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我国税收征管的实践看,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中,征得不如漏得逃得多,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面对严峻的个人所得税舞弊形势,如何防止以及加强征管已成为立法部门、税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理论界探讨的热点和难点。本文就个人所得税舞弊及其审计作一探讨。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舞弊;审计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自18世纪末产生以后发展得非常迅速,已成为许多国家的主体税种,它的地位如何反映了一个税制体系的先进程度,在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目标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表现,个人所得税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很多领域,因此个人所得税调控是税收调控中极其重要的部分,它应当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由此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的调控受到经济原则和法律原则的双重制约。随着国家税制的完善和征税的日趋正规化,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很多时候会因舞弊行为而被扭曲,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收入最大化是每一个经济主体的追求,但令纳税人痛苦的是,他们必须将其中一部分作为赋税上缴给国家。作为纳税人总有将保留给自己的份额最大化(上缴金额最小化)的倾向,舞弊正是纳税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在税收和法律领域的体现。因此具体深入细致地研究个人所得税,查找出其偷税漏税逃税等具体舞弊形式,并对个人所得税设定审计目标、内部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等审计程序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个人所得税的舞弊表现
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由于法制不完备,由于税率、稽查率、罚款率、征税人违规(如接受纳税人的贿赂等)、税收征管不力等原因导致的逃税相当普遍。由此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的舞弊形式进行研究探讨。个人所得税的弊端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纳税人以减少申报收入的方式直接逃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工薪阶层,而不是高收入阶层。高收入阶层逃税比较严重,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负担并没有落在高收入阶层,反而由工薪阶层负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初衷被扭曲,个人所得税对收入的调节作用不明显。同样的收入水平,诚实的纳税人缴纳税款更多,而少申报的逃税者则少缴纳税款,不符合公平原则。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目前,对高收入者和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的监管是非常薄弱的,并且税务机关的查处率和处罚程度也相对较低,因此导致偷逃个人所得税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社会普遍选择。二是纳税人选择低报个人所得的方式逃税。由于稽查率、罚款率、心理成本的影响,逃税者选择更易于隐蔽其收入的职业,比如通过在地下经济中寻找工作来欺骗政府,通过利用税法上的各种漏洞尽量避免纳税义务。三是多缴住房公积金逃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