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学军: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中共平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学军撰文说,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党的十七大报告是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行动指南。各级人大组织和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加强人大建设,切实履行代表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工作。一是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在深化理论武装上有新成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首先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带头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引向深入。要进一步强化对“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学习,深刻领会“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等重要论述,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要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提高人大工作水平相结合,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通过人大审议决定程序,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委决策的贯彻实施,使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切实体现党委的主张,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要求,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全面把握科学内涵,在推动人大工作上有新突破。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放松,寻求人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佳结合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和跟踪督查,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充分发挥人大在表达、平衡、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通过人大议案、代表意见建议等方式,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更加注重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更加注重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更加注重社会事业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更加注重农村和贫困地区发展,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三是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在履行代表职责上有新作为。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这是对人大代表的极大鼓励,也是对人大代表的有力鞭策。各级人大代表作为人民权力的受托者和人民意志的表达者,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要求,依法履职不辱使命,联系群众奋发有为,围绕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发展,在服务中寻找位置,在参与中发挥作用,在监督中体现价值。要增强监督意识,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通过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等活动,针对“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执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大胆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他们限期改正,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围绕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等与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督促各级政府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丁爱萍、刘卫红:从“搁置审议”看树立人大权威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处丁爱萍、刘卫红撰文说,湖南省娄底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原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会议进行审议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发现市政府领导一个也没有到会,纷纷提出不予审议,会议最终决定对这份议案延期审议。尽管事后通过了解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当时确因公务远离该市,但常委会会议“搁置审议”凸现的积极意义值得推崇。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重要职责,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责任重于泰山。法律对这项权力的行使,有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出质询和询问等,但对听取政府的专项报告政府领导是否必须到会缺乏具体程序性规定,实践中各地均无一例外到会听取审议意见,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某些地方政府领导不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政府专项报告的审议,折射出一些政府领导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政府专项报告,政府领导认真听取意见责无旁贷,接受监督,以利整改,而以“公务缠身”拒会欲盖弥彰,只会适得其反。难道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施行不是最重要的公务!毋庸置疑,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依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监督效果不断增强,树立了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和权威。但也应该看到,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政府专项报告程序过于简单,似乎是走走过场、搞搞形式、履行一下手续而已,充当“橡皮图章”。“监督检查人不断,违法事情照样干,写完报告叙经验,来年监督接着看”、“调研视察了解情况、会议审议提出建议、落实整改没了下文”。而娄底市人大常委会打破监督一团和气的怪圈,显示了其履职意识之强。一般情况下,政府领导以工作撞车为由就可以敷衍搪塞拒会,但审议效果会大打折扣。由此观之,“搁置审议”并非流产,实质是对法律负责,依法监督履职。作者认为,有为才有“位”,有为才有“威”。人大履职行权不辱使命,最关键的还在于人大自身的作为。唯如此,人大监督才能真正取信于民,才能找准位置,确立权威,收到监督的实效。
马森骏:贯彻实施监督法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森骏撰文说,监督法的出台颁布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具有重大的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大必须把握监督重点,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一是着眼于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围绕中心工作和事关发展大局的事项实施监督。各级人大要自觉围绕中心,从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注重抓住那些制约和影响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大问题,依法行使监督权,为地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同时,各级人大要着重加强对计划、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坚持定期听取政府工作汇报,通过调查、视察、检查等形式,深入实际NRg3j4MCU3lGsqTlMkpFYQ==,发现问题,仔细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顺利实施。二是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围绕关系民生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监督。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人大要把维护和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地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视察、开展调研等方式,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和建议,督促“一府两院”认真研究解决。三是着眼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监督重点,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这既是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大要把事关大局、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有计划地列入工作要点,作为监督重点,进行深入调研、认真检查,及时提出意见,督促改进工作,不断促进“一府两院”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文章提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围绕监督法的实施,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健全监督工作机制。文章建议:(一)把握关键环节,努力提高审议质量。一是精选会议议题。各级人大在制定工作要点、安排会议议题时,要反复酝酿,力争少而精、事关全局,每年抓住几项大事,每次会议安排一两个中心议题,集中力量,调研审议,跟踪督查,抓出成效。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围绕审议议题, 要注意把阶段性工作与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力求把平时了解情况、积累资料和集中视察调研相结合,采取集中与分散、明察与暗访、问卷调查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灵活办法,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有观点、有材料、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为常委会作出审议意见提供依据。三是依法开展审议。召开常委会会议前,要让组成人员围绕议题搜集资料、熟悉情况、做好发言准备。在审议工作时,注重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主题发言和分散发言相结合,常委会委员发言和列席代表发言相结合,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相结合,汇总讨论意见和形成审议意见相结合,使审议发言力求客观、公正,以促进会议审议质量的提高。四是要整理反馈审议意见。在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和执法检查后,认真归纳整理审议意见,体现“真实、全面、准确”的要求,力求具有可操作性。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后,进一步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和协调,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二)改进工作方式,不断加强跟踪督办。落实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是增强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各级人大要把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加强跟踪监督,在推动整改上下工夫,一督到底,直到见效。常委会会议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作出后,必须要求“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进行报告,并对有的内容组织跟踪检查。各级人大听取“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前,首先要安排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按审议意见要求认真调查贯彻落实情况和整改成效。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逐条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整改情况时,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会,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并对进一步办理审议意见做出表态。(三)健全工作制度,做好规范过渡工作。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要求,各级人大要全面梳理原有涉及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继续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进行修改和规范,需要新制定的,进行调查研究,着手制定,以形成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有序的工作机制。
朱自武:县级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发挥作用 陇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自武撰文说,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处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第一线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应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