海域和后方陆域资源统筹规划和岸线资源开发有序推进。合理布局海洋生产和生态岸线,严格控制沿海滩涂围垦规模和区位,维护海域生态功能稳定。严格规划和监管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捕捞和养殖等各类开发活动,加强生产生活污水、垃圾、废渣、饲料、肥料等各类废弃物排放管制,降低赤潮等海域污染危害程度。加强对江河入海口、陆源对海排污口和重点养殖区的监测,对重点污染源污染实行责任追究制,改善海域环境质量。加强沿海红树林等生态防护林保护建设,营造海域良好生态小环境和小气候,增强抵御台风、风暴潮等各类自然灾害能力。重点加强台湾西部沿海、福州、厦门、泉州沿海、温州、汕头沿海海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海峡经济区流域众多,面积辽阔,沿江上中下游及腹地分布着大量城镇、人口和产业,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对于海峡经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首先要加强对流域开发和生态保护的统一规划,协调处理好开发与保护、上中下游地区之间的关系。第二,根据流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流域开发的强度和时序,严禁流域的超强度开发和无序开发,从严控制流域内新城、工业开发区的审批建设。第三,加强沿江地带岸线的合理规划利用,强制性保留生态和生活岸线,加大对河流取水、排水、取沙等掠夺式开发活动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沿江港口、企业和排水口的有效监管。第四,加强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引导上游地区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防治,促进下游地区根据河流水量、水质探索建立市场化交易和补偿模式。第五,加强互动合作,形成流域间生态保护的分工合作网络,重点加强闽江、信江、韩江、瓯江、浊水溪等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三)山区生态环境保护
海峡经济区山系多,山区面积大,可利用土地资源少,这形成了海峡经济区的特色,也是制约海峡经济区发展的重要因素。基于这一特殊性,要加强山区生态环境保护,为沿海平原地区经济发展提供生态保障。第一,强化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防风固沙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第二,继续推进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强化风景名胜区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恢复和发展珍稀物种资源。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村镇)、生态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第三,加强山区土地耕种管理,严格控制坡耕地的开垦。加大山区林地保护和造林投入,增强山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切实改善山区生态环境。第四,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系统规划,联防联治,重点突出武夷山、雁荡山、莲花山、怀玉山、玉山等山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发挥山区生态功能保护的样板示范作用。
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一)港口
加快海峡两岸港口航运拓展和分工合作,进一步提升高雄、基隆、厦门、福州等港口的枢纽地位。重点规划建设厦门国际航运枢纽港和福州、湄洲湾主枢纽港,加快发展宁德港、漳州古雷港区和泉州新港,扩大汕头、温州等周边港口的辐射范围,推进公共配套设施及疏港公路和铁路建设,提升港口吞吐能力和辐射能力,逐步形成面向世界、连接两岸三地、促进内外开放的现代化港口群。
(二)铁路
加快建成连接长三角、珠三角的温(州)福(州)、福(州)厦(门)和厦(门)深(圳)铁路,连接中西部地区的龙(岩)厦(门)铁路,连接中北部地区的向(塘)莆(田)铁路,加强海峡经济区铁路网与国家高速铁路、干线铁路网的联系。改造提升赣(州)龙(岩)、横(峰)南(平)、鹰(潭)厦(门)、外(洋)福(州)、漳(平)龙(岩)和漳(平)泉(州)肖(厝)等既有铁路等级,扩大海峡经济区内部铁路运输能力,形成线路通畅、功能完善的铁路运输网络。适时规划建设台湾东西向铁路干线,加强岛内东西向经济联系。
(三)公路
加快贯通沿海高速公路温州—福州段,启动规划福建连通江西的第二条高速公路,加强海峡经济区内部各省域单元的联系。加快建设龙(岩)长(汀)、浦(城)南(平)、泉(州)三(明)、永(安)武(平)、宁(德)武(夷山)等干线高速公路,促进福建省内各区块之间的畅通。适时启动台湾东部沿海的高速公路规划建设,早日形成环岛高速公路网。进一步完善国道、省道网络,形成主干线、干线、支线相连接、高效便捷的公路交通网络,实现重要城市、工农业生产中心、交通枢纽和主要海陆口岸相连通。
(四)空港
重点拓展台北、福州、厦门等枢纽性机场的航运能力和辐射范围,提高在国际国内航运体系中的地位。加快汕头、温州、晋江、武夷山、连城机场的改善扩建,加快沙县机场建设,推进霞浦、莆田等机场前期工作。加快现有机场通航安全等设施更新改造,充分发挥机场设施能力,增加开辟国内外新航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多层次的大型机场为主、中小机场为辅,干、支线机场相结合的空港布局。
(五)能源
充分利用沿海港口条件和资源供应状况,合理布局发展大型沿海煤电。加强省际和国际能源合作,建设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大型石油储备基地和输气、输油管道网。加强海峡经济区内部省区电网联系,推进福建与广东电网联网,建设福建与华东联网第二通道、与国家特高压电网工程相衔接,进一步提升改造区域内城乡电网。合理利用水能资源,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建设燃气电厂,加快发展核电,改善电源结构。以开发利用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为重点,兼顾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分期分批开发条件较好的沿海陆地大型风电场,推广沼气、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生物质能。台湾应结合现有电源、电网特征,统筹规划建立适应海峡经济区发展需求的能源结构和布局。
(六)水利及防灾减灾
统筹规划闽江、信江、抚河、瓯江、韩江等流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调控山区水库调蓄、灌溉、发电等功能,加强行、蓄洪区的拓展和巩固。加快规划建设闽江“北水南调”工程和九龙江调水工程,建设一批具有跨区域、跨流域、跨时空调节功能的大中型蓄、引、调水利枢纽工程。加强台海两岸江海堤防工程,提高沿海及内河防洪标准和能力,增强抵御台风、海啸、风暴潮等自然灾害能力。加强温州、福州、汕头等沿海城市的沿海防护林建设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加强闽江、信江、瓯江、九龙江等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城镇周边景观林、交通要道护路林和其他重点区位生态公益林保护,实现沿海与内河生态景观和生态保护功能的结合。台湾应规划浊水溪、淡水河等流域的水利基础设施,同时加强沿海环岛地区生态防护林、江海防洪堤防建设,提高抵御各类海上灾害能力。
八、区域合作
(一)加强台海两岸经济贸易合作
利用新阶段国民党执政台湾的有利时机,促进海峡经济区率先在货物贸易、人员往来、资金流动等领域与台湾的合作全面提升。扩大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直接往来,推动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争取增加海峡经济区沿海港口对台湾港口的货运航线、以及部分中心城市直飞台湾大中城市的空中航线。发挥现有台商投资区的窗口功能和带动作用,加强对台产业对接和关联配套,全面促进两岸在制造业、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领域的合作。加快建立两岸旅游业灵活合作机制,共同推出精品旅游线路和景点,探索实行便捷高效的团体、个人入境和签证制度。大力推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发挥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水果、水产品等农产品集散中心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加快建设台湾农产品输入的区域物流集散基地、台湾农业岛外发展的吸纳基地、台湾农民再创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探索两岸农业合作的新形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文化、体育、艺术等交流,发挥妈祖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等特色资源,促进不同群体和层次文化交流。进一步完善海交会、台交会、花博会等载体平台,扩大参与范围和规模,营造海峡经济区台海两岸全方位经贸合作的良好氛围。
(二)促进海峡经济区跨省经济合作
加强海峡经济区内部福建、浙江、江西和广东等不同地区之间的区域合作,既要调整完善政府主导的一些区域合作形式,更重要的是开拓市场机制下区域合作的新空间。加快推进与周边及内陆省区间的铁路、高速公路等干线通道和能源建设项目的对接,大力推进口岸通关、转关便利化,推行“铁海、公海联运”等模式,建设海峡经济区跨省对接、高速畅通、多式联运的综合运输网络。加强港口建设与内陆省区大型企业货物进出需求的对接,吸引中西部内陆省份在连接沿海出海口的通道沿线规划布局产业项目,培育发展沿线产业带。合理规划各类要素市场,推进一批区域性专业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要素畅通流动和资源高效整合。加快促进强势行业和企业跨区域投资和布局,推动优势产业扩张,积极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的优势产业集群。
(三)深化山海区域合作
建立健全促进海峡经济区整体协调发展的市场机制、协作机制和扶持机制,促进沿海地区和内陆山区之间形式多样的资源整合和优化要素配置,建立山海区域合作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发挥高速公路、铁路等快速交通网络作用,促进经济要素跨区域流动。依托现代交通网络和沿海港口群,规划布局产业集中区和物流园区,促进产业跨区域对接和协作配套。协同建设港口配套设施,延伸港口物流等临港工业布局,建立利益协调和分配机制。按照各方的受益情况分担投资、联合管理,推进跨行政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社会发展项目的协调共建。探索建立受益方向贡献方实行利益补偿的机制,实行流域下游向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的长效、稳定、协同保护。实施开发式扶贫,继续加大对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海岛、库区的扶持,完善挂钩帮扶、对口帮扶制度。加大省市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促进特色资源开发和特色经济发展,促进山海联动发展。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