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2008-12-29 00:00:00
会计之友 2008年15期


  【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企业所得税统一了适用税率,税前扣除标准,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了反避税措施,将对企业纳税产生重要影响。本文主要研究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纳税筹划;影响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税制改革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建立,其必将对企业纳税筹划产生重大影响。此次企业所得税改革最大的特点体现为“四个统一,一个过渡”,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并将企业所得税率统一降低为25%;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因此,企业应充分了解新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及对其纳税筹划的影响,做好筹划工作。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一)对纳税人利用外商身份筹划的影响
  在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能享受到税收政策上的超国民待遇,内外资税收待遇的巨大差异迫使不少内资企业“变性”:内资企业在国际避税地注册一家公司(该公司实际是空壳公司,没有人员常驻),通过这个空壳公司将资金投回国内,从而享受外商待遇,因此产生很多“假外资”。这就是所谓的利用避税地、避税港避税。根据商务部的统计,2006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94.68亿美元,对华投资前10位国家、地区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同期非银行、保险、证券领域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83.86%.在前10位国家、地区中,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排在前2位,开曼群岛排在第8位,萨摩亚排在第10位,而这些地区都是出名的避税地。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实现了并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