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权威部门最新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我国中小企业从数量上已达到4 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以上;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460多万户,个体经营户3 800万户。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的税款已经超过税收总额的一半.提供了全国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我国中小企业多数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
会计之友2008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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