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变化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的影响

2008-12-29 00:00:00程仲鸣王海兵
会计之友 2008年15期


  【摘要】 新准则正式实施的前一年,企业资产减值转回与计提新变化令人感兴趣。本文以2006年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其资产减值的计提与转回数据进行了分析与比较,发现企业存在将计提的减值准备突击转回的迹象,并找到一些新的盈余管理证据。如何防止企业利用流动性资产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成为新的课题。
  【关键词】 新准则;资产减值;盈余管理
  
  自2007年1月1日起,包括资产减值相关准则在内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开始正式施行。资产减值相关准则涵盖于资产减值准则、存货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生物资产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等九项准则条款之中。现行有关资产减值相关准则,弥补了旧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在资产减值准备方面的缺陷,对抑制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具有重要的意义。比如,资产减值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也就是说,从2007年起,不允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非流动性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冲回。从理论上讲,这样就压缩了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提取与冲回操纵利润的空间,提高了2007年在内的以后年度会计盈余信息质量。
  新的资产减值准则旨在“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避免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 然而,其在2007年的正式实施是否会诱发年前的“赶集”现象呢?即是否引起2006年年底前企业将非流动性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突击冲回,同时利用流动性资产减值准备为以后年度调节利润留下空间呢?基于此,本文以2006年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执行新的相关减值准则前一年企业计提行为进行研究,并对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情况进行剖析,以期能找到一些新的盈余管理的证据。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万得资讯(Wind资讯)及CCER。对于2006年上市公司,为了使数据无污染,剔除当年IPO、发行B股及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