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循环经济建设中的责任和作用

2008-12-29 00:00:00杨俊中
中国集体经济 2008年8期


  摘要:相对于传统的粗放型单向流动的经济发展模式而言,循环经济是一种理想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减轻自然资源的压力和环境保护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在这种经济模式运行中应发挥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及和谐政府的作用,为循环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循环经济;政府;地位;作用
  
  一、循环经济和政府的关系
  
  (一)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导致政府承担责任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在传统粗放型经济的指导下,中国的环境污染已经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直接威胁着人体健康。这种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诱因及结果往往是复杂的、隐蔽的、潜在的,有时是多个污染因子和污染源共同造成的。可是,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区分每个污染源的责任也是困难的;同样,污染受害者也不是唯一的,有时甚至是区域性和群体性的,而受害者也很难采用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追回其污染损失。这种损失在环境产权不定、缺乏法规支持的情况下,不可能由生产者承担责任,这时就需要政府的适当干预。然而,对于如此复杂的环境问题,需要哪一级政府进行干预,干预的程度如何,应该提供多少保护,人们一直在科学和经济两方面进行权衡。其结果是中国的环境保护费用大都由政府承担,给各级政府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财政压力。
  (二)自然资源的特点和产权制度的变迁决定政府的公权力职能
  中国的人口、资源等国情,决定了中国继续走传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是行不通的。中国人口众多,资源总量虽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不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如果再继续走传统粗放型经济就会危害人类的健康。因此只有把经济增长方式从“线性”转为“循环型”,节约利用有效、有限的环境资源,保存后代人发展的能力,才能解决当前中国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和污染危害加剧的问题,才能与大自然和谐相处。这就要求政府遵循循环经济的总体性、系统性原则,宏观调控、统筹规划、有计划、有目的地利用自然资源,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
  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发生了从行政管理制度向法律制度的变迁,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自然资源产权的法律与法规,具体明确了自然资源由国家和集体所有,保证自然资源由政府供给的同时,规定自然资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