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世界说明中国,除了我们自己的努力外,各国新闻机构发挥的沟通作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不仅欢迎更多的外国记者来华访问,对于常驻中国的外国记者,也将给予更多的服务”。
外国新闻媒介进入中国的历史,如果以19世纪初西方传教士来华办报为开端,至今已有近二百年。这二百年中,一批又一批外国记者来到中国,他们的身影活跃在中国大地上发生的许多重大历史事件中,他们用亲身体会向世界描绘中国,架起中外沟通的桥梁,留下许多宝贵的篇章。当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随着中国国际地位和中外关系的波动,中外新闻交流也随之跌宕起伏。2008年10月17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大大放宽了对外国驻华记者的采访限制,为我国和国际新闻界的互信共赢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制度保障。
日益壮大的驻华记者群
新中国成立以前,驻华外国记者主要来自西方国家。这群人中不乏神通广大之士,在战乱和动荡的中国大显身手,许多成为旧中国军阀政要的座上贵客、幕内嘉宾。有名者如英国《泰晤士报》驻华记者莫里循,成为袁世凯的政治顾问,支持袁氏不遗余力。为表彰其特殊“贡献”,袁世凯一度下令把北京王府井大街改名为“莫里循大街”。抗战期间,代表美国《生活》和《时代》杂志常驻中国的白修德,也曾作为顾问之一,主持过国民党中宣部的对外新闻报道。
从人数上看,解放前外国驻华记者规模还很小。1937年12月,当时的武汉是中国战时政治中心和对外传播中心,来自全球各地的常驻外国记者也不过40多位。至于解放区,因为在经济文化方面一直处于被封锁状态,对外新闻传播困难重重。经中共中央多方努力,才有埃德加·斯诺、艾格尼丝·史沫特莱和安娜·路易斯·斯特朗等一部分同情中国革命的外国记者,来到延安,向世界报道红色中国的真实情況。
新中国成立后,中44abc9432af1a17d6ee039b5d48f9814f09690328b3664513673fe92962f6dd6央政府决定在新的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建立新的、不同于旧政府的外交关系,本着“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原则,对外国在华机构和人员进行了清理,肃清外国在华特权,因此,同新中国无外交关系国家的通讯社和记者基本停止了在华活动,外国驻华记者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机构和记者,以及西方部分左派政党的党报记者,数量有限。
对于尚未建交的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在“文革”之前,我国采取了比较主动和开放的立场,希望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互换记者。1956年秋至1957年春,中国政府就先后批准了39名美国记者前来中国采访报道。当时美国政府对来华采访有禁令,这39名美国记者中,有三名不顾禁令来到了中国。但他们回国后,都被吊销了护照。直到1957年8月,美国政府才在美国记者访华一事上有所松动,准许24家新闻单位每家派一人,到中国进行七个月的“试行”采访。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知名记者斯诺移居瑞士后,先后在1960年和1964年重访中国,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曾接受过他长时间的采访,斯诺将采访成果在国外出版,引起很大反响。中日双方则是在1964年4月达成互派记者的协议,同年9月,实现了常驻记者的派遣。但根据协议,双方所派人数各在八名以内。
“文革”期间,极“左”思潮盛行,中外新闻交流受到波及。不管来自社会主义阵营的记者还是来自西方阵营的记者,都有因为在报道中批评“文革”而受到批评甚至限期离境的。外国驻华记者的规模有所萎缩。
直到改革开放以后,中外新闻交流才快速发展起来,驻华外国记者群体规模日益壮大。在上世纪80年代初,各国常驻中国的记者还只有百人左右。而今天,根据外交部统计,截至2008年1月,有来自54个国家的378家新闻机构的700名外国记者在华常驻,其中北京云集了322家境外媒体的577名常驻记者,常驻上海的境外媒体有107家共108名记者。每逢中国国内有重大事件或活动,来华外国记者的数量更是动辄达到上千人,而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注册记者更多达两万人以上。
1981:确立制度
建国初期,中央政府成立新闻总署,下设国际新闻局统一管理对外传播工作,包括管理在华的外国记者,乔冠华担任首任局长。但由于来华外国记者数量有限,我国早期并没有制订专门针对外国驻华记者的法规。
改革开放后,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的发展变化,国外新闻机构纷纷在华设立常驻机构,派驻常驻记者。为加强管理,1981年3月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新闻机构常驻记者的暂行规定》,共14条。据此规定,我国对外国新闻机构在华设立常驻机构、派驻常驻记者实行批准注册制。外国新闻机构要求派遣常驻记者,需向我国外交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外交部新闻司办理登记手续。常驻记者的采访活动,要事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能进行。常驻记者的业务活动不得超出正常的采访报道范围。这个规定没有涉及来华短期采访的外国记者的行为规范,也未对外国记者的非法采访行为规定具体处罚办法,仅要求他们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违法者由中国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这一暂行规定,特别是其中有关外国常驻记者采访活动必须事先申请的规定,成为此后20多年我国外国记者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让很多外国记者产生各种抱怨的主要原因。但联系当时的历史背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对日益扩大的外国来华常驻记者群体建立制度性规范,并没有很强的限制性意图。“文革”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就极力纠正中外新闻交流中的极“左”做法,对外宣传和国际新闻交流的宗旨再也不是“推进世界革命”,而是增进各国人民对我国的了解和友谊。因此,外国驻华记者受到高度重视和欢迎。举个例子,《日本经济新闻》驻华记者鲛岛敬治在“文革”时期曾以“窃取情报”嫌疑被拘捕入狱,之后又被迫离开中国。1977年我国有关方面曾向鲛岛发出访华邀请,在当年的国庆招待会上,中国领导人对非常时期发生的事情郑重地向他表示道歉,并希望他继续经常来中国采访。1980年4月,中共中央成立对外宣传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协调整个对外传播工作。对外宣传小组组长朱穆之多次强调了“利用外力”的重要性,要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克服怕犯错误的思想,主动见外国人、外国记者”,“让他们多接触我国实际”,“帮助他们比较正确地了解和报道我国的情况”。为此,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之前,中国记协就在上世纪80年代初多次举办外国记者见面会,邀请驻京的外国记者与国内各界人士进行直接见面交流。
从实际效果看,改革开放第一个十年内,外国驻华记者的对华报道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纽约时报》记者包德福在1980年初来华常驻,专门搜集了大量中国社会的阴暗面资料,两年后出版了一本名为《苦海余生》的书,把中国描绘得一片漆黑,却连续两年成为美国的畅销书,连权威学者费正清都“颂扬”该书是“美国了解中国的里程碑”,“是下一阶段中美关系的基线”。其对中国形象和中美关系的负面影响可见一斑。到80年代中,看到中国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稳步提高,多数外国记者又对中国的改革试验给予积极评价。1986年第一期美国《时代》周刊就挑选邓小平为1985年“世界风云人物”,作为封面,并且配发了图文并茂的长篇报道,高度肯定了邓小平领导下的改革开放政策。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开放和社会思潮的动荡,外国驻华记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现象逐渐增多,并在1987年的拉萨骚乱事件中达到一个小高潮。一些西方国家政府也介入,指责我国的新闻管理制度。但同年10月底的“十三大”上,登记采访的230多名外国记者普遍对大会的新闻开放措施感到满意。
1990:严格规范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政治风波之后的那段特殊时期里,北京市对外国驻华记者采取了严格的临时限制措施。西方媒体上出现了大量有关中国的失实报道,谣言满天飞。驻华记者的违规操作主风更是屡禁不止。许多西方记者一方面拼命捕捉中国国内任何一点“不稳定的迹象”,甚至借机挑唆起哄,试图制造事端并加以无限放大;另一方面,他们又对中国政府充满了不信任感,时常抱怨被“监视”、“骚扰”,双方互信跌入谷底,外国驻华记者的非法窃密等活动也日趋严重。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90年1月19日,中国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23条,对外国新闻机构在华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和派遣常驻记者的手续及在中国境内采访活动的审批手续作了详细规定。来华进行短期采访的外国记者在华境内的采访活动“均须履行申请批准程序”,且必须“由接待单位负责安排、提供协助”。《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对于非法采访活动的处罚办法。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交部新闻司可以视其情节,予以警告、暂停或者停止其业务活动、吊销《外国记者证》或《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对于不具有记者身份的外国人擅自在中国境内进行采访报道活动的,由中国公安机关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总体上看,在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下,1990年颁布的《条例》对外国记者及新闻机构的驻华采访活动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这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条例》的许多规定与正当从事新闻采访工作的外国记者所需要的时效性和灵活性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根据《条例》,外国记者赴国内各地采访,都需要履行审批手续,一旦遇到重大突发新闻事件,完成审批手续之后再赴现场,新闻的时效性就要打折扣,这也导致许多事实上的违规操作行为。
1990年《条例》的出台有其独特的时空背景,但它并没有改变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所确立的加强国际新闻交流的基本方针。相反,1990年以后,对外宣传被摆到了更为重要的议事日程上。1990年11月24日,中央对外宣传小组组长朱穆之专门同外交部新闻司、中国记协负责任座谈,主题就是要“做好外国记者工作”,要求在对常驻记者依法加强管理的同时,要“跟他们多接触,多交往”,要“改进现有新闻发言人工作”,中央领导也可以“采取多种灵活形式见外国记者”。199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作为统筹协调全国外宣工作的综合性机构正式挂牌成立。
1990年《条例》出台后,中外新闻交流经历了许多波折,其中有部分西方媒体对华敌意难消所带来的深沉无奈,也有促成中西真诚沟通之后的由衷喜悦,它们共同为我国对外宣传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积累了实践方面的基础经验。
1990年秋天,第十一届亚运会在北京举办,来自37个国家和地区的体育代表团共6578人参加了此次体育盛会,采访此次亚运会的各国各地区的记者有2400多名。本届亚运会首创了联络员制度。131名来自我国的许多机关、团体的优秀联络员,热诚地协助外国记者的采访报道活动,他们的工作受到外国记者的高度肯定。当时就有外国记者表示,将来如果中国承办奥运会,希望能继续实行联络员制度。当时还有一支由数万名大学生组成的服务大军,奔忙于北京的大街小巷和各新闻中心、比赛场馆。亚运会的成功举办在国内外反响强烈,被认为是为我国外宣工作打了一个“翻身仗”。
然而,许多西方媒体对华偏见并不能很快消除。随后的两三年,外国驻华记者与我国有关部门摩擦不断。1995年我国承办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和’95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期间,很多外国记者充分地释放了他们对华的怨气和敌意。会议期间,来自境外的采访记者有3100人。许多西方记者不放过任何负面的细枝末节,几个“藏独”分子在会议期间的活动更是被巨细无遗地大幅报道,而发展中国家妇女们在各种论坛上的精彩观点则根本不在他们的报道视线之内。这种明显的偏颇,遭到了多数与会人员的公开谴责。《今日美国》的创办人、美国自由论坛基金会的董事长阿伦,纽哈斯也在会议期间批评说,美国媒介对中国“有点过分严厉”,美国媒介“应当消除他们那种玩世不恭”。
中国并没有因此而改变开放的轨道。1998年2月,上海市副市长赵启正调任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这位科学家出身的外宣主管,深知东西方文化差异以及国际上一些人士“冷战”思维给中西沟通带来的困难。他上任不久就强调,向世界说明中国,除了我们自己的努力外,各国新闻机构发挥的沟通作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不仅欢迎更多的外国记者来华访问、对于常驻中国的外国记者,也将给予更多的服务”。同年6月底,克林顿总统访华。随团采访的美国记者有375人,比1972年尼克松访华时的87名随团记者的人数多了好几倍。29日下午,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了克林顿在北京大学的演讲,国外媒体好评如潮。
进入新世纪,外国在华记者规模不断扩大,外国媒体对华报道数量大幅增加。经过多年的磨合,外国记者与我国主管部门之间的建设性互动也在逐步增强。2000年北京市政府在确定“申奥”口号时所征求的外国专家意见中,就包括了美国《时代》周刊驻北京首席记者吉米等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2008:新的起点
2001年7月13日,在莫斯科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12次全会上,北京获得了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这是中国人民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国际新闻交流的一个新转折。申奥成功,意味着我国奥运期间的记者管理制度要符合奥运会的惯例。正如国际奥委会名誉主席萨马兰奇所说:媒体是一届成功奥运会的裁判;外国媒体比任何其他媒体更能衡量奥运会的成功。因此,对1990年的《条例》进行调整,就是非常必要而且自然的事了。
2006年8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北京奥组委主席刘淇在北京奥运会2006年世界转播商大会上致辞时,对国内外电视机构代表透露,中国政府各相关部门将充分考虑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国际惯例,并根据我国政府在申办时期所做的承诺,为奥运会期间外国记者在中国的采访报道活动提供便利。同年11月,国务院公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简称《规定》),自2007年元旦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这个规定共九条。最引人注目的是其中第六条:“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也就是说,持有效签证来华的外国记者,在采访报道过程中不再需要有中国国内的接待单位,他们赴地方采访不再需要中国国内外事部门的批准。他们在华采访报道的工作环境大大地开放和便利了。
随后,在2007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上,外国驻华记者全面体验了奥运《规定》带来的采访便利。他们不但可以通、过新闻中心联系采访对象,也可以自己直接联系代表团和代表。为了方便记者采访,新闻中心首次在其网页上公布了各个代表团的驻地信息。
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来自海外的两万多名注册记者和数千名非注册记者,向世界发出了难以计数的关于奥运和中国的报道,其中难免有消极的部分,但整体上,外国记者普遍对我国作为东道主所呈现的这场体育和文化盛宴以及我国人民的热情友好予以高度评价。比起1995年“世妇会”的报道,外国媒体上所呈现的中国景象已经有着天壤之别。报道过第十二届奥运会的美国《新闻周刊》资深记者阿尔·普利泽比尔科夫斯基就总结说,“北京奥运会的组织堪称完美”。
就在奥运《规定》即将期满之际,2008年10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新条例共23条。它延续了奥运《规定》中的开放制度,同时保留了1990年《条例》中关于外国新闻机构在华派驻记者的一些程序性规定。从此,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陪同,外国记者赴开放地区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的自由度大大地增加了。美国著名记者、普利策奖评委会原主席西摩·托平认为:取消对外国记者的限制表现了中国的进步,“中国应该包容地接受外界的评价,不论是褒奖,还是批评。这正能显示中国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