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认证”对国内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影响

2008-12-29 00:00:00兰知晓
中国集体经济 2008年2期


  摘要:文章介绍了第三方认证的含义、作用以及取得第三方认证的必要性。结合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缺乏国际认证的现状,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并且提出了解决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瓶颈就是大力发展国际认证。为此,我国政府,相关行会组织以及企业都应当做出相应的努力。
  关键词:第三方认证;出口瓶颈;贸易壁垒
  
  一、问题的提出
  
  加入WTO以来,我国机电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海关资料显示,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的10年中,我国外贸增长主要是靠轻工产品和纺织品服装支撑;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7年这10年,则主要靠机电产品的增长支撑,我国外贸顺差的70%是由机电产品实现的。从1994年到2007年,机电产品已连续14年成为我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巨手。据海关统计,2007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5494.4亿美元,增长28.8%,比当年我国总体出口增速高出1.6个百分点,占到当年全国出口总额的56.7%,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其中机械及设备出口1866.2亿美元,增长24.7%;电器及电子产品出口2274.5亿美元,增长32%。在看到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获得可喜成绩之余,我们应当注意到,这其中也充满了不和谐的音调。
  2006年7月1日,欧盟实施了一项涉及机电产品原材料中有害物质限定的指令——《关于在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该指令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溪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日本也立即响应,颁布了电子电气产品所含有害化学物质的信息明示制度。这些认证指标和标识制度的实施,无疑会增加电子电气产品进入欧洲和日本的难度。
  欧盟指令的实施将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欧盟造成重大影响,具体会冲击我国大家电、小家电、IT产品、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照明设备、家用电子设备、自动售货设备等8大类产品及其上下有相关企业。而据中国机电出口商会估算,这两项指令的实施,使我国出口机电产品总值中的71%受到影响。
  2007年11月,在北京举行的“认证与经济发展论坛”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任李怀林在发表演讲时说,“我国出口产品遇到各种障碍有八成是因为未获得对方国家的相关质量认证。目前全国获得质量认证的企业只占注册企业总数的0.8%左右,而在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一般能达到40%左右。”
  
  二、简介
  
  (一)什么叫认证
  “认证”一词的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ISO/IEC指南2:1986中对“认证”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举例来说,对第一方(供方或卖方)生产的产品甲,第二方(需方或买方)无法判定其品质是否合格,而由第三方来判定。第三方既要对第一方负责,又要对第二方负责,不偏不倚,出具的证明要能获得双方的信任,这样的活动就叫做“认证”。
  这就是说,第三方的认证活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有效。这就要求第三方必须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信,必须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须与第一方和第二方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者有同等的利害关系,或者有维护双方权益的义务和责任,才能获得双方的充分信任。
  (二)企业取得认证资格的好处
  1、制造商在质量认证机构的监管下,可知如何制造安全且达到国际标准的产品,有利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打破种种技术型壁垒。
  2、产品得到认证资格标志后,制造商的名字和产品会收录在相关认证机构的“黄皮书”中,客观上提高了公司和产品的知名度,为元件和整机制造商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
  3、认证机构的跟进服务客观上促使了制造商长期地维持保证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4、通过认证,可全面提高企业在国际及国内企业中的形象及影响,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商机与发展机会。
  5、全面增强顾客对企业的信任度及满意度。
  (三)取得国际认证的必要性
  取得国际认证是我国产品打入世界市场的通行证。在此仅举两例。
  CE标志是产品进入欧盟国家及欧盟自由贸易协会国家市场的“通行证”。任何规定的(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产品,无论是欧盟以外还是欧盟成员国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在投放欧盟市场前,都必须符合指令及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并且加贴CE标志。这是欧盟法律对相关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最低技术标准,简化了贸易程序。需要CE认证的国家有所有欧洲经济区域的国家,包括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瑞士、冰岛和挪威。
  在美国,尽管产品的安全认证并不是强制性的,即法律上并不要求产品必须带有安全认证标志。但事实上,产品如果没有安全认证标志,就很难找到市场。美国消费者在购买机电产品时总是先看产品是否带有UL标志;零售商和分销商也希望其经销的产品带有公众认可的认证标志;美国司法机构验收部门,如电器和建筑检查员安装于建筑之内的产品和系统都要求带有UL标志。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认证并非仅仅在所在地或者说是欧美发达地区具有强制性或是广泛认可,在中东非洲等不发达地区,这些认证也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因此在参与国际投标中,出口商经常会遭遇缺乏认证瓶颈。
  
  三、我国机电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国际认证
  
  据统计有60%的企业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了解比较少,仅有34.7%的企业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基本了解。而出口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企业只有38.5%,52.3%的企业认为本企业出口产品的标准与国外标准有一定的差距。
  笔者日前进行了一次巴基斯坦户用太阳能系统的投标,其中标书中明确规定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某些国际认证(当然其中也包含有我国的某些认证,遗憾的是非常之少),这导致了我们系统集成商在选用各项组件的时候非常头痛,因为所要求的大多数的认证均为国际认证,而国内的企业都缺乏国际认证,最后不得已只能选择了进口的产品。这样一来,我们的价格优势荡然无存。想要支持中国制造业的发展,却没有办法满足甲方的要求。作为专业的太阳能系统集成商,我们对大多数国内外产品的性能都非常的熟悉,我们非常清楚,在甲方的环境中,我们国内某些厂家的产品完全可以满足他们的要求,能够长期稳定的运行。从性能方面讲,一点不弱于同级的外国产品,但是却没有国内的产品缺乏甲方所需要的国际认证。
  
  四、我国企业缺乏认证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机电产品制造商具备了产品认证的意识,国家对某些产品也进行了强制性的认证(2001年新成立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建立了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CCC)。不过就目前而言,我国机电产品制造商的认证大多仅仅局限于国内的认证,缺乏国际认证。这一点导致了一些系统集成商在出口的时候非常被动。因为大多数的国内的认证在国际上是不被认可的。即使我国认证所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比国际上的技术标准等同,甚至是要求更高,但同样也不为外方买家所认可。这样就使得我国的产品根本就不具备进军国际市场的资格,更谈不上“同台竞争”了。一开始我国的产品就被拒之门外,又怎么能会有表现的机会呢?由此可见,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而言,我国机电产品缺乏国际认证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缺乏认证的意识
  企业的领导者经营观念不成熟,质量意识淡漠,认为产品只要能卖出去就万事大吉,至于产品质量问题则无关紧要。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贸的飞速增长,我国正在全方位的与国际接轨,这种国际认证的意识应该越来越强。具体到微观厂商而言,它们更应该多与系统集成出口商沟通,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二)不具备进军国际市场的野心
  我国的市场非常的广阔,同时又正处于飞速发展的时期。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可能会有这样的心理:能够占领我国的市场就可以了,又何必到国际市场上去进行残酷的竞争呢?诚然,这种想法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的,尤其是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而言,能够做大做足国内市场已经很不容易了。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必定是要走出国门的,在那里才会有更广阔的市场,更强大的竞争对手。只有走出国门,一个企业才算是真正经得住检验的企业,也只有这样的企业才会有动力不断的革新,发展。我国现代的企业家应该具有进军国际市场的野心。而走出国门的“通行证”则是国际认证。
  (三)不具备与国际“名牌”产品竞争的野心
  目前我国在国际上的知名品牌非常少,一些名牌往往都是欧美日韩等国家的产品。作为一个后发的国家,我国的技术可以进步的很快,但是品牌却需要时间来积累的,尤其是对于一个具体的企业而言。因此,需要国内的企业家树立国际品牌意识,并且敢于同国际品牌竞争,而通过国际认证则是一条捷径。
  (四)我国技术水平仍然低下
  现阶段我国生产力水平仍然低下,产品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国外同行业还有一定距离。这样在获取严格的国际认证时候往往处于劣势。
  (五)我国企业对外国的认证和标准重视不够,缺乏一定的了解
  我国企业对外国的认证和标准重视仍然不够。各个企业应当经常与出口商交流,及时了解问题,解决问题。
  (六)认证时间长、费用高
  国际认证通常时间周期长,费用高。
  
  五、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政府和行会的作用
  政府应加强我国生产技术认证和标准的管理和建设、积极宣传技术认证和标准的重要性,大力推行技术认证和标准的国际化,在我国出口产品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时政府应立即做出反应,采取一定措施以最大力量挽救我国受害产品。
  行会应加强与外国同行业行会之间的交流,尤其在技术认证和标准上加强与国外的协调磋商。及时反映外国同行业最新的认证和标准的动态,加强对行业内企业技术认证和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以使我国产品更顺利地打进国际市场。
  (二)对于企业而言
  首先应当着眼于培育企业家精神,具有长远的眼光,敢于同国际名牌竞争的魄力。其次,应当具有精益求精,不断创新的精神,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生产销售。最后,企业应当及时了解目标市场的技术壁垒或相应要求的变化,了解国际认证标准的变化,学会打好国际认证牌。
  
  参考文献:
  1、UL广州代表处.谈谈UL安全认证[J].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