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阪神地震灾后重建的经验教训
(一)设立国家和地方两级灾后复兴领导机构
阪神大地震发生1个月后,根据《关于阪神淡路大震灾复兴的基本方针和法律》,在1995年2月24日中央设立“阪神淡路复兴对策总部”和“阪神淡路复兴委员会”。阪神淡路复兴对策总部的部长为内阁总理大臣,副本部长为负责灾后复兴的内阁官房长官和国土厅的长官,其他省厅的多个大臣任委员,旨在实行综合行政对策。“阪神淡路复兴委员会”主要由学者专家和地方政府官员组成,其设立宗旨是为总理大臣提供咨询,进行复兴相关政策的综合调查审议。
县级政府组织方面,于1995年1月17日早7:00设立“兵库县南部地震灾害对策本部”,次日改组为“兵库县南部地震灾害对策综合本部”,下设13个分部。同年3月15日设立“阪神、淡路大震灾复兴本部”,2005年3月31日废止,2005年4月1日设“阪神、淡路大震灾复兴推进会议”。
国家和地方两级灾后复兴领导机构的制度成为灾后复兴的有力行政支持。
(二)构筑超越原有政策框架的新制度机制
在阪神大地震之前日本就有《灾害救助法》(1947年)、《建筑基本法》(1950制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