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和张某结婚4年,结婚后第二年就开始吵架,吵架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他不顾家,把家当旅店,不理家事,不分担家务,家里的事里里外外都是我一个人操心。从去年开始,他住在了单位,而且一分钱也不给我。我俩都是公务员,都靠工资生活,孩子不能只让我一个人养活吧。虽然没离婚,可我们自己挣钱自己花,他不给孩nQ+9OjXgPEpB9kFgbF6kXwgJRHZ3KjOOLX9T2al7Q0o=子抚育费,我可否代孩子去法院告他,诉请法院解决?
薇薇解答: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无条件的,无论父母同居也好,分居乃至离婚也好,只要其父母子女的人身关系存在,抚养的条件存在,这一义务都不能免除。孩子是你们共同的,你们就应当共同地负担起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这种义务不应受你们夫妻感情、居住形式的影响。你们现在没有离婚分开居住,如无约定,工资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应属于家庭的正常支出。即便你们有约定,各花各的钱,孩子的抚养费也应共同负担。就张某给付孩子抚育费的问题,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代孩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你丈夫张某履行对孩子的抚育义务,支付孩子的抚育费。